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cgg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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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与通货膨胀没有必然联系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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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2-4 17:24: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8-2-4 14:09:00的发言:在本帖中我关心的问题是通过商业银行能不能增加系统的货币量

只要稍了解一下“货币银行”(money and banking)这方面的教材,就可以知道答案了——当然也要了解货币的几种“口径”(这都与度量有关系):现金(钞票与硬币)只是货币的一种形式(或口径)。

实际货币乘数确实未必等于理论货币乘数,但理论货币乘数(法定准备金率的倒数)是实际货币乘数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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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ijy 发表于 2008-2-4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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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8-2-4 20:25:00
以下是引用leijy在2008-2-4 18:19:00的发言:利息率越高,发行出来的货币必然越多,货币必然贬值。

这其中的逻辑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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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fa 发表于 2008-2-4 20:58:00

货币的本质是从他的矛盾对立统一运动解释的 货币的职能就是对立统一的运动表现 货币的形式则是职能的表现形式 这是第一卷鲜明揭示的 至于去换种口气用职能去定义职能自然得不出什么结果 当然 所有权的问题更是无从谈起

打个比方 马克思对资本的定义 能够自行增殖的货币 但是我们知道对于经济学来说 则必须让其与历史辨证的联系到一起 而且无论就是货币 增殖 自行 都包含着太多的东西 而你从这个字面定义上得不出任何东西 曲解也是及自然的事情了

LZ的研究基础不是马克思研究问题的基础 因此得出不同的结论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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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8-2-4 21:59: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2-4 17:24:00的发言:

只要稍了解一下“货币银行”(money and banking)这方面的教材,就可以知道答案了——当然也要了解货币的几种“口径”(这都与度量有关系):现金(钞票与硬币)只是货币的一种形式(或口径)。

实际货币乘数确实未必等于理论货币乘数,但理论货币乘数(法定准备金率的倒数)是实际货币乘数的上限

这些问题我想我还是考虑得比较周全的。

1,法定准备金与贷款乘数(而非发行乘数)只是确定存款与贷款间的关系。

2,还款乘数和贷款(企业借款)是完全一样的。

3,我认为商业银行不能真正发行货币是依据贷款与还款间的关系得出的结论。要知道“还款-贷款=0”,(不考虑利息等细微末节),这里如何多发了货币?

我这里提出的问题不是理论与实际差别的问题,也不是存折和现金差别的问题,而是企业、居民拥有的钱不断增加了,这部分钱是怎么发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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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8-2-4 22:02:00
以下是引用uefa在2008-2-4 20:58:00的发言:

货币的本质是从他的矛盾对立统一运动解释的 货币的职能就是对立统一的运动表现 货币的形式则是职能的表现形式 这是第一卷鲜明揭示的 至于去换种口气用职能去定义职能自然得不出什么结果 当然 所有权的问题更是无从谈起

打个比方 马克思对资本的定义 能够自行增殖的货币 但是我们知道对于经济学来说 则必须让其与历史辨证的联系到一起 而且无论就是货币 增殖 自行 都包含着太多的东西 而你从这个字面定义上得不出任何东西 曲解也是及自然的事情了

LZ的研究基础不是马克思研究问题的基础 因此得出不同的结论是必然的 

不知道阁下在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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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8-2-4 22:11: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2-4 16:52:00的发言:

定律的提出难道不依赖于可重复的实验事实?定律中各量间数量关系的确认,难道不需要事先考虑其中各量如何测量?没有测量相关量,何以得知各量间存在何种数量关系?

另外,想区分“定律的建立”与“理论的建立”也未尝不可,但至少物理理论必须基于可重复经验的“事实”(实验)。实验当然要基于既定理论体系而设计,由此也才能检验该理论体系中的命题,但如果该“既定理论体系”并不能给出测量相关各量的方法,该理论体系的检验就成了问题。“超验”或“不可检验”的理论,恐怕难以受到自然科学者的欢迎。

当然,社会科学者可以直接强调“社会学科理论”是超验的,不同于自然科学,但此时社会科学者应慎于以自然科学为例或做类比。

阁下说了半天还是我说的那句话,得现有理论再能说检验理论。我说的很清楚,我(我们)现在只是在建立理论,至于检验理论,嘿嘿,恕我直言,我们都还没有这个资格。——这就是我在上帖中说同志们的在抬举我的原因。

就实践检验理论而言,也不是可靠的信条(马克思认为是可靠的,那是他的极端),因为实践可能是错的,或者实践是有限的。比如我们至今还不能检验神灵是有还是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4 22:15: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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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efa 发表于 2008-2-4 22:11:00
以下是引用ccggqq在2008-2-4 22:02:00的发言:

