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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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价值论所说的价值?不厘清,就是一笔糊涂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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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alljinan 发表于 2014-9-5 15:04:37
罗鹏 发表于 2014-9-5 13:30
价值论不是材料力学那么简单的事情,用材料力学的思维去考察价值论,根本就靠不住
我倒觉得,一旦给定明确的定义,价值学说的技术含量就不会高于材料力学。另外,用金相学而不是材料力学来打比方,可能会更接近一些。至于理论力学,想来想去,跟价值学说也是不怎么搭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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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汉扬 发表于 2014-9-5 19:40:24
到现在还在争论这些东西有意思吗!所谓的传统意义上的“劳动”的量与“效用”的量都不能够单方面确定某一事物对于主体系统的“价值”,但相反,好像提出这个概念的经济学家或者哲学家之所以提出这个概念,却是为了衡量获得某一东西对于主体系统的“劳动”的量(付出的)以及得到的所能够满足程度(即获得效用的量)而提出的,所以,把“价值”单方面定义为“劳动”的量与“效用”的量都是形而上的。根据本人多年的研究,影响“价值”的主要因素只能是时间、需求量、生产或者供给量、劳动力数量这几个因素,当然,不同的“价值‘参照系(即所定义的考察主体坐标)的不同其描述会有所不同,不过,”横看成岭侧成峰“,并不代表客观事实改变了,事实总是那个样子,只是立场与角度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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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9-6 00:00:56
林汉扬 发表于 2014-9-5 19:40
到现在还在争论这些东西有意思吗!所谓的传统意义上的“劳动”的量与“效用”的量都不能够单方面确定某一事 ...
你不是劳动价值论,就一边看着,又没碍着你啥事儿。
这不是什么有意思没意思的事,是事关经济学的科学性的问题。
阁下所提出的“价值”,什么劳动量效用量的综合,就是一团浆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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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10-5 19:07:00
顶起来,系列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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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不同 发表于 2014-10-5 22:07:23
显然楼主被效用俩字搞糊涂了
在楼主看来
如果劳动价值论是说价值是由供应方面决定的
仿佛效用价值论就是在说价值是由需求方面决定的

换一种说法吧,不说效用,
价格(不是价值哦)取决于买方评价与卖方评价
至于价值么,每个人眼中的价值都不一样.这永远是一个主观概念.

交换的根本原则是互利而非等价,
一桩交易之所以能成立,是因为卖方对其价值评价较低而买方对其价值评价较高,通过交换,双方才都能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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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10-5 22:25:20
包不同 发表于 2014-10-5 22:07
显然楼主被效用俩字搞糊涂了
在楼主看来
如果劳动价值论是说价值是由供应方面决定的
我知道庞巴维克的效用价值论,就是买卖两方对同一事物的不同主观评价,形成一个不同评价的值域。不过,庞巴维克没有直接用效用这个说法,而是用了金钱评价值。那么,所谓主观评价,来源是什么?庞巴维克显然是支持效用评价的。这是俺不同意的地方。主观评价,似乎对需方可以说得通,但对供方,就是说不通的。我生产的马匹,对我的效用,可能高可能低,但同我的要价,没有直接关系,我要价的底线,取决于我的成本,而不是我对马匹的效用看法。只要我的要的价格高于我的成本,我就成功了,效用高又怎样,只要我用收入再养或再低价买一匹马不就可以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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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10-5 22:32:27
