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
作者:艾伦·沃德
编译者:查君红、沈国权、龚伟
我们阅读马克思在《资本论》和其它著作中对资本主义的描述时,本能地意识到这些是对一个非正义的社会制度的描述。马克思描述了这样一个社会,在这个社会中,一小群人生活在舒适和奢侈中,而另一些数量不断扩大的人生活在匮乏和贫困中,后者劳动生产的财富被前者所占有。马克思不停地说到资本家剥削工人,即把剩余价值的创造当作资本带来的"无偿劳动"的恰当形式。不仅马克思所描述的资本主义社会,给我们以非正义的强烈意识,而且他对此描述的本身看起来也蕴涵着非正义。
然而,我们深入阅读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中有关资本主义非正义的详细描述,就会即刻发现在他们的著作中,不仅根本没有提供资本主义是非正义的论证,甚至没有明确地指出它是非正义的或不平等的,或它侵犯任何人的权利。实际上,我们发现,明确的反对和持续的批评来自社会主义思想家(如皮埃尔·蒲鲁东和费尔南·拉萨尔),他们确实谴责资本主义非正义,并且提倡某种形式的社会主义作为得到正义、平等、人的权利的手段。也许惊讶的是,我们进而发现,有些相当明确的判断达到如此效果,即资本主义虽有种种明显的缺点,但就正义而言,不能算错。对马克思来说,无论资本主义可能是什么,它似乎都不是非正义的。
马克思不认为资本主义是非正义的事实,以前就有所知。但是他对持此观点的推理和建立于其上的正义的概念,却很少被理解。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社会正义或经济正义可能实现的方式说的不多,他们自己对正义的社会制度可能区别于非正义的社会制度的方式也没有给以极大地关注,这些当然是正确的。并且若是,如同我希望说的,达到正义,就自身而言,在马克思的理论或马克思的实践中不占重要地位,上述省略就既不严重也不使人惊讶。不过,马克思和恩格斯确实在他们的社会思想和社会实践中审慎地对待正义的概念,并在其中置之于一定的地位。他们认为在社会思想中正义概念被误用,即其被"神秘化"和在意识形态上被"神圣化",两者实际上都是对这种误用的高度批判。马克思对正义的这种批判可以看作是为了努力澄清正义概念在社会生活中的角色,阻止其在意识形态上的滥用。我认为,在马克思的社会观和社会实践中对这种批判追根溯源,并将其与马克思自己否定资本主义是非正义的,同时又要求革命地推翻资本主义的逻辑相联系,可以得到许多教益。
(一)
传统上,正义概念一直在理性评价社会制度的理论中占有重要地位。一般认为正义是任何社会制度都可以有的美德,而非正义是任何社会制度最严重的弊端,一直受到谴责。毫不夸张地说,对于哲学家和普通人,正义一直是,如同恩格斯曾经所说的,"所有社会的根本原则,……衡量全人类的标准,……对所有矛盾的最终裁决"。为什么正义概念被赋予如此的重要性?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观点,从根本上说,"正义"〔Gerechtigkeit〕是一个法的概念或法律〔rechtlich〕概念,是一个与法律和据此法律享有的权利相联系的概念。对他们来说,权利概念和正义概念是从法的角度判断法律、社会制度和人类行为的最高理性标准。该观点一直以来被认为对理解和评价社会现实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这并不是说传统的西方社会思想本身从根本上说就是法的思想。根据西方传统,社会整体是"国家"或"政治实体",在这个框架内人类行为由法律和政治过程调整。西方传统对社会的研究一直首先是对上述过程的研究;自柏拉图时代以来,理想的社会,一直被构想为理想的国家;而社会实践,在其最高形式上,一直被称为是一个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或由明智的政府调整公民行为的娴熟运作。根据西方传统,人类的社会生活是与政治国家相联系的生活;作为社会存在的人是与制定法律、保障权利和发布法律命令这些权力相联系的人。基于这种社会思想,很容易理解权利与正义应被视为根本的社会原则,所有社会行为的最高标准。不仅马克思对正义批判的源泉,而且他的社会思想的根本创造性,都在于他对这种社会政治或法律思想的驳斥。马克思在他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告诉我们,他的社会思想的来源在于他作为研究法律和法哲学的研究者对上述那种思想的不满意,特别是对黑格尔《法哲学》中的那种思想。我们可以在马克思1848年间写的文章和手稿中看到,他告诉我们,他的批判性分析"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概括为'市民社会'。"这个社会总体,即社会生活的完整具体的统一,在黑格尔看来,要到政治国家中去寻找,人类的物质活动发生在这个政治整体中并且取决于它。马克思把这种关系颠倒过来。他认为,人类社会是发展的集体生产活动的系统,目的是满足随历史发展变化的人类需要;社会制度包括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都是这种生产活动的反映。早在1843年马克思就告诉我们,"宗教、家庭、国家、法律、道德、科学、艺术等,都仅仅是特定的生产方式并受这种生产方式的一般规律的制约"。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他批驳了"忽视真正的关系把自己局限于夸大的王子和国家的戏剧中的旧的历史感"。
