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国际商帐追收:
我司与韩国东宝公司于2007年4月28日签定外销合同,并于2007年5月1日
开立即期信用证.2007年5月8日我司收到信用证,货值为172051.20美圆,装
船时间2007年6月10日(海运方式),我司全部制做完成时间为2007年6月16日,
货物总值158822.45美圆,交期已过;交货时客户要求按海空联运方式发货;加
之客户指定船公司只能提供空运提单,出现上述单证不符的情况后,我司要
求客户修改信用证并更换船公司,客户2007年6月16日口头答复并保证可以
接受不符点,发货后韩国开证银行以交单过期为理由拒付货款,经询客户(李
有根)确认东宝公司已给韩国银行不符点接受确认书.2007年7月28日客户(李
有根)告知我们其公司倒闭,使我公司至今货款不能收回;货物也没能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