即便对买方,其实效用价值论也是说不通的。买方能承受的价格,是他自己生产而不是购买此产品时的生产率所决定的,而这也同他对物品的主观评价没有什么关系,尽管评价很高,若他自己生产此物有个成本界限,对方要价超过此界限,这个买方就不会成为买方了,而是自己去生产。所以,买方和卖方对物品的主观评价高低,只在价值域内产生对价格的影响,超出了值域,主观评价就不起作用了,因为,交易都没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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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10-5 22:56:07
互利,只有劳动价值论者不知道,他们抱着等价交换的枕头做大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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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10-5 23:05:06
猛一看,庞巴维克挺有道理的。他说,一个人A认为马的价值是三十镑,另一个人B认为马的价值是二十镑,这两人的金钱评价来自于他们的主观评价即效用评价。看,值域不是有了嘛,两人在这个值域里协商价格,被奥地利派描述成边际效用价值,这就不对头了。
真实的协商过程是,如果卖者知道了买者的意愿价格,而买者不知道卖者的意愿价格,那么,卖者就处于有利的谈判地位;情况与此相反,则结果也与此相反。这里是谈判的各种不确定性在影响着最终的成交价格,同什么边际效用没有直接关系。
那么值域的上下限呢?也就是生产者意愿价格到消费者意愿价格,这两个价格决定于什么?决定于他们的生产率差,而不是什么效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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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10-6 03:02:43
说得更直接一点。
首先,两个人对同一个事物的效用评价,是不可比的。从基数效用看,就是两个人的效用单位是头脑里的某种意识,而不像一般的度量衡单位,对任何人都一样,是客观的,比如,当某人指定某物的重量是一公斤,那么,在天平上,我们可以拿另一物与之作比较,天平平了,那么我们说,另一物也是一公斤,如果不平,我们说,另一物不是一公斤,而效用单位,如经济学家杜撰的尤特尔,这种砝码是不可观察到的,或者说,根本就不存在这种砝码,那么,在两个人评价同一事物时,说两人都认为此物的效用相等或不相等,就是无意义的。从序数效用看,人们不得不对事物的效用进行排序,这说法对一个人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因为,我们可以调查,可以询问这个人,使他的主观看法表达出来,如第一单位商品的效用是大于还是小于还是等于第二单位的商品?如一只熊掌与一条鱼比较,哪个效用大?注意,序数效用对某个个人的主观来说,是说得通的。但是,如果涉及两人对同一事物的效用看法,就说不通了。A说一只熊掌效用大,B说这只熊掌效用小,调查观察者能根据这种说法判定这只熊掌对A的效用大于对B的效用吗?不能。那是不是正好相反呢?不能。那是不是正好相等呢?不能。道理同基数效用不能做人际间的比较一样,序数效用也不能。这是一。
有人想了个办法,叫做需求显示,也就是让人们去给同一事物定价,定价高于别人的,就说这人的效用评价高。这就是庞巴维克的办法,后人发展出系统的度量方法。但是,个人的意愿价格,真正只是显示他对此物的效用看法吗?第一个问题,他有没有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说谎,这已经很难办了。第二个问题,只是他对此物的效用看法就决定了他的意愿价格了吗?这是争论的症结所在。意愿价格或底线价格,都不是成交了的价格,也就是,不是两人都接受的或同意的价格。意愿价格,从买方看,不但同他的效用看法有关,而且也同他的购买力有关,而且更大程度上,同后者直接有关,是购买力决定了他的意愿价格,比如,一碗燕窝,购买力强的与购买力弱的,退一万步说两人有相同的效用看法,那么,他们的意愿价格也会由于购买力强弱而显示出高与低来;从卖方看,意愿价格不但同他的效用看法有关,而且也同他的生产力有关,而且更大程度上,同后者直接相关,是生产力决定了他的意愿价格,比如,一吨小麦,生产力强的与生产力弱的,退一万步说两人有相同的效用看法,那么,他们的意愿价格也会由于生产力强弱而显示出低与高来。效用只是个背景,只是交换的必要条件,只是意愿价格的必要条件。此其二。
一定是效用价值论(涵边际效用价值论)所说的,对同一事物,效用评价高的买,效用评价低的卖吗?根本不是这回事。退一万步说,我认为一匹马的效用比你认为一匹马的效用要高,我依然会成为马的卖者而非马的买者。为什么会这样?你很聪明,你先想想,再看答案。
原来,我在牧马上,有比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或者说我有比你更低的机会成本,这个情况,就决定了,退一万步说,即便我对马匹的评价比你高,我也会是卖马人,而非买马人,同样,你即便对马匹的评价比我低,你也会是买马人,而非卖马人。很简单的道理,我狠爱马,但我依然出售马,并不因为在我眼里马的效用高于你的评价,我就不卖了,因为,卖给你马后我所得到超过成本的收益,可以使我养殖更多的马,更好品种的马,以及让我获得更大效用的马。生产率差异,更准确地讲,比较优势在我们两人之间的差异,造成了讨价还价的区域,这个区域的上下限,同效用评价没有直接关系,效用评价并不能形成这个上下限。此其三。
这三条看懂了,你就真正懂得了效用价值论是在说什么,它的致命点在哪里。看不懂,那么,我只能说我在做鸡同鸭讲的事情,我错了,我就不应当讨论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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