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你使用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价值,因而得出了“等量劳动不创造等量价值”的结论。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价值”是一个可有可无的概念,就像西方经济学中的“效用”概念一样。如果一定要保留“价值”这个概念,那么衡量“价值”的尺度就一定不要用“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很可能就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阿喀琉斯之踵”。
人们在商品交换的时候追求的是“相同的使用价值,价值越低越好”!也就是只要商品的使用价值相同,商品所包含的价值越少越容易成交。
懒人生产的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多,因而其所包含的价值就大;勤快人生产同样的商品(即同样的使用价值),耗费的劳动时间少,因而其所包含的价值就小。由于人们在商品交换时追求“相同使用价值,价值越低越好”,所以,勤快人生产的商品较懒人生产的同样商品更容易实现交换。
我所说的“等量劳动”是指“等量劳动时间的个别劳动”,不是“等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无差别人类劳动”。也就是说“等量劳动不创造等量价值”是指“等量个别劳动不创造等量价值”。
西方经济学中的“效用”概念是想像的,可有可无,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价值”可不是想像的,一个商品“价值”的大小由一定历史时期的、以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基础的社会分工决定。
“相同的使用价值,价值越低越好”,没错!社会生产力越发展越好!单位商品凝结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越少越好,因为商品会越来越多,越来越便宜!
“懒人生产的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多,因而其所包含的价值就大”(这种错误观点在资本论第一卷马克思就首先批判了,请加强学习),恰好相反!懒人生产的商品,耗费的劳动时间越多,他的损失就越大,因为商品价值或商品生产价格不会以他的主观愿望而变化,懒人必须客观地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商品价值或商品生产价格出售自己的商品。勤快人情况正好相反,除非他真有抽象的、怜悯的、民主的、自由的、人权的博爱之心,才能以实际的个别价值出售他的商品!但遗憾的是,现实的情况表明:他发展生产技术的初衷就是为了获得超额利润。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8-4-25 11:09:13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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