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有一个拥有完美经济平等的社会。或许完全是出于偶然,这个社会对各类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正好达到一种均衡状态,每个人获得的收入完全相等。于是没有人担心贫富差距的问题,也无人讨论收入再分配应该在公共政策中占据何种优先位置。由于人们获得的报酬都相当于边际产出,每个人都受到完全的激励,提供有效的劳动量。此时社会依然需要政府来提供国防等公共产品,这可以依靠“一次总付税”(lump-sum tax)来支持,无需征收所得税之类的可能造成激励扭曲的税种,因为那会给所有人造成净损失。这样的社会非但拥有完美的平等,还实现了完美的效率。 然后有一天,这个完全平等的乌托邦被某个推出新产品观念的企业家搅乱了,比如发明iPod的乔布斯、写出《哈利•波特》系列的罗琳或者推出超级大片的斯皮尔伯格那号人物。这种创新产品引入后,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趋之若鹜。假如他们都愿意出100美元购买,由于交易是自愿性质的,必然会使买卖双方的福利水平都得到提高。但由于买家非常多,而卖方只有一个,全社会的经济福利分配就会变得非常不平等。新产品让企业家的富裕程度远远超过了其他任何人。
于是该社会开始面临一系列新问题:企业家带来的对平等收入状况的扰动会如何影响公共政策?如果之前的状态是可以接受的,而企业家的行为改善了所有人的福利,那么公共政策是否应该保持不变?还是说,政府决策者会对不平等的结果感到不满,并借助税收和转移收入的权力来改善收入分配的平等程度?
在我看来,这样的假想实验用一种较为极端和模板的形式反映了过去几十年间美国社会发生的现实。自1970年代以来,美国人的平均收入在提高,但对不同收入水平的人们来说,增长幅度不尽相同。高收入阶层,尤其是顶层的1%人群的收入增速远高于平均水平。这些高收入者做出了杰出的经济贡献,当然也收获了很大份额的果实。公共政策面临的问题是应该如何处理这种状况。
这种形势是全体国民面临的最重大的挑战之一,透过某些数据我们可以看到问题的严峻程度。我们能掌握的关于高收入阶层的最佳数据来自皮克迪等人制作的个人所得税返还表(Piketty and Saezs,2003,另有更新),当然这些数据也存在某些争议,税收细则会随着时间发生变化,从而改变人们接受和报告不同形式的收入的激励。皮克迪等人的数据显示,收入最高的1%的人在全部收入中所占的份额从1975年的77%提高到2010年的174%(资本收益除外)。更令人吃惊的是所谓精英阶层即收入最高的001%的人群,2010年的年收入门槛超过590万美元,他们在全部收入中所占份额从1973年的05%提高到2010年的33%。这些数字实在令人难以忽视,在占领华尔街运动中发挥了很大的动员作用,并促使左翼政治家们发出增强税收累进性质的呼声。
首先需要注意,收入不平等恶化非但是个经济学议题,而且涉及很多政治哲学的内容。经济学家们必须认识到,我们不仅对不平等原因的认识存在局限,而且在开具政策建议时也存在能力上的局限。许多经济学家在讨论应对不平等扩大的政策措施时扮演了很业余的政治哲学家的角色,当然我自己在本文中也有此之嫌。由于这个议题的性质,越界或许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当我们走出专业领域时,不要忘记自己的经济学家身份可能会对讨论有所帮助。
不平等是否意味着无效率?
