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母子公司都是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子公司有权决定自己的制度,人财物,产供销,母公司无权干预。上级控制了子公司的治理,进而控制了子公司的董事会,所以我们此处就做了一个概念偷换,由子公司董事会给经理层做一个制度,母公司以子公司董事会为白手套,和提线木偶,和屏风,垂帘听政,然后垂帘是非法,但是通过屏风隔离使之合法法,具体做法就是母公司对子公司做各种非法操作,然后由子公司董事会把这个非法操作,以子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变成制度,日后如果追溯诉讼,一看出具各种制度,是子公司董事会做的决议,你顶多说他决策犯错了,你不能说他怎么样。就这个运作,是整个管控里面线条最晦暗,最不容易被我们注意,但其实又很简单的一个做法,所以到此为止,我们完成了一个悖论的证明,母公司不能管子公司,但是母公司要管控子公司,怎么办,中间如果没有治理,在中间跳转一下,这个事就形不成。所以你们就知道了,三分法,或者是母子公司直接做分权界面,问题在于,其实母公司无权给子公司做,我管到什么程度,你管到什么程度,你什么要对我上报,你母公司在子公司绝对没有这个权利,母子公司管控,是一个模拟状态,子公司把各种报表,交到董事会就完了,没事了,然后母公司在子公司董事会占有多数席位,子公司董事会再会把这些报表交到母公司运营管理中心,运营管理中心能决定的事,直接给他决定了以后,回去运作,运营管理中心都决定不了的事,上母公司经理办公会,或总裁办公会,进而再上母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