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24599 228

揭露“剩余价值论”的障眼法 [推广有奖]

191
罗鹏 发表于 2015-6-7 01:22:42
上去了

192
罗鹏 发表于 2015-6-30 15:24:40
丁尚莱

193
龚民 发表于 2015-6-30 15:28: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94
罗鹏 发表于 2015-6-30 15:30:44
龚民 发表于 2015-6-30 15:28
干啥呀,累不累?
只要你不嫌累,我还怕什么累?

195
罗鹏 发表于 2015-7-1 15:10:04
需要继续消毒。

196
罗鹏 发表于 2015-7-1 16:10:58
这贴有点冷落了,没有病人来顶贴

197
wzwswswz 发表于 2015-7-1 19:46:53
罗鹏 发表于 2015-7-1 16:10
这贴有点冷落了,没有病人来顶贴
我来帮你顶一下,因为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呢!
现在我把所提的问题再具体化一下:
一个纺织厂,以棉花为原料经过生产向市场提供棉布。要把棉花最终生产为棉布,必须经过两个生产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把棉花纺成棉纱,第二个阶段再把棉纱织成棉布。为了提高效率,工厂的工人也进行了分工,一部分专门纺纱,另一部分专门织布。纺纱的工人凭借纺纱劳动获得工资收入,织布的工人凭借织布劳动获得工资收入。如果两种劳动的强度、时间等相同,那么他们的工资收入也就相同。
但是,纺纱劳动不仅是纺纱劳动,织布劳动也不仅是织布劳动,因为纺纱劳动与织布劳动之间是一种分工关系,并且是一种时间上前后相继的分工关系。因此,对于织布劳动来讲,纺纱劳动就是一种过去劳动,织布劳动自身就是一种现在劳动。也就是说,纺纱劳动与织布劳动之间是一种“跨时分工”。
楼主提出:“投资者投入资本将之与‘活劳动’结合,其实质是过去劳动与现在劳动的跨时分工,是要提高生产率的,这就是过去劳动取得其收入(利息或利润)的经济合法性和合理性。”由于“跨时分工”提高了生产率,因此,纺纱的工人因为从事了“过去劳动”,所以,他们除了像织布的工人一样获得工资收入以外,还应当合法合理地获得“过去劳动”的收入(利息或利润)!如果他们从工厂得到的收入中没有比织布的工人更高的这部分利息或利润收入,那么工厂就是克扣了他们的合理合法收入!

198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7-1 21:33:10
wzwswswz 发表于 2015-7-1 19:46
我来帮你顶一下,因为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呢!
现在我把所提的问题再具体化一下:
一个纺织厂,以棉花 ...
啥“跨时分工”,纯粹就是大忽悠、玩戏法。
纺纱劳动就是纺纱劳动,织布劳动就是织布劳动,
一个劳动者不可能同时既从事纺纱劳动又从事织布劳动,
他在同一个时间内,只能从事一种劳动,这才是真实的社会分工,
你们为了兜售自己的那点私货、为了自圆其说,也和马克思一样,开始扯瞎话。

199
wzwswswz 发表于 2015-7-1 22:02:29
fujo11 发表于 2015-7-1 21:33
啥“跨时分工”,纯粹就是大忽悠、玩戏法。
纺纱劳动就是纺纱劳动,织布劳动就是织布劳动,
一个劳动者 ...
楼主用“跨时分工”兜售自己的私货时你跑哪里去了?你既然知道“跨时分工”就是大忽悠,你怎么不反驳楼主呢?
我一用归谬法驳斥楼主的“跨时分工”你就跑来指责我“扯瞎话”,你这拉偏架拉得也太明显了吧!

200
fujo11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7-1 22:28:52 来自手机
我说“跨时分工”是大忽悠,你鼓吹“跨时分工”了?否则你为啥主动出头啊!
你鼓吹的是马克思那一套,而罗鹏的“跨时分工”论,还没有脱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尾巴,他的所谓“过去劳动”和“现在劳动”分工理论,还使用着马克思经济学的语言,他试图用一种易于使人误入歧途的说法,把他的新想法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区别开来,结果呢?适得其反,把他本来正确的观点也表述的似是而非。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扫码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2-2 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