对于厌恶不平等的经济学家们来说,他们希望证明这个问题非但关系到不平等本身,而且会影响经济效率。有关不平等的讨论必然涉及我们持有的社会和政治价值观,如果它还会影响效率,那就更容易在价值规范的判断上达成一致。帕累托标准是最清楚的案例:如果我们能提高某些人的福利水平,同时不至于损害其他任何人的利益,那就不会有人反对。但对当前的议题而言,这个标准不能给我们更多的帮助。就我所知,还没有任何人提出过任何可靠的干预收入不平等恶化的政策措施,能够让包括豪富阶层在内的所有人的福利同时得到改善。
更常见的说法是,不平等会导致经济产出的总规模减少,从而损害效率。这就意味着,所谓无效率是以“卡尔多—希克斯标准”(Kaldor-Hickscriterion)的角度来衡量的。如果收入最高的1%人群每增加1美元的收入,将导致中产阶级或穷人减少2美元的收入,那么许多人就会视其为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例如,如果收入最高的1%阶层的收入份额提升,主要靠寻租获得:政府想照顾其政治盟友,授予他们对某些产品的垄断权,给予他们监管优待,或者通过限制对外贸易来保护他们等等。此类政策可能既破坏公平,也损害效率。所有派别的经济学家都反对这种行为,本人当然也不例外。
约瑟夫•斯蒂格利茨2012年的著作《不平等的代价》用很多篇幅试图说服读者,此类寻租行为是富人阶层收入剧增的主要推动力。本文并不打算对该书进行评论,但我可以坦白说他的论述未能令我信服。斯蒂格利茨的论述过多是靠宣讲和轶闻,而缺乏系统性的证据。没有充分的理由让人确信,富人阶层在当代的寻租比1970年代更为猖獗,而那个时期收入最高的1%人群所占的份额要低得多。
在这个议题上,我更信服克劳迪亚•戈尔丁和劳伦斯•卡茨(Claudia Goldin and Lawrence Katz)2008年的著作《教育和技术的竞争》(The Race between Education and Technology)。这两位作者认为,侧重技能的技术变革趋势导致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这种力量造成高技能和低技能员工的收入差距扩大,从而使不平等程度恶化。面对此种需求变化的影响,美国社会可以更快地增加高技能劳动力的供给,就像1950—1960年代所做的那样。如果能够做到,那将防止收入差距的继续扩大,甚至可以使其缩小,当时的实际情况正是如此。但如果像美国在1970年代那样,教育进步的速度下降,对高技能劳动力的需求增长就会很自然地拉大收入差距。总之,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并非政治和寻租,而是劳动力的供给和需求趋势。
诚然,戈尔丁和卡茨的研究关注的是社会不平等的普遍变化趋势,而没有特别考虑最顶层的1%人群的收入。但我们可以很自然地推论说,类似的作用力也在发挥影响。美国最顶层的1%人群的收入份额显示出了一个“U”型变化:1950年代到1970年代下降,从1970年代至今上升。同时戈尔丁和卡茨所研究的高技能员工和低技能员工的收入差距也显示出类似的“U”型轨迹。假如他们的观点是正确的,收入不平等的普遍变化趋势是由于技术和教育两者的相互作用所致,而非政治活动引起的寻租行为的改变,那么我们很难想象,最顶层人群的收入份额呈现出类似变化趋势是由于完全不同的其他原因。更大的可能是,技术变革让少数有良好教养和特殊天赋的人获得了巨星级别的收入,这在一代人之前还是不太可能实现的。埃里克•布伦乔尔森和安德鲁•迈克菲(Erik Brynjolfsson and Andrew McAfee)在2011年的著作《与机器竞赛》(Race Against the Machine)中已经提出了这个看法。他们写道:“在数字技术的支持下,企业家、高层经理、娱乐明星和金融家们得以在全球市场上充分施展他们的天赋,收获过去无法想象的天价回报。”
当然,斯蒂格利茨在一定程度上有其道理,损害效率的寻租行为的确是收入不平等扩大的一种驱动力,而正确的政策措施则是将其斩草除根。把目前的情况简单地描述为“不平等扩大”,这至少是不够全面,甚至容易产生误导,因为当前的不平等只是更深刻的问题的一种表象。累进性质的税收和转移支付有可能使分配结果更为平等,但不能解决更基本的缺乏效率的问题。例如,假使国内企业通过进口配额制度,以消费者的损失为代价发财致富(某些农业领域正是如此),那么该问题的解决方案就应该是改变外贸政策,而非修订税法。尽管我很怀疑此类寻租行为是最近数十年来不平等恶化的原因,但我依然支持减少各类寻租行为的政策措施。
