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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大叔 发表于 2014-11-8 22:47 
这正是语言学现象——为什么我对《道德经》第一章的译法是通顺无碍的?就是因为译法没有偏离“语言学” ... 道德经是一部“语言学批评著作”,“道”即“言论”。
第一章应这样译:
只要对言论的学用(道)可以进行研讨批评,就一定能构成一种学说(可道),而任何一种学说都不可能是很浅近的学说(非常道);只要言论可以用来命名,就一定可以用为对一种学说的命名(名可名),而命名了一种学说的著作名也就更不可能是简单地可以解读透彻的学说著作名了——能对一部著作名解读得通透无误,就已说明学研能力已处于该学说的前沿了(非常名)。
比如“无(无)”这个字,是有创用约定这个字时的表达知行诉求的约定始因和必要的(名天地之始);而“有(有)”字,也是可以灵活用来指示所有言论表达的情志内容都是必须要“有约用载述形式‘母体’”的(名万物之母);因此(故)我们对“无”这样的习常(常)认为没有指示内容的名称(无);要依据约定应用言论来表达交流意图(欲)的造字约定法来发现约用文字的初始用意和创用必要(以观其妙);对习常(常)认为有(有)指示内容的名称,则要在因用而学的学用意图(欲)的启示下依据具体的应用语境来(以)发现(观)实际应用时的交流必要(以观其徽)。
言论公约应用表述形式和私用表达情志内容的言论(此两者),都是人类约用的语言形式但却是要依据不同的用语环境来灵活解读和灵活解说其公约与私用转换关系的(同出而异名),对公用名称的约定形式和私学用所发生的交流应用,我们一并称之为言论的创用“法”(同谓之玄);对言论的优学公约法和私学用的情志表达法的公私约用转换法和语言与语言之间构成的组合应用法进行再审查、再解说的言论学用批评法(玄之又玄),是审查批评言论学用涉及的复杂议题关系问题的言论学用是否公通、表达的情志内容是否能达成公信、所形成的舆论是否可以调和生活秩序并可行高效等诸多学术问题的学研批评入门功课——这里涉及的是语言的约定创生,对言论承载的学识的因用而学和对言论的学用法正误怎样进行学研批评这样三个层次的学识融通批评议题(众妙之门)。 都 认为自己的译法是通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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