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动的含义及其内容
含义:运动是标志实在及其构成的动变趋向、能力及其实现过程的哲学范畴。
作为实在及其构成的动变能力,运动是实在(物质)的本质本性(或固有的根本属性)。
作为实在及其构成的动变趋向及其实现过程,运动是实在(物质)的存在方式。很显然,在这里讲的运动,既包括实在的外部运动(对外运动),也包括实在的内在运动,而且更重要的乃是实在的内在运动,因为后者更容易被忽视和忽略,而后者实际上乃是前者的基础、根据、内因和源泉,因为外在运动不过是内在运动的总和式外观和整体性外显,是内在运动进行运动合成的结果的外在表现。
概而言之,实在因运动而存在,在运动中存在,如何运动就如何存在,运动如何变化实在就随之如何变化(实在的形态、性状等随运动方式的变化而变化)。
二、运动的绝对性与相对性
作为物质的本质本性,运动是无条件的、永恒的、绝对的。但运动的具体形式确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
作为物质的本质能力、存在方式的运动,是一切运动形式和过程的概称、统称。因为物质没有这种运动也会有那种运动(或者其它种运动)、没有这种变化也会有那种变化(或者其它种变化),故而物质总是处于运动变化之中的,运动变化的本质本性是始终存在并发挥着作用的,因而是无条件的(除物质的存在外不依赖于任何其它条件)、永恒的(永远存在并发挥着作用)、绝对的。
运动是物质的本质本性。可是,物质(实在)的本质是自我建构着的、自我生成着的,因而是处于变化、发展之中的,不是僵死的、凝固的、永恒不变的。本质本性是事物因其本质而固有的本性,是基于事物的本质内容和能力而具有的本性,是事物固有的根本属性,同时也是处于建构、生成和变化、发展中的本性。
运动的现实形式是具体的、多样的、可变的和多变的,因为其存在是有条件的,是由实在的内在因素决定(既有本质)、同时由其内外因素所共同确定的(处于生成、建构和变化、发展中的本质)。
如果实在没有某种特定的运动或变化,实在就在相应方面处于相对静止或相对稳定之中。静止是运动的特殊状态,即在某方面运动不显著的状态,其存在一般是由于实在处于力的某种暂时平衡之中。稳定是变化的特殊状态,即在某方面的量变状态,其存在一般是由于内外因素的交流交换暂时还没有达到相应的一定程度。就连实在整体的持存(自我更新更生、自实自生、再生、重生),也不过是实在及其构成的动变的一种特别结果、特殊状态而已。据此可知,静止(或平衡、稳定)是有条件的、暂时的、相对的。
概而言之,运动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静止则只是相对的。实在的运动是绝对运动和相对运动的自我协调的结果,是相对运动和相对静止的特别结合体。
三、运动的意义
运动是物质(实在)固有的根本属性。物质的一切其它属性都和物质的运动有关:要么是运动表现和产物,要么是在动变中体现出来的,要么是由运动来规定和界定的。
运动是联系的基石。没有运动,不同的事物就既不会相互作用,更无法相互影响、相互制约。
运动是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没有运动,就没有变化,更没有发展。
运动是矛盾(即对立统一)的根据和源泉。没有运动,差异就会变成毫不相干的东西,对立就是永远凝固的“相对而立”,统一(依存和转化)也会变得毫无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