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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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价值论所说的价值?不厘清,就是一笔糊涂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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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涛自卷 发表于 2014-8-25 09:23:47
价值,如果脱离实际脱离常识成为普通人看不懂理解不了的经济学术语,那这个价值就根本没用。比如按照马克思的价值论就会得出:劳动生产率高、单位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短,商品价值就越低,那我干嘛要提高劳动生产率?生产规模越大,单位价值越低,总价值可能也提高不上去,那我干嘛要提高规模提高效率呢,大家都这么想社会还怎么发展?简直是反人类灭亡种族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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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8-25 10:32:29
云涛自卷 发表于 2014-8-25 09:23
价值,如果脱离实际脱离常识成为普通人看不懂理解不了的经济学术语,那这个价值就根本没用。比如按照马克思 ...
阁下先行讨论了马氏的劳价论,很好。俺在正文中还没有开始做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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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8-25 16: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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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alljinan 发表于 2014-8-25 21:22:12
斯密的第二个定义和李嘉图的坚守,都是靠得住的;反观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实是试图自圆其说的黔驴之穷技。价值规律也是talk nonsense。马经的任意部分都是这样,除了煽动革命和破坏,别无建设性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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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weige 发表于 2014-8-25 22:58:21
logion 发表于 2014-8-24 06:33
关于价值的讨论,长期以来就一直是一本糊涂账。看了您的论述以后,我似乎清晰起来了。请您再详细论述一下您 ...
因为通过长期观察,不同种类商品之间交换是有相对固定的比例,就如同不同的图形具有相同面积一样,就可以认为具有相同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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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8-28 1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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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8-28 18:46:51
整体来看,马氏理论的逻辑性很强,但是因为马氏的立场等诸多因素,存在很多先天性的致命错误,而这些问题,作为一个能够写出资本论的人,很难说看不到这些问题,但是这些问题的解决却往往意味着推翻他的理论,很悲哀,就如:

      很多马氏理论的追随者迷信马克思,因此而抱住马克思关于价值的定义不放,其实也是,当价值被定义为凝结劳动后,自然就变成只有劳动形成价值了,也似乎价值是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由劳动者决定的了。。。。。。很悲哀的是,这一系列的逻辑几乎完全是从一个错误的定义推出,与实际情况差距甚远,却被这些人视为真理!
      从马氏相关文字中可以看到,马克思固然认为价值是在生产中由劳动者赋予,但是他也看到了,事实上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某样商品的价值多少(价格)并不完全由劳动决定,并非是他想当然认为的那种劳动越多,价值越高的感觉,于是为了理论自洽,他提出了一个名词:“惊险一跳”。

      从“惊险一跳”这个词的产生,似乎解决了“劳动”与售价不符这个问题,可新的问题又出来了而且更严重————既然价格形成前有两个环节,那么价值到底是劳动这个过程决定的呢还是“惊险一跳”这个环节决定的呢?
      很多马氏信徒第一感会是抱紧劳动产生价值这棵大树而不管“惊险一跳”了,甚至不再理会马克思看到的劳动与价格不符的问题,直接无视“惊险一跳”,似乎经过生产了,价值产生了,不存在惊险了,价格决定了。。。。。。
      但是很要命的,我们仔细看看,即使按照马克思的说法,先形成了劳动凝结,然后再“惊险一跳”,这之前的劳动凝结到底能跳到多少,完全无法确定,否则就无“惊险”可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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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红尘的这一段,逻辑无可指摘,点出了劳价论的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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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8-28 18:48:09
也就是说劳动凝结决定不了跳多高,而跳多高其实    是由    “效用”决定的!

      说道这里,我们其实会更清楚,交换是为了交换有用性,而不是劳动,判断价值,决定价格,依据的是有用性,而非其他,当把这么简单的东西神秘成为“惊险一跳”后,我们就糊涂了,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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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雨红尘这一段,就成了一笔糊涂账,不过是效用价值论的陈词滥调,根本没有杀伤力的

惊险的一跃,能跃多高?不是取决于什么效用,而是潜在买者的潜在劳动生产率。在两人世界,一个生产者的劳动生产率的倒数,就是他的成本(即劳价论的价值),而另一人做为潜在买者,同样会有一个自己生产此产品的劳动生产率,也就是他的潜在成本。这就有两种情形,第一种,后者的劳动生产率高于前者,这时,前者再怎么惊险的一跃,也要坠入深渊,因为后者会自己生产,不会去买前者的东西(这跟效用不搭界),第二种情形,后者的劳动生产率低于前者,这时,前者惊险的一跃就很有可能成功,但跃得多高,在前后两者的劳动生产率之间,并跃到高于前者(卖者)成本的一个地方,这就是前者的收入(劳价论不将其叫做价值,而在谈等价交换的时候,把收入偷换为等于成本的东西),这个收入高还是低,可能同消费者效用有关,也可能无关,比如,双边谈判,就和效用无关,而只和谈判的技巧有关。举个三人的例子,就更清楚,甲乙二人,一个劳生率5,一个8,丙的劳生率为2。设前两人竞争,而丙购买,那么,丙先选谁呢,甲乙只要不勾结定价,那么乙就是胜出者,因为乙可以把价格定得比甲的成本低,从而把甲逐出市场,并成为自己的购买者,而不是生产的竞争者。这同效用评价有个甚关系?大家都知道这是多人市场的竞争问题。
所以说,用效用评价解释,是不能够让人信服的。而只有价值域以及放宽条件后的市场竞争情况,才是优良的解释。

29
罗鹏 发表于 2014-9-5 12:13:00
这贴是前三节的一个补遗,下面接第四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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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鹏 发表于 2014-9-5 13:30:27
lovealljinan 发表于 2014-8-25 21:22
斯密的第二个定义和李嘉图的坚守,都是靠得住的;反观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实是试图自圆其说的 ...
价值论不是材料力学那么简单的事情,用材料力学的思维去考察价值论,根本就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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