不知道阁下在说什么。

通货膨胀的真正根源是“利息”。

 

一、货币的本质

 

一般等价物是货币的功能而不是货币的本质;货币是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但货币的本质不是一般等价物。

 

货币的本质是:持有人拥有的向发行人索取实物的权利。

比如持有100元人民币就意味着持有人可以向中国政府索取价值100元的实物;持有100美元则意味着持有人可以向美国政府索取价值100元的实物。

 

现实生活中货币的易手其本质是货币中蕴藏着的权利的转让。人们愿意接手某种货币是因为该种货币最终可以向其发行人主张权利。如果某种货币的发行人即将下台,那该种货币人们就不愿意接手。原因很简单,发行人下台那货币中隐藏着的权利就主张不到了。

 

持有人向发行人索取实物的权利也意味着发行人向持有人支付实物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对等的,所以一个国家的货币财富总量应该是等于这个国家的具有国家所有权的实物财富总和,也就是货币财富=实物财富。

如果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那货币持有人就有可能主张不到他的权利。货币如果主张不到权利就会被抛弃。所以货币发行人如果想继续存在,那他就得使货币中隐藏着的权利和义务保持对等。

ZH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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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ggqq 发表于 2008-2-4 22:22:00
以下是引用sungmoo在2008-2-4 17:19:00的发言:

“财富”是什么?“财富”如何度量?这的确是经济学的基础问题(Adam Smith的著作名即An Inquiry into the Nature and Causes of the Wealth of Nations)。

由此再引出财富如何创造、财富如何分配等一系列问题。

可以考虑:

1)“财富如何定义”是一个实证(positive)问题,还是一个规范(normative)问题?如果这一点尚达不成一致,下面可能就很不好讨论了。

2)即便在1)达成一致,财富的定义与度量也未必一致,如果仍达不成一致,许多后续问题也很不好讨论了。

经济学的许多“混乱”也许就在于对“财富”的理解不一致。拥有不同“财富观”(也许还可以叫作“价值观”)的人们却互动形成了具有一定秩序的社会经济体。这也许是经济学要重点说明的吧。

提出“偏好”,是绕过“财富观”而建立经济学理论的一种方法,但这种方法遇到了Arrow不可能定理的困难,理论学者无法以此提出满足Arrow公理的社会福利函数,于是很难以偏好为基础形成宏观层面的概念。宏观与微观的“鸿沟”似乎也由此难以弥合:微观理论只要引入“偏好”就足够了,但宏观理论仍摆脱不了“财富观”的幽灵(总要设计一种度量“财富”的可操作的方法,才可能谈“经济增长”、“通货膨胀”一类的问题)。

是的,这两个问题的确很头疼。

但是我的研究表明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的脱节主要在于分配理论的缺失。即使大家一直信仰的“谁创造就归谁”这个分配原理在微观层面也不是普适的,由此可以看出我们的分配理论的缺失程度有多严重。

我认为分配法则有很多,而并非只有“谁创造就归谁”这一个,它们同时作用于经济系统,这基本上将宏观经济学和微观经济学间断缺的逻辑补上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2-4 22:37:45编辑过]

30
ccggqq 发表于 2008-2-4 22:26:00
以下是引用uefa在2008-2-4 22:11:00的发言:

通货膨胀的真正根源是“利息”。

 

一、货币的本质

 

一般等价物是货币的功能而不是货币的本质;货币是可以充当一般等价物,但货币的本质不是一般等价物。

 

货币的本质是:持有人拥有的向发行人索取实物的权利。

比如持有100元人民币就意味着持有人可以向中国政府索取价值100元的实物;持有100美元则意味着持有人可以向美国政府索取价值100元的实物。

 

现实生活中货币的易手其本质是货币中蕴藏着的权利的转让。人们愿意接手某种货币是因为该种货币最终可以向其发行人主张权利。如果某种货币的发行人即将下台,那该种货币人们就不愿意接手。原因很简单,发行人下台那货币中隐藏着的权利就主张不到了。

 

持有人向发行人索取实物的权利也意味着发行人向持有人支付实物的义务。

 

权利与义务应该是对等的,所以一个国家的货币财富总量应该是等于这个国家的具有国家所有权的实物财富总和,也就是货币财富=实物财富。

如果权利与义务不对等,那货币持有人就有可能主张不到他的权利。货币如果主张不到权利就会被抛弃。所以货币发行人如果想继续存在,那他就得使货币中隐藏着的权利和义务保持对等。

ZHEGE

哈哈,原来是贴中的原主来了。那你证明利息增加后一定能增加货币的投放量吧,不能证明这个必然,那么就没有“通货膨胀的真正根源是“利息””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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