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通过定性构建三层指标体系,例如政策方面,是从直接政策和间接政策两个方面分别选取指标。这样包含一级指标(政策)、二级指标(直接政策、间接政策)和三级指标(具体指标)的指标体系通过定性得以构建。但为了增强研究的科学性,利用因子分析对其进行结构效度检验,对三级指标进行因子分析,抽取两个因子,命名后也是直接政策因子和间接政策因子,并且这两个因子的累积方差贡献率为80.45。然后就说明因子分析结果跟自己设想的基本一致,然后就说指标体系结构效度良好。这种思路正确不?我见过文献中有这么用的,但是用于问卷,我这个是用省份统计数据做的。求各位大神指导,帮忙看看这样做有什么问题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