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龚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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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摆正商品的使用价值和效用关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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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3-8-25 20:34:2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边际效用价值论完成于 19世纪 70年代初。1871年,英国经济学家W.S.杰文斯在其《政治经济学理论》中提出了“最后效用程度”价值论。首先,对于效用,他直接联系到心理感受,“不论什么,凡能产生快乐或避免痛苦者,都可以认为有效用。效用一词,不必有道德的涵义。任何物品,人们对之有欲得之心,且肯努力以求之者,即可假定对其有效用。效用虽为事物的一种品质,但决非内涵的品质。效用的最好描述为事物的外境,从他们对于人类需要的关系中创造出。”[7]其次,在定义效用的基础上,杰文斯区分了边际效用和总效用内容。“吾人亦绝不能说统一物品的各部分,必有同等的效用。……从可知效用决不比例于物品;同样物品,其效用值变化,一视乎吾人占有此物品之多寡。因此,我们必须仔细区别,任何物品所引致的总效用与其物特殊的一部分所引致的效用,不必相同。……声明‘限界效用’(Final degree of utility)之意义,即指物品最周增加部分的效用程度而言。限界效用值变化在经济理论中最关重要。”[8]此处,杰文斯使用的限界效用,实际为后来发展的边际效用。最后,关于价值,杰文斯认为价值一词,仅仅描述交换事实,“价值表示一种交换比率,此外并无其他意义。”[9]



       同年,奥地利经济学家C.门格尔在其《国民经济学原理》(1871)中提出了类似的理论;

                                                         

        1874年,法国经济学家L.瓦尔拉斯在其《纯粹政治经济学纲要》(1874~1877)中,提出了“稀少性”价值论。这三人各自独立地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他们同是边际效用价值论的创始人。

  19世纪80~90年代,边际效用论的发展形成为两个支流,一是以奥地利学派为代表的心理学派,一是以洛桑学派为代表的数理学派。奥地利学派以门格尔和他的两个继承者F.von维塞尔和E.von柏姆-巴维克为代表。洛桑学派以瓦尔拉斯和他的继承者V.帕累托为代表。杰文斯和洛桑学派一起通常被看作数理经济学派的代表。



       效用价值论,特别是发展到边际效用理论以后,与19世纪末明确提出的边际生产力理论是微观经济学的核心,也是宏观经济学进行总量分析的前提和基础。边际分析成为了一种方法,普遍应用于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的研究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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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此处网上论述,不知出处,但赵迺抟:欧美经济学史,东方出版社,2007。P33页,有类似表述。《贸易论》(三种)中将物品翻译成为商品,这是个内容。商品和物品当然不属于同样范畴。具体再看。

[2] 加利阿尼:《货币论》,转引自《早期经济思想》,A.门罗编,哈佛大学出版社,1965年版,第283,294页。转引自晏智杰:经济学中的边际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第9页。

[3] 此部分内容不知出处。

[4]伯努里:测定风险新理论之解说,Ecomometrica, Vol X XII, Jan, 1954, No.I.P.25. 转引自晏智杰:经济学中的边际主义,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第4-5页。

[5]  A lecture on the notion of value : as distinguishable not only from utility, but also from value in Exchange,1833,赵迺抟:欧美经济学史,东方出版社,2007。P159页

[6]赵迺抟:欧美经济学史,东方出版社,2007。第160页

[7]赵迺抟:欧美经济学史,东方出版社,2007。第190页

[8]赵迺抟:欧美经济学史,东方出版社,2007。第191页

[9] 关于劳动价值等问题,杰文斯认为,劳动即生产成本决定了供给数量;供给数量决定了限界效用(边际效用);限界效用决定了价值(交换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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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发表于 2013-8-26 08:48:14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克拉克明显认识到马克思所说的使用价值和效用有着本质不同,即马克思在任何提到使用价值的地方都把劳动的包含作为其限制条件,即:只有包含了劳动后,物品才具有使用价值,并以此作为不劳而获同样可以享受物品的自然属性的效用相区别。这也是为什么“效用”在经济学中使用得甚至比亚当斯密的“有效需求”概念都早,但马克思不采纳效用一词的原因。

        在资本论开篇,马克思就指出了所谓交换价值是使用价值与使用价值之间量上的比例,我估计很多人连《资本论》前50页都不熟悉或者是看了后面的忘记了前面的。既然使用价值作为区别于效用的概念其前提是劳动,那么难怪马克思说“因此,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 版,详细出处参考: https://bbs.pinggu.org/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594065&page=8&from^^uid=1332194
        物品的使用价值和效用,都是物品自身所具有的。人类相加在物品上的劳动,只是对物品的加工----使其使用价值、效用更适合人类需要,而加工者:组织经营者、生产劳动者也通过附加在物品上的劳动获取生存资料。戓是自给自足,戓是商品经济、交换来获取。那么交换获取,物品交易自然要通过交换规律体现劳动量。-----这关系劳动生产者生命之维持。所以,凡是否认劳动价值论者,都难免自取其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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