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马克思炮制的所谓“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检验马克思的逻辑,无疑是使用骗子编造的骗术来检验骗子的逻辑,是不足以揭穿其骗局的。现实中从来不存在什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产品耗费时间看,但凡每个生产组织的产品与消费者之间实现了交换,所有的产品耗费时间都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平不平均无关;从劳动者生活资料看,劳方的报酬与资方的工资交换,也不存在一个什么“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作为参照标准,而是直接以能够购买生活资料以上的生活品的货币量作为参照标准。因此,所谓的“生活资料”在马克思眼中仅仅是“生存资料”而已,而现实中劳方的生活资料还同时包括养老婆孩子,抽烟喝酒下馆子,以及其他投资等他用资料,正确的称谓应该叫“生存及他用资料”。如民国时期一个纺纱厂的工人月收入是8块大洋,比一个警察公务员的薪金还多,岂能只是满足生存需要。
因此,破解马克思的理论逻辑首先不能使用他设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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