一个极其重要却又非常棘手的领域是金融业,我们看到了许多巨额赔偿方案。一方面,这个产业无疑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对冲基金及其他金融企业的从业者负责配置资本和风险,并提供流动资金。他们通过一种分散化和竞争的方式决定了哪些企业和产业需要收缩,哪些企业和产业应该鼓励扩张。一个国家把最聪明和待遇最高的人士投入这个产业,当然是值得的。但另一方面,金融企业里发生的某些事情又的确带有寻租的意味。比如,某个高频交易员找到了某种办法,使他对重要信息的反应速度能够比竞争对手快上零点几秒,他获得的巨大的个人回报就可能远远超出其创造的社会价值。设计立法和监管框架以确保金融活动的性质和数量如我们所愿,是件高难度的任务。此类解决方案可能会影响分配平等程度和顶层的1%人群的收入水平,但它所涉及的主要还是效率问题。一个有效运转的经济体需要恰当地配置人才,我们绝不希望让下一个斯蒂夫•乔布斯为成为华尔街的高频交易员而放弃硅谷。也就是说,我们不应该担心有下一个乔布斯发财致富,只是希望确保他通过对社会有贡献的方式来发财致富。
机会平等的必要性
与效率问题紧密相关的是对缺乏机会平等的担忧。机会平等本身就经常被视为社会目标,但经济学家们还认识到,不能保证机会平等通常还会导致效率损失。如果有的人被预先排除在某些人生轨道之外,他们可能就难以充分发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具体来说,如果穷人家庭的孩子由于经济条件限制无法完成学业,他们就不能积累起恰当数量的人力资本。对教育的投资不足既有害于公平,也会影响效率。
测算机会平等的程度是非常困难的。斯蒂格利茨在其2012年的著作中提出过一种办法:收入水平的代际传递。他谈道:“如果美国真正是片充满机遇的土地,那么出自穷人家庭或者教育程度较低家庭的人获得成功(进入收入最高的10%的群体)的机会,就应该与出自富裕家庭、有良好教育背景的家庭以及社会关系发达的家庭的人相同。”换句话说,根据这种机会平等的定义,人们的收入水平应该与自己父母的收入水平无关。不用说,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于是斯蒂格利茨的结论是,美国人在保证机会平等方面是失败的。
然而对这个议题的回答不应该如此轻率,因为收入水平的代际传递还与机会平等之外的其他很多因素有关。尤其是,父母与子女有基因上的联系,即使在完全机会平等的世界里,这种遗传联系也会导致收入水平存在代际关联。例如,很多研究发现,智商存在高度的遗传性,聪明的父母更容易生出聪明的孩子,一般来说他们的智力优势会反映在收入优势上。当然,智商只是反映才能的维度之一,但我们很容易推论说,其他维度的才能,如自控力、专注力和人际交往技巧,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基因遗传性。
以上说法并不表明我们生活在基因决定论的世界里,实际情况也当然不是。但走向另外一个极端,认为经济成就与基因遗传完全无关也是错误的。近来由本杰明等人所开展的规模较小但正在扩大的基因经济学(genoeconomics)的研究报告称,“对双胞胎的研究显示,曾经作为测量误差而被修正的经济成就和偏好的差异,与许多生理特征和个人性格一样,似乎都是可以遗传的”(Benjamin等,2012)。类似的是,萨瑟多特关于收养儿童的人生成就的研究发现,“虽然教育成就和收入水平是很多经济学研究的关注点,但它们却是受家庭环境的差异影响最小的方面”(Sacerdote,2007)。相比之下,家庭背景对饮酒行为等社会变量的影响要更为显著。这预示着不能简单地把收入的代际传递现象归咎于社会未能提供平等的机会。萨瑟多特估计,家庭收入差距中约有33%可以由基因遗传因素来解释,只有11%可以归结为家庭环境的影响,其余56%包括与家庭无关的环境因素等。假如11%的估计值大致正确,那就意味着现实社会距离机会平等的定义并不遥远,因为良好的家庭环境固然能够给一个人的人生成就提供帮助,但对人们未来的经济收入发挥的作用并不很大,基因遗传和家庭之外的环境因素则重要得多。
鉴于我们的社会与机会平等的理想状态差距不是那么大,最好的办法或许是将注意力集中在收入分配左侧的长尾上(贫困人群),而非右侧(富裕人群)。贫困伴随着各种社会经济问题,我们容易理解在贫困环境中成长的儿童不能得到足够的人力资本投资。相反,我认为顶层的1%人群的儿童能获得的教育和职业机会与中产阶级并没有特别大的差异。我的这一观点来自本人的经历,我自己来自中产阶级家庭,父母都不是大学毕业生。而我的孩子则是由经济条件和教育水平更高的父母养大的。但与我年轻时相比,他们获得的机会并没有显著增加。
总之,我能得到的结论是,对收入分配不平等、尤其是顶层的1%人群的收入增长的担忧,基本上不能归结为效率问题和机会不平等问题。如果将富人阶层的收入增长列为公共政策的焦点,必须是因为收入差距本身已构成了严重问题。
重大的取舍
