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水的使用价值很大,但(交换)价值很低;钻石的使用价值很低,但(交换)价值很大。被称为钻石悖论。
一,用途是具体而言的,性质迥然不同的物,其使用价值是不可比的。使用价值的大小,总要针对具体的需要而言。对于我们的生产生活来说,离开了水不行;而对于某些工业生产来说,离开了钻石同样也是不行的——二者在不同的场合根本就无法替代。而事实上,我们可以说它们的用途有广泛与狭窄的区别,有在我们需要的优先次序的区别
二,价值的规定。如果按照劳动价值论的理解,那么生产水所需要的劳动毫无疑问要远远小于生产同样重量的钻石所需要的劳动。然而,对于性质迥然不同从而用途不同的两种物品,以同一种单位进行比较本身就是荒谬的。如果这样是可行的,那么我们以什么单位来比较其它物品呢?比如电视机与水?如果以不同的单位比较,则又不存在这个问题。
而以效用价值论的理解,则物品的价值是由边际效用决定的。那么一种物品不管以什么单位来计量,只要在主体看来其数量相对越多,则其边际效用就越小从而价值相对就越小。显而易见,这里的效用判断不是物的自然的或技术的使用价值,而是主观的个别使用价值或主观的社会使用价值(个别效用与社会效用)。
问题归根到底,还是一个价值基础与价值尺度的问题。效用论者不否定劳动与价值决定之间存在着联系,这个理论承认,没有劳动,就没有社会价值。而劳动价值论者只承认劳动决定价值,而不承认消费者的效用判断对价值的决定。事实上,劳动价值论者混淆了价值基础与价值尺度。如果你问劳动价值论者,如何衡量劳动,他们会告诉你可以有各种规定办法——他们仅仅是说而已,他们事实上提不出什么可行的办法。试问,一件不为消费者所需要的劳动产品,也是有价值的吗?如果劳动价值论者认为是有的,那么这种价值能够给消费者带来福利吗?消费者的福利是因为你劳动价值论者的价值规定而存在的吗?显然不能。这样的价值论既然远离社会现实,那么他们也只能在那里YY了。
所以对于劳动价值论者而言,他们只不过是在自娱自乐罢了。当一个劳动价值论者花了一年的时间生产出大量的产品没有人要的时候,如果他不去跳楼,那么就守着他的劳动所决定的“价值”喝西北风罢。而这个时候,效用论者也许只花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却赚到了劳动价值论者一辈子也赚不到的价值。于是,效用论者笑逐颜开、花天酒地,身边美女如云;而劳动价值论者却愁容满面、粗茶淡饭,身边只一个徐娘却已人老珠黄。
所谓钻石悖论那是对劳动价值论者而言,对于效用论者来说,那不过是个笑谈罢了。——只有傻瓜,才会幻想把鸡蛋放冰箱中孵出小鸡来。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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