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qw
3827 15

[微观经济学模型] [讨论]累犯判刑为什么不满足边际效应递减? [推广有奖]

  • 7关注
  • 7粉丝

院士

62%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25889459 个
通用积分
269.5437
学术水平
7 点
热心指数
10 点
信用等级
10 点
经验
37948 点
帖子
1401
精华
1
在线时间
6192 小时
注册时间
2005-3-18
最后登录
2024-4-27

楼主
qw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6-6 19:18: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倒序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累犯(多次犯罪)判刑刑法规定是要加重处理的,为什么不满足边际效应递减?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边际效应 讨论 递减 判刑 累犯 边际效应

回帖推荐

rove 发表于10楼  查看完整内容

从这里更看出能否判断边际效用递增递减的一个前提是消费效果的持续性累积性。法官判犯人的刑是为了让犯人从对监狱各种教育活动的消费中获得足够的善良正义守法的效用,内化成一种稳定一致的言行品质,而放出去之后又犯罪,说明犯人获得的效用又消失了,而且以前的效用程度不足以成为犯人的一种品质,因此要判犯人更长的时间企图让犯人获得可能是足够的效用。如此重复。哈哈,这样说似乎不完全是经济分析了。所以真的不能泛经济化哦 ...

jewin1984 发表于4楼  查看完整内容

个人观点是:千万不能把经济学研究泛化!利用经济学定律等去衡量社会一切事物、现象。特别是政治、法律等。不仅难有建树,难保会把学术研究引向歧途~~~当然,也不否认会有意外发现~~

本帖被以下文库推荐

沙发
yangyang78 发表于 2005-6-6 20:56: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你去犯几次 然后和法官讨论一下

使用道具

藤椅
qw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05-6-6 21:4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以下是引用yangyang78在2005-6-6 20:56:57的发言: 你去犯几次 然后和法官讨论一下
人,贵在思考!我去不去犯罪都不能给这个问题以合理的解释。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6-8 20:47:14编辑过]

使用道具

板凳
jewin1984 发表于 2005-6-6 22:3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个人观点是:千万不能把经济学研究泛化!利用经济学定律等去衡量社会一切事物、现象。特别是政治、法律等。不仅难有建树,难保会把学术研究引向歧途~~~

当然,也不否认会有意外发现~~

使用道具

报纸
masquake 发表于 2005-6-6 22:35: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就是因为累犯对坐牢是边际效用递减的,所以才要判重一点。

使用道具

地板
cbqywl 发表于 2005-6-7 01:24: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同意楼上观点,不过这里“边际效用"换成"边际痛苦"更确切些

使用道具

7
bjhutao 发表于 2005-6-8 13:52: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社会是。。。

经济科学是。。。

使用道具

8
qjerry 发表于 2005-6-8 14:57: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的确是泛经济化了!

使用道具

9
sungmoo 发表于 2005-6-8 16:10: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肯于犯同样错误的人,你会如何与其相处?

使用道具

10
rove 发表于 2005-6-8 17:31:0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从这里更看出能否判断边际效用递增递减的一个前提是消费效果的持续性累积性。

法官判犯人的刑是为了让犯人从对监狱各种教育活动的消费中获得足够的善良正义守法的效用,内化成一种稳定一致的言行品质,而放出去之后又犯罪,说明犯人获得的效用又消失了,而且以前的效用程度不足以成为犯人的一种品质,因此要判犯人更长的时间企图让犯人获得可能是足够的效用。如此重复。

哈哈,这样说似乎不完全是经济分析了。所以真的不能泛经济化哦~~~~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加JingGuanBbs
拉您进交流群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GMT+8, 2024-4-27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