阿瑟•奥肯(Arthur Okun)通过他在1975年的名著的书名,告诉我们一个社会在公平与效率之间面临“重大的取舍”。我们可以利用税收和转移支付等政府体制,把收入从富人转移给穷人,但这样的体制是一种“漏桶”。某些资源会在转移过程中被消耗掉。奥肯指出,渗漏并不能阻止我们进行再分配,因为我们看重的是平等本身的价值。当然由于我们同时也关注效率,这种渗漏会妨碍我们实现经济资源的完全均等化。
现代经济学家分析这一课题的正规理论框架来自莫里斯(Mirrlees,1971)。在标准的莫里斯模型中,个人从消费(C)中获得正效用,提供的劳动量(L)产生负效用,生产率(W)使人们的报酬有所差异。
在没有政府再分配的情况下,每个人的消费都将等于WL。生产率较高的人能获得更多的消费、更高的效用和更低的边际效用。然后,模型引入政府的角色,作为仁慈的社会计划者,以最大化全社会的总效用为目标(有时候一般社会福利函数与个人效用之间也可能存在非线性联系)。社会计划者希望把经济资源从生产率较高、边际效用较低的人那里,转移给生产率较低、边际效用较高的人。然而这种再分配不容易实现,因为政府难以观察到生产率W的水平,政府能看到的只是收入水平WL,即生产率与劳动量的乘积。如果政府的再分配幅度太大,生产率较高的人就会偷懒,表现成生产率较低的人。于是公共政策制定者不得不放弃最优的平均主义结局,选择次优的激励相容的解决方案。与奥肯提出的带着漏桶的政府一样,莫里斯的社会计划者也只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再分配,容许某种程度的不平等继续存在。
如果采用这种理论框架,有关再分配的讨论就会转向核心参数的问题。尤其是最优的再分配幅度取决于劳动对激励的响应弹性,假如劳动供给完全缺乏弹性,再分配的桶就没有渗漏,社会计划者可以达到完全平均的结果。假如弹性较小,社会计划者也可以接近实现目标。但假如劳动对激励的反应很灵敏,再分配之桶就会变成筛子,社会计划者应该尽量减少再分配。这样一来,经济学家们有关最优再分配程度的讨论主要围绕劳动供给的弹性来展开。
但即使人们愿意接受这个理论框架的功利主义假设,也有充分理由怀疑能否从中得出具体的量化结果。研究者们采用莫里斯模型的时候,他们通常如莫里斯本人那样假定所有人都有相同的偏好,彼此之间只是在生产率上存在差异。对于一个解释性的理论而言,该假设有用,但不符合实际。人们的收入存在差距,有部分原因是因为大家对消费、闲暇和工作的感受各不相同。可是承认偏好的差异,又会削弱收入再分配的合理性(Lockwood and Weinzierl,2012)。例如许多经济学教授本来可以选择收入更高的职业,如企业经济师、软件工程师甚至商业律师等。他们愿意享受教授职业带来的人身和思想自由,而放弃部分现金收入,这是一种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而不是出于生产率方面的考虑。有人选择其他职业则可能是因为他们从收入中能得到更多的效用。即使不考虑激励效应,以效用最大化为目标的社会计划者也应该给这些人配置更多的收入。
通常采用的莫里斯理论的另一个问题是,对税收影响的处理方法过于简单。任何有良好入门教育的经济学专业学生都知道,对产品和服务征税,税负将由卖方和买方分担。然而在莫里斯的模型中,对某个人的劳动收入征税,只会使劳动服务的卖方承受损失。这一理论假定对劳动服务的需求具有无限弹性。如果采用更为现实的假定,税负将更为广泛地分摊给劳动服务的买方,或者还包括互补型投入品的卖方。在这种情况下,税收政策对经济福利再分配的作用也将被削弱。
更为困难和深刻的一个问题在于,以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仁慈的社会计划者为基础来分析政府的再分配政策,是不是最好的选择?或者说,奥肯和莫里斯的理论是否给经济学家们分析这个问题提供了最好的出发点?我认为有充分的理由从一开始就对此类模型表示质疑。
功利主义的尴尬之处
对经济学家而言,用功利主义观点来分析收入分配课题是很自然的事情。功利主义者与经济学家们有共同的学科来源,例如,约翰•斯图亚特•穆勒等早期功利主义者也是早期的经济学家。功利主义还把经济学里的个人决策模型推广到社会决策层面。如果接受功利主义政治哲学,那么社会管理同样会成为一种有约束条件的最优化问题。然而,功利主义的分析方法虽然具有天然的吸引力(至少对经济学家来说),也充满了各种问题。
其中一个经典问题是人们之间的效用可比性。我们可以通过某人在不同价格和收入水平时的消费选择来推导其个人的效用函数,但这种显示性偏好的办法所描述的效用在本质上是不可量化测算的,也不可能对不同人的效用进行比较。神经科学研究的进步或许会在将来找到对人们的幸福程度的客观测算方法,但就目前而言并没有科学方法可以证明,某人的边际消费金额所产生的效用大于或小于其他人的边际消费的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