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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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问答] 《Why Nations Fail》中文DOC压缩(手工录入,慢慢传)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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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3-23 22:36:25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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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3-28 00:53: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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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3-31 19:43:5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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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4-11 22:49:4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上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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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4-29 21:15: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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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5-8 21:08:5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飞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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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5-22 09:04: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要看懂艾塞莫格鲁,就要先看懂奥尔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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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5-22 09:06:1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奥尔森的启示——不要被历史的花言巧语所迷惑


罗鹏


在研究“权力如何影响社会经济和民生”的问题时,曼库尔·奥尔森提出了很有启发意义的“共容利益”学说,借以说明古代的政治经济关系。
奥尔森首先对比了个体罪犯和集团罪犯(以黑手党为例)的收益和成本结构的差异。一个小偷在一个大社会里实施盗窃,其盗窃所得往往小于受害者所失,首先,罪犯的时间并不是“生产性”的,只是将现成的财富从受害者转移到窃贼手中,其次,所有潜在的受害者要将自己的一部分资源从“生产性”领域转移到防备盗窃、减少损失上来,这样,社会因盗贼的存在,财富的生产大打折扣,受害者更有可能返贫。这里笔者讲一件年轻时目睹的事件。笔者少年时在南方一个小城市居住,有一次在该市唯一的一家百货商场门口,看见一位手拿竹扁担、满脸沧桑的老者在放声嚎哭,好奇之下凑近观看,旁边有路人叙述道:“这老人从乡下来,为即将出嫁的女儿购买嫁妆,身上仅有的90元钱被人偷走了。”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初,90元钱代表着中国农民一生中一笔不菲的储蓄,一旦失窃,就意味着终生一无所有。
但是,单个盗贼会因为社会财富生产减少而停止其偷窃行为吗?一般不会。通俗点说,盗贼偷窃了一户富人,并不会导致他在下一次偷窃时失去目标,社会上还是有很多富人的,即便没有富人,也还有很多中产阶级人家可以做为偷窃对象。用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就是盗贼的一次偷窃行为给他自身造成的社会成本是很低的,以至于他感觉不到这个代价,所以他会在被抓住之前不断地进行盗窃活动。任何人给盗贼讲竭泽而渔的道理,他会觉得你荒诞不经,他更不会在乎良心谴责这回事。对奥尔森分析的一个补充是:对于单个的盗贼而言,所有潜在的偷窃对象是一种共有资源,用通俗语言来说,就是“我不偷,也会有别人去偷。”
