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在受辱风波过去,委托律师作好起诉准备之后,即没有什么耗不起的了,但邹恒甫耗不起。就算本案适用简易程序,也可以拖到三个月结案;要命的是,本案两个主体分别起诉了邹,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别审理。而且理论上讲,在简易程序的时间快用完时,法院可因为案情复杂,更换为普通程序,审判时限重新计算;而普通程序可6个月结案,经本法院院长批准,还可以再延长6个月。加起来,可拖延1年多时间,邹在美国担任世界银行研究部的高级经济学家等职,一年有一半的时间要在美国工作,由于限制出境,他可能一整年都无法去国外履职。光这一条,对邹的影响就非常之巨。
不仅如此,邹必须证明他对北大核弹一般的伤害语言,是有证据证明的。而当时他他损北大心切,要是真有所说的那些事的证据,想必早拿出来了;连他自己都承认,那是“夸张”,是打击北大的“策略”,能有多少站得住脚的证据,公众用脚趾都能判断得出来
一整年都无法去国外履职。光这一条,对邹的影响就非常之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