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资本社会的细胞”是指构成资本运动的、相对独立的基本(生产)单位,才能称之为“细胞”。而商品则是构成社会财富的基本单位,但不是资本社会的基本单位。相对独立的商品是没有生产力的,而相对独立的企业则是有生产力的。
商品不是资本社会的细胞,而是社会财富的细胞,在资本社会尚未形成之前,商品作为经济社会的财富形式就已存在,但并不表现为资本社会的细胞。除非像有人经常做“贴标签”——把商品划分为“封建主义商品”、“资本主义商品”和“社会主义商品”这类事情一样,否则商品是没有“姓资姓社”之谓的。
商品,一方面通过它的使用价值的内容,满足人的各种消费需求,另一方面通过它的交换价值的形式,实现合理分配商品在满足人的消费需求上的各个比例。所以,商品,一方面作为社会财富的“现实形式”,表现为商品使用价值的物的堆积(社会总产品),另一方面作为社会财富的“实现形式”,表现为商品交换价值的货币累积(社会价格总水平)。
相较之下,在资本社会中,企业是生产社会财富的主体。大多数商品皆源自于企业的生产,而人的劳动唯有进入企业生产过程之中才能称之为劳动,人的劳动才能构成生产要素以及人的劳动才能作为一种尺度,适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品的分配上。所以从个人收入分配的意义上讲,劳动与生活消费品之间形成直观的、直接的内在联系,但劳动与利润之间并不形成直观的、直接的内在联系,因为企业生产不仅需要劳动这一生产要素的参与,而且还需要知识、技术、资源和资本等生产要素的共同参与。所以企业才是资本社会的细胞,唯有细胞才能为生命机体提供源源不断的营养物;唯有企业才能为资本社会机体提供源源不断的商品物。
马克思价值论最大错处在于:把“人的劳动决定人的生活消费品(商品)的分配,以及按照时间计量的劳动量形成个人生活消费品的价值尺度”,——无条件地扩展到企业内部的资本与利润之间的关系上。当马克思将劳动视为资本乃至利润的唯一源泉时,马克思实际上已抹杀了除劳动要素之外的其它生产要素的职能作用,整个价值规律及其职能作用,全都变成单一劳动要素的运动规律及其职能作用了——劳动及其时间量,作为个人生活消费品的价值尺度,现却成为了我们指导和实现生产要素之间的择优配置的唯一价值尺度,严重地误导了我们。马克思给我们开了个大玩笑。[注1]
根据企业生产的二重属性——私人属性与社会属性;才能产生商品价值的二重属性,即使用价值属性与交换价值属性,而不是相反——从商品分析中得出这二重属性的。
[注1]
亚当·斯密说的,劳动是价值的内在尺度,指的是个人生活消费品即“生活品”之间的交换价值的内在尺度,根本就不是“资本品”之间的交换价值的内在尺度。马尔萨斯早就指出了这一点,他说,劳动之于的交换物,是以劳动者本人所能够获取的生活消费资料为目的的,计量这些生活用品的价值,应以个人的劳动时间为准绳。同时,他又指出,决定资本及其利润的分配尺度,与个人劳动时间作为生活消费资料的分配尺度是不一样的,是另外一个价值形式。马克思混淆了这二者的本质区别。在资本社会,企业都是将商品作为“资本品”生产的,劳动价值论就不太适合于这一要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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