马克思对黑格尔社会思想改造的关键在于他的人类实践思想。根据马克思的观点,人类社会也是自然的现实。它不过仅是以充斥必要的人类活动为特征的自然现象,它以生产活动或劳动为特征,把人类与自然界的其他部分区别开来。
(二)
从马克思所有对社会现实的细致研究中和他对之理性评价的深刻关注中,我们在他的著作中找不到任何清楚地阐述积极的权利或正义思想的真正努力。这种对法的思想和原则的相对忽视与其说来自于,如某些人所说的,马克思对"道德说教"的个人厌恶或对待社会现实的"非道德"态度,不如说来自于,他对法的思想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的评价。因为马克思认为法律制度在社会生活中仅扮演次要的角色,他不象以往许多社会思想家所认为的那样,而是赋予法的思想在作为衡量社会理性的尺度上相对较低的重要性。在马克思看来,法的思想仅是必要的一方面,采取它用作根本立足点判断所有社会现实,也就是采用了扭曲思想判断社会现实。但是以为他没有告诉我们任何有关把正义作为理性社会的标准是不对的。在《资本论》中,他写道:
"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些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的形式上,这些法的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
这段文字并不构成马克思的"正义理论"的清楚论述,不过,它有相当的启发性。虽然马克思在这段文字中仅说到"交易"的正义性,但是他所作的概述应用于行为、社会制度,甚至应用于法律及政治结构,都是相当充分的。他对有关交易的正义性的论述确实蕴涵若干重要的论断,它们与正义的概念和正义在社会理论与实践中的适当功能有关。
首先,正如我们所料,马克思是从正义在特定生产方式中的功能来看待正义的概念的。人类思想引用这个概念并把它应用在社会实践中总是取决于特定时刻的生产过程。对此引用的理性有效性,在马克思看来,总是要以现存的生产方式来衡量。政治国家和与社会公共调节相联系的法律及权利的思想,对马克思来说,两者都取决于现存的生产方式,并是其中独立的突出部分。两者都反映或表现生产,不过是以扭曲的和神秘的方式。国家突出自己为真正的社会代表,法的形式也就伪装成为社会实践的合理性的基础。这种法的形式不是以国家的自主理性为基础,就是以无条件的"权利"或"正义"的理性原则为基础。而除了这两个原则,其他的都没有理性要求。但是在马克思看来,法律制度和思想的真正合理性只能从两者都参与并解释的历史的生产方式这个更综合的高度来理解。因而,作为法的形式的正义,要求得到超越自身的解释。判断交易或制度的正义性,要求理解他们在生产中的功能。马克思说正义的交易就是与现存的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交易时,我认为他的意思是指正义的交易在现存的生产方式中扮演具体的角色,在生产过程中作为实际的阶段起作用。正义的交易适应现存的生产方式。即前者与后者构成一种特定的关系,具体地说,前者推进实现了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单个个体合作生产活动的过程。那么,判断社会制度是正义还是非正义,取决于对现存的生产方式作为一个整体的具体了解,和对这个整体与涉及到的制度的关系的理解。这也许就是恩格斯为什么说社会正义还是非正义取决于"研究物质资料生产和交换的科学,即政治经济学"。
其次,正义不是抽象的人类理性衡量人类行为、制度或其他社会因素的标准。它不过是每种生产方式衡量自身的标准。它仅仅是具体的生产方式背景下的人类思想体现的标准。因此,没有适用于任一和所有社会形式的"自然正义"的一般规则或诫令。例如,一个人的所有权被另外一个人占有,或由借钱取得利息,它们本身没有正义或非正义可言。在古代生产方式下,具有奴隶,如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既合法又便利。另一方面,高利贷与这种生产方式在本质上是不相吻合的;它以别人的痛苦获取利润,当然是非正义的。然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下,直接的奴隶制是非正义的;而由借出资本获取利息完全是正义的。
