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不这样认为。
免费医疗基本要有税收来承担吧?税收是全体公民的贡献,为什么大家得了小病就不能用,专门照顾的大病的。多数人缴纳的税收,给少数人使用?这不公平。
大病固然值得同情,致贫的非常多,但是这事小概率事件,这应该依靠保险来解决,而不是医疗政策的完全倾斜。许多小病慢性病,比如老慢支等等,长期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指出,而且小病慢性病的比例比较高,这些治疗和药品尽量低价(比如20%)才能体现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才公平。如果小病慢性病不管,只有致命致残的才照顾,这样谁还愿意缴税供养免费医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