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的相对价值形态”。
“一商品(例如麻布)的价值,现在是表现在商品界无数其他的要素上。每一种其他的商品体,都成了麻布的价值的镜。”马克思在下面注解道:“当麻布价值依上衣表现时,我们可称此为麻布的上衣价值,当麻布价值依小麦表现时,我们可称此为麻布的小麦价值等等。每个这样的表现,都指示了它的价值,是表现在上衣小麦等等的使用价值上”,而价值关系,就是麻布的使用价值和麻布的上衣价值的对立、区别,但这种区别、对立又不是绝对的,而是过渡的,一致的,凡是有价值的,都是有用的,有使用价值的。
“麻布的价值,是第一次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之凝结”,而很多人到第一章的第一节里就找到了“无差别的人类劳动之凝结”,并紧紧地抱住不放。
“因为,形成此价值的劳动,现在是表现得和每一种其他的人类劳动相等,不问这其他的人类劳动,是采取何种自然形态,也不问它是对象化在上衣内,在小麦内,在铁内,在金内,或在他种物品内”,通过价值关系,人们的作为劳动的所有者发生关系,而价值关系,一种商品所耗费的劳动,“表现得和每一种其他的人类劳动相等”,“相等”,就是人们的劳动关系,而人类作为通过自己的活动创造自己的生活的类存在物来说,也就是这个“商品世界”,但这还是在没有“资本”的状态下,在劳动者是自己的劳动的所有者的状态中。
“麻布,即因其价值形态,故不仅与一异种商品发生社会关系,且与商品界全体发生社会关系。当作一个商品,它是商品世界的一个市民”,所以,商品之间的价值关系就是人们的社会关系,但如果不能理解价值关系,不能理解上衣是麻布的价值表现、等价形式,那么就会把可交换性看作从价值关系中产生的上衣自己的性质,就如同把可交换性理解为货币自己的性质一样,而不是理解为商品全体把货币作为自己的价值对象,作为商品全体的表现形式、一个外观。马克思在后面的“商品拜物教性质及其秘密”有一个注解说道:“加利安尼说:‘价值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他其实应当附加一句:‘不过这种关系,是在物的外皮中包住的’”,马克思对加利安尼附加的这一句连同加利安尼自己的话,就是价值关系,也就是说,说“价值是人与人之间的一种关系”,其实还不是“价值关系”,说“社会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是一种同一反复,社会关系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表现在人的关系上,表现在人身的直接统治上,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是商品关系,而且是在商品作为使用价值的自然形态里包含着的价值关系。谈论价值,只谈论社会关系,就是把商品变成一重物,而不是二重物。
“同时,商品价值,在其表现之无限系列中,又无论表现在哪一种使用价值的特殊形态上,都没有差别”,所以,使用价值的特殊形态,在价值关系中,也就是价值的等一性。
“在第一形态20码麻布=1件上衣中,二种商品以一定的量的关系相交换,纯然是一件偶然的事。但在第二形态中,我们看见,它与偶然现象根本不同,且又是决定这偶然现象的背景。麻布的价值,无论是依上衣,依咖啡,或依铁表现,换言之,无论依任何人所有的任何种商品表现,其量总是不变的。两个个别所有者间的偶然关系消灭了。很明白,不是交换规定商品的价值量;反之,乃是商品的价值量,规定它的交换关系”。
在“20码麻布=1件上衣”中,这种量的关系是“一件偶然的事”,因为在交换者的角度看来,只是把自己不需要的东西换进自己需要的东西,只是物质形式的一种变换;但从发达的商品关系看来,它就是价值关系的萌芽,因此,只有从价值关系来看,它才是必定如此。
在第二种形态中,即在“20码麻布=1件上衣,或 =10磅茶,或=40磅咖啡,或=1卡德小麦,或=2盎司金,或=1/2吨铁,或=etc”,我们看见,“麻布的价值...无论依任何人所有的任何种商品表现,其量总是不变的”,1件上衣,10磅茶,40磅咖啡等等,都是相同相等的麻布价值,这样,个别的偶然关系消灭了,而从这一系列的价值形态中,我们乃能得知,是麻布的价值或价值量把自己表现为如此,是麻布的价值规定了自己的表现,规定自己的一系列形态,或者说,规定了自己一系列的质的、量的表现形态;而不是相反, 即不是交换规定商品的价值量,不是20码麻布能交换1件上衣,故1件上衣的价值量和20码麻布的价值量相等,而是1件上衣是20码麻布的价值量的表现形式。
这是本质和现象的结合,而不是现象和本质的分离,在“1件上衣的价值量和20码麻布的价值量相等”这样的认识中,本质和现象还是分离的,价值量在一端,而1件上衣和20码麻布在另一端,互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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