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说,恩格斯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观介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和历史所存在的空想社会主义之间的状态、或二者之间的过渡状态。所以,恩格斯从来也没有反对过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所有制观,即“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观。相反,他总是说,马克思在世时,我拉第二小提琴。他也还这样说,《共产党宣言》中的思想,是属于马克思一个人的。他对马克思心悦诚服:马克思这个人,字字是金。对于他们两个的社会主义事业,恩格斯曾经说到:我们两个人有分工,我的精力主要是在时政方面,而让马克思去完成他的伟大著作。
所以,总的说来,关于社会主义所有制,应以马克思的论述为准,恩格斯的论述可以看出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痕迹,但恩格斯本人也总是力图反映、表达马克思的观点。他努力做了,虽然做的不是很成功。
比如,他在反杜林论中,就在对社会主义改革行家的杜林所推崇生产资料的“纯粹公共的关系”的批判中,把重建个人所有制表述为: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和生活资料的个人所有制。这一主要是从维护马克思的辩证法观点角度来作的表述严格说来,是不准确的。因为这并不是社会主义个人所有制的总体关系。而只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一方面,即公有制生产方式的角度来说的。就是说,即使是从杜林所单纯认可的公共生产资料的角度来说,也存在着辩证性的关系。
一般说来,社会主义所有制是公有制和个人所有制这样一种辩证的关系。马克思的经济学从来都是和辩证法结合在一起的。但是具体说来,公有制主要是资本主义时代成就的社会生产方式,所以说,公有制主要是从生产方式的角度来说的,个人所有制则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根本形式。
从现实看,在马克思时代,共产主义运动是蓬勃发展的,而到了恩格斯所单独支撑的第二国际,及他逝去的后期,第二国际就成了空想社会主义或修正主义的运动——结果是,马克思所寄与极大希望的强大的德国社会主义工人运动失败了——这样的运动根本得不到人民群众的真正支持,他败于弱小的、顺应社会主义潮流的、聪明的资本主义即国家社会主义工人运动。
中国的事实也是如此。这是要吸取其教训的。不要再贩卖空想社会主义和修正主义的黑货。马克思多次说明,工人阶级的国有制或公有制,是现成的乌托帮,不能对它寄于发展生产力的希望。
总而言之,应该让社会回归到由其财富的实际创造者个人去组成新的社会,而不是要各种代表或各种异己的存在物来管理其社会及其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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