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我们用来论证为什么规模报酬不变(CRS)是技术的常态,而规模报酬递减(DRS)并不多见的一个论证是所谓的“复制”(replication)论证,即如果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厂商同时加倍所有的投入,但产出并不能加倍,那么厂商更优的决策将会是复制/克隆原有的生产流程。这样一来,当投入加倍时,产出也将加倍。
这里我的问题是,当对于某厂商而言,某些投入要素的数量是固定的,不可以随意增减,因而在现实中厂商不能够同时改变所有的投入要素,也不可能克隆原来的工厂,那么是否前面一段描述的“复制”论证就失效了呢?因而,是否可以认为,在存在固定投入的情况下,厂商会经常性地使用规模报酬递减的生产技术了呢?
我自己的理解是,规模报酬仅仅反映了一种技术可能性,也就是说,无论现实情况如何,假定我们能够加倍所有的投入,则产出也将同等幅度地变化。因而,即使存在固定的投入要素时,“复制”论证可能依然成立,当我们将固定要素考虑在内时,规模报酬不变依然应当是常态。请问各位,我的这种理解正确吗?希望听到大家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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