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XX价值论,都要依据其价值定义才能界定清楚,才能让人能够或赞成或批判。否则,就是一笔糊涂账。
斯密没有自称是劳动价值论者,但他给他所说的价值下过定义,有两个,第一个就是:一货物的价值是其能够购换的生产他种商品的劳动量(斯密的第五章),第二个就是:一货物的价值就是生产此货物的劳动量(斯密的第六章),由于斯密认为后者决定前者并使之与后者相等,斯密在他的后续文字中,便不再使用第一个定义了。
李嘉图在斯密之后,继承了第二个定义,他说:“商品的价值或其所能交换的任何其他商品的数量,取决于其生产所必须的相对劳动量,而不是取决于支付这种劳动报酬的多少。”非常有意思的是,李嘉图所说的商品的价值,始终是指斯密所定义的“交换价值”,而对决定交换价值的“生产所必须的相对劳动量”,从来就没有给与一个正式的名称。人们只是遵从斯密的习惯,将决定交换价值的东西(可换购的他种劳动量或者生产此种物品的劳动量),称为价值,才称李嘉图是劳动价值论者。
马克思不满意斯密和李嘉图的价值定义,因为,按照斯密和李嘉图,一种商品的生产率越高,则生产一单位商品的劳动量就越少,也就是单位价值越少;反之,生产越落后,单位价值反而越高,这让马克思不能忍受(其实所有正常的人都不能忍受)。于是马克思杜撰了一个“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平均劳动时间”,说一商品的价值,不能是简单地看成某个生产者的劳动量,而要看成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社会平均劳动量。(至于为什么说他是杜撰,不在这里讨论)我们也就看出,马克思并没有否定劳动价值论,反而是以某种违规的方式修饰劳动价值论。正式表述马克思的价值概念,就是“一商品的价值是生产此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这不过还是劳动价值论。
所以,劳动价值论所言的价值,就归结为一个东西:生产一商品的劳动量。凡不符合“商品的价值就是生产该商品的劳动量”的,都不是劳动价值论。
从这里也可看出,斯密的第一个价值定义(一货物的价值是其可购换的他种劳动量),不是劳动价值论的。之所以说不是劳动价值论,因为这个定义指的是两种商品的某种交换比例,即一种商品的物量与生产其他商品的劳动量的交换比例,斯密这个定义的真实意思,举例来说,当五斤西红柿可以换取十斤茄子(交换价值)的时候,一斤西红柿的价值就是它能换购到的生产两斤茄子的劳动量(一货物的价值是该货物可换购到的他种劳动量)。一种物品的交换价值大小要由能换购到的他种劳动量大小来决定,而问题是,不经过换购(市场上大体两不相亏的评估),或者以以前的换购为影子,这个所谓的决定,是虚无的东西。所以,斯密的第一个定义,要点在“换购”或“交换”,而非“生产”。(我已经说明,斯密的海狸换鹿的例子,是不成立的,就是在初期社会,也是不成立的。这里有趣的是,李嘉图也认为,斯密的第二个定义不能“决定”第一个定义,但他坚持的是第二个定义,所以他成了“劳动价值论者”,同时,他的国际贸易理论,又是建立在第一个定义即分工交换的基础上,他又成了“非劳动价值论者”,他自己自我解嘲说,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中交换价值的决定原则是不同的,一个决定于生产的劳动量,一个决定于比较优势分工,令人发笑,“你到底有准没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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