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道德经》看道家的“道”
肃宁一中 闫会增
《道德经》中直接提到“道”的共37章、76次(除标题外)。主要用法包括:“道”(见第一、四、十六、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四十、四十一、四十二、五十一、六十二章)、“可道”(见第一章)、“常道”(见第一章)、“几于道”(见第八章)、“天之道”(见第九、七十三、七十七、八十一章)、“古之道”(见第十四章)、“道纪”(见第十四章)、“为道”(见第十五、四十八、六十五章)、“保此道”(见第十五章)、“大道”(见第十八、三十四、五十三章)、“道之为物”(见第二十一章)、“从事于道者”(见第二十三章)、“同于道者”(见第二十三章)、“在道”(见第二十四章)、“有道者”(见第二十四、三十一、七十七章)、“字之曰道”(见第二十五章)、“法道”(见第二十五章)、“道法”(见第二十五章)、“以道佐人主者”(见第三十章)、“不道”(见第三十、五十五章)、“道之在天下”(见第三十二章)、“道之出口”(见第三十五章)、“失道”(见第三十八章)、“道之华”(见第三十八章)、“道之动”(见第四十章)、“道之用”(见第四十章)、“闻道”(见第四十一章)、“明道”(见第四十一章)、“进道”(见第四十一章)、“夷道”(见第四十一章)、“有道”(见第四十六章)、“无道”(见第四十六章)、“天道”(见第四十七、七十九章)、“尊道”(见第五十一章)、“非道”(见第五十三章)、“长生久视之道”(见第五十九章)、“以道莅天下”(见第六十章)、“道者”(见第六十二章)、“此道”(见第六十二章)、“我道”(见第六十七章)、“人之道”(见第七十七章)、“圣人之道”(见第八十一章)。
概而言之,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道之可知与否的问题:道有一定的可知性,但却不限于其已知的具体内容、形式。参见第一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二十一章、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五章、第三十七章、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七章。
(2)常道与变道的关系问题:有常道,但道也经常处于运动变化之中。参见第一章、第十四章、第十六章、第二十五章、第五十五章。
(3)道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参见第一章、第十四章、第十六章、第二十一章、第二十五章、第三十二章、第三十四章、第四十二章、第六十二章。
(4)道具有自主性、能动性、创生性的问题。参见第四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章、第三十二章、第三十四章、第三十七章、第四十章、第四十三章、第五十一章、第七十三章。
(5)虚与盈、无与实(有)的关系问题:道先是由虚入盈、由无入实,进而由有入无、由此入彼,此即“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归根”、“复命”。参见第一章、第十四章、第十六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四章、第三十章、第三十七章、第四十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八章、第五十五章、第六十七章、第七十七章。
(6)利而不争、生而不居、为而不恃的关系问题:道利之、生之、育之、形之、成之,但功成身退而不争、不居、不恃。参见第八章、第九章、第十五章、第二十四章、第三十章、第三十一章、第三十四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六章、第五十一章、第五十九章、第六十章、第七十三章、第七十七章、第七十九章、第八十一章。
(7)道在对立统一中相反相成的问题。参见第一章、第四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八章、第二十四章、第三十二章、第三十四章、第三十五章、第三十七章、第三十八章、第四十章、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七章、第四十八章、第五十一章、第六十五章、第七十三章、第七十七章、第八十一章。
(8)天道与人道的关系问题:人需“闻道”、“尊道”、“为道”、“保此道”、“从道”、“同于道”、“有道”,发扬光大它就成为“圣人之道”;如“非道”、“不道”、“失道”、“道废”则成无道,或者成为某种与“天之道”相对立的特殊的“人之道”。参见第八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八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章、第三十章、第三十一章、第三十二章、第三十五章、第三十七章、第三十八章、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二章、第四十六章、第四十七章、第四十八章、第五十三章、第五十五章、第五十九章、第六十章、第六十二章、第六十五章、第六十七章、第七十三章、第七十七章、第七十九章、第八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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