奥尔森话锋一转,提到了黑手党的情形。一个黑手党家族往往在一个小区域内活动,在它实际控制这个区域之前,情况往往很糟糕。单个的盗贼以及其他家族在这个区域内反复偷窃和抢劫,使得这个区域变得无利可图,要么是普遍劫掠后居民已经没有可供抢劫的东西,要么就是居民大批逃离该地区。这就给有意控制这片区域的黑手党家族提出了必须正视的问题,没有东西可抢,那么怎样才能恢复有东西可抢的状态?如何才能有效地使抢劫成为一项可持续的事业?为此,黑手党家族要做的就是把共有资源转变成家族的私有财产,用家族暴力驱赶个体盗贼和其他家族,使居民获得相对安全的环境,从而促进生产性事业,从而扩大可偷窃的财富,而垄断此地区的黑手党家族,则采取收取保护费的方式而非无节制的偷抢方式,从而持续性地获取利益。另外,家族还可以拿出一部分保护费收入向其所控制的地区居民提供(除了保护以外的)各种公共品,诸如道路、桥梁,甚至学校和幼儿园,以促进地区经济的发展,进而扩大保护费征收的盘子。黑手党家族为了其掠夺对象——它所控制地区的居民——的利益而使用强制力约束其他盗贼的犯罪行为,奥尔森称之为掠夺者与被掠夺者之间存在着“共容利益”。
进而,奥尔森将共容利益学说运用到更大一些的场景:流动的匪帮和固定的匪帮,或更简洁的说,流寇和坐寇。当流寇满世界晃悠时,被多次光临的地区便了无生趣,而当某一个流寇集团稳定地占有一块地方而成为坐寇时,共容利益便产生了。为了便于理解,这里引用吴思先生发掘出来的例子。
四川广汉是连接陕西和四川的交通要冲。1913年,广汉开始闹路匪,到1917年,道路基本不通。各路路匪意识到,通过“竭泽而渔”式抢劫的方式,把行人商旅都吓跑了,等于自绝财路,于是,“彼此商定一个办法,由他们分段各收保险费,让行人持他们的路票通行,例如,一挑盐收保险费五角,一个徒手或包袱客一元。布贩、丝帮看货议费,多者百元,少者几元、几十元不等。”广汉的土匪们,鉴于他们以前对农民采取的杀鸡取卵式的抢劫,导致农民逃亡、田地荒芜最终可能使土匪自己砸了自己的饭碗,兴起了“新办法”。土匪承诺,各乡各保若每年向土匪头子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土匪则保护乡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有劫案发生,由他们清追惩办。外地匪来抢劫,由他们派匪去打匪。”按吴思先生的说法,这是“匪变官”。更理论化的说法,就是奥尔森的“共容利益”的作用。(古今中外,这种例子不胜枚举,这里只是为了使学习者不至于打哈欠,举出一个来调节下气氛。)
通过知微见著、以小喻大,奥尔森终于完成了他对古代国家的经济学分析。他的分析之精彩,使笔者不忍修饰而直接引用:
“一般而言,由于一大帮有足够能力组织大规模暴力的人的理性自利因素,为这一大帮人利益服务的政府因而就会产生。这些暴力团伙一般不愿意把自己称为匪帮,相反,他们总是给自己及其继任者以吹捧性的称号。他们有时甚至声称是基于神授权利而统治的。由于历史总是由胜利者书写的,那些处于统治地位的王朝当然把其解释为是基于高尚的动机而不是自利的因素而产生的。各种各样的专制者总声称是他们的臣民希望其来统治,这种说法因此滋生了一种错误的假设,认为政府的出现总是由于臣民自愿选择的结果。
“一旦我们理解了当匪帮安定下来并牢固地控制一块领地后其动机的微妙变化,我们就知道为什么匪帮的臣民——即使匪帮首领年复一年地从他们身上榨取油水——也宁愿要一个固定的匪帮而不是间或窃取他们的流动的匪帮来统治。流动的匪帮意味着无政府状态,而用政府来取代无政府状态就会带来产量的巨大增加。一个固定匪帮统治下的臣民会获得增加的那部分不需要纳税的收益。事情的逻辑——以及历史上的信息和最近的观察——表明,固定匪帮持续的剥夺行为要比无政府状态更好。”
共容利益学说对古代国家的解释,应该是目前所能看到的最符合事情本来面目的一种解释。古代国家既非绝对仁慈的,也非绝对暴虐的,而是保护性和掠夺性兼而有之的。这便回答了一个疑问:为什么古代社会有时能够取得较大的经济成就。当统治集团能够有效地约束其成员的掠夺行为和击退周边敌对势力的入侵,并将财政收入的速率保持在一个较为稳定的低值上,这就为一个伟大的时代打下了基础。中国西汉文景之治和唐代贞观之治便是很好的例证。同时,另一个疑问也得到了部分的解释:为什么任何一个古代王朝都不能万寿无疆?任何一个古代国家内部的统治集团内的争权行为、对臣民的压榨以及臣民的反叛、周边国家的兴起,随着时间的推移,无可避免地使一个大坐寇转变成一个小坐寇,或者从一个坐寇转变成一个流寇,最终直至灭亡而被其他的坐寇所取代。
奥尔森还在其它段落描述道:“他(坐寇)不是一匹捕食鹿的狼,而是一个要确保其所养的奶牛能够得到护养的牧场主。”读到这里,笔者着实倒吸了一口凉气,这个比喻在中国古代早就存在,九州就是九个大牧区,百姓是牛羊,各州郡的太守或刺史之类,是皇帝这个牧场主雇来看守牛羊、榨取奶和肉的大工头——“州牧”。
奥尔森的论述给我们的启示是,对历史人物及著史人的各种花言巧语,要学会辨别,这样就不会跌落到历史虚无主义的反面——对历史上的人和事的盲目崇拜和模仿。古典式政府统治(统治即管理在政治领域的代名词),有其双重层面,既有提高效率的、技术性的层面,又有其野蛮的、掠夺性的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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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6-17 23:43:2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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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5-6-27 03:09: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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