边际效用价值论完成于 19世纪 70年代初。1871年,英国经济学家W.S.杰文斯在其《政治经济学理论》中提出了“最后效用程度”价值论。首先,对于效用,他直接联系到心理感受,“不论什么,凡能产生快乐或避免痛苦者,都可以认为有效用。效用一词,不必有道德的涵义。任何物品,人们对之有欲得之心,且肯努力以求之者,即可假定对其有效用。效用虽为事物的一种品质,但决非内涵的品质。效用的最好描述为事物的外境,从他们对于人类需要的关系中创造出。”[7]其次,在定义效用的基础上,杰文斯区分了边际效用和总效用内容。“吾人亦绝不能说统一物品的各部分,必有同等的效用。……从可知效用决不比例于物品;同样物品,其效用值变化,一视乎吾人占有此物品之多寡。因此,我们必须仔细区别,任何物品所引致的总效用与其物特殊的一部分所引致的效用,不必相同。……声明‘限界效用’(Final degree of utility)之意义,即指物品最周增加部分的效用程度而言。限界效用值变化在经济理论中最关重要。”[8]此处,杰文斯使用的限界效用,实际为后来发展的边际效用。最后,关于价值,杰文斯认为价值一词,仅仅描述交换事实,“价值表示一种交换比率,此外并无其他意义。”[9]
同年,奥地利经济学家C.门格尔在其《国民经济学原理》(1871)中提出了类似的理论;
1874年,法国经济学家L.瓦尔拉斯在其《纯粹政治经济学纲要》(1874~1877)中,提出了“稀少性”价值论。这三人各自独立地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他们同是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创始人。
19世纪80~90年代,边际效用论的发展形成为两个支流,一是以奥地利学派为代表的心理学派,一是以洛桑学派为代表的数理学派。奥地利学派以门格尔和他的两个继承者F.von维塞尔和E.von柏姆-巴维克为代表。洛桑学派以瓦尔拉斯和他的继承者V.帕累托为代表。杰文斯和洛桑学派一起通常被看作数理经济学派的代表。
效用价值论,特别是发展到边际效用理论以后,与19世纪末明确提出的边际生产力理论是微观经济学的核心,也是宏观经济学进行总量分析的前提和基础。边际分析成为了一种方法,普遍应用于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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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处网上论述,不知出处,但赵迺抟:欧美经济学史,东方出版社,2007。P33页,有类似表述。《贸易论》(三种)中将物品翻译成为商品,这是个内容。商品和物品当然不属于同样范畴。具体再看。
[2] 加利阿尼:《货币论》,转引自《早期经济思想》,A.门罗编,哈佛大学出版社,1965年版,第283,294页。转引自晏智杰:经济学中的边际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第9页。
[3] 此部分内容不知出处。
[4]伯努里:测定风险新理论之解说,Ecomometrica, Vol X XII, Jan, 1954, No.I.P.25. 转引自晏智杰:经济学中的边际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第4-5页。
[5] A lecture on the notion of value : as distinguishable not only from utility, but also from value in Exchange,1833,赵迺抟:欧美经济学史,东方出版社,2007。P159页
[6]赵迺抟:欧美经济学史,东方出版社,2007。第160页
[7]赵迺抟:欧美经济学史,东方出版社,2007。第190页
[8]赵迺抟:欧美经济学史,东方出版社,2007。第191页
[9] 关于劳动价值等问题,杰文斯认为,劳动即生产成本决定了供给数量;供给数量决定了限界效用(边际效用);限界效用决定了价值(交换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