第三,马克思紧随黑格尔反对形式上的正义思想,这是清楚的。对马克思来说,行为或制度的正义或非正义不在于对法的形式的解释或与普遍原则的相一致。正义不取决于人类行为与利益的普遍一致性,而取决于特定条件下的生产方式中的具体要求。对于特定行为或制度是否正义的理性评价,以它们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的具体作用为基础。但是,这些评价不是着落于适用于一切时代和地点的抽象的或形式上的正义原则,也不是着落于内在的或假设的契约或协议,这些契约或协议抽象地和形式上地决定了制度或行为的正义。从具体的历史环境中抽象出来的所有形式上的正义哲学原则都是空洞的和无用的;它们用于这样的历史环境时,是误导的和扭曲的。因为,它们把具体环境中的行为或制度看作是偶然的,非本质的,仅是纯粹理性形式表现自身的偶尔场合。但是行为或制度的正义是其与这种历史环境在这种生产方式下相一致。马克思说正义的交易不是物质形式,而是物质内容。制度的正义取决于特定的生产方式和成为其一部分的特定制度。因此,一切法的形式和正义原则仅在它们用于特定的生产方式中才是有意义的,仅在它们的内容和所应用的行为自然来自于这种生产方式,并与这种生产方式具体地相适应,它们才能保持理性的有效。
最后,对于马克思来说,行为或制度的正义不取决于它们的结果或效果。例如,我们认也许为,正义的行为和制度与非正义的相比,会使人们更幸福。但这不是必要的,因为如果一种生产方式以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剥削为基础,那么在这种生产方式下的正义制度总的来说是以牺牲被压迫者的代价满足压迫者的需要。但是如果这是马克思的观点,我们至少想到他会同意色拉斯马库斯的观点:正义就是强者的利益,也就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我们还可以想到,他会同意休谟:行为和制度是正义的,在于它们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安定,也就是维持现有的生产方式。我们也许争辨说,如果一种交易是从现存生产关系中自然地发展而来,适应现存生产方式,并在其中发挥具体的作用,那么它必须服务或倾向服务于该生产方式下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它必须保证或倾向于保证现成事物秩序的安全和稳定。从短期来看,也许就是这样。正义的交易甚至在有些情况下是有意识地被用来强化保障现存秩序的稳定或特定阶级的利益。但是如马克思所认为的,在每一种生产方式中,有一种内在趋势,其自身的发展将导致不稳定、社会矛盾和冲突不断增加。最终导致它自己的全面崩溃和取消。那么从长远来看,这些最正义的交易,这些某一特定的生产方式最密切的一部分,也必定在该生产方式不稳定和最终破坏中起着本质的作用。对马克思来说,正义的交易是以它在整个生产方式中的作用来考虑的,而非以它对整体的结果来考虑的。……
(三)
资本主义的剥削被描述为"非正义", 其含义是资本主义错在它的分配方式上。资本对工人无偿劳动的占有被认为是"非正义的",这判断是指根据决定分配的,或至少,应该决定分配的法律或道德规则及其实践,工人分得的社会集体产品比他们应得的少(资本家分得的比他们应得的多)。这从而意味着,在正确的分配制度中,通过制定和加强法律、采取政治决议,以及使个人更严格地遵从正确合适的道德规范这些手段,就可以解决资本主义的剥削。
然而,根据马克思的看法,资本主义错在此处的思想是完全错误的。他认为,分配不是与生产并行而存的,不是与其无关,而是局限于众多个人以他们的集体的道德智慧和政治智慧在其中所做的选择的范围。任何分配方式都是生产方式的一个动态部分,并取决于它。占有剩余价值和剥削劳动不是资本主义生产,也不是偶尔发生于其中的任意的、不公平的实践(例如,像欺骗,或走私,或维持放荡的生活)。剥削工人是资本主义的本质,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越来越往后的阶段,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剥削必定变得越来越糟,这是该生产方式规律的发展结果。它既不可能通过实行或加强调节分配的法律,也不可能通过资本主义政治制度带来的任何道德改革或政治改革得到解决。更加重要的是,建议把剩余价值与资本相分离和结束对工人的剥削,这样的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任何改革,将置自身于最直截了当的、最不含混的非正义的地位。这些改革将最明确地侵犯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得到的根本财产权,构成强加于该生产方式之上的、与其不相容的分配制度。一旦这种"正义的"分配制度建立起来,那些好心肠的改革者怎样可能期望维护该制度,这是一个神话。(想到的其中之一是亚里士多德的论述:任何制度,无论如何错误地构想,都能存在一段时间。)
但这不是全部。甚至即使革命的实践结束了资本主义剥削,这种实践的重要方面引起决定分配的法律规则发生变化,认为结束了这种剥削,就构成了对"非正义的"纠正,这仍然是错误的。对马克思来说,政治革命,不在于强加政治革命家所认为的最可值得称道的道德原则或法律规则或"正义原则"。它而是在于调整社会的政治制度或法律制度以适应已经在社会中形成确定形式和特征的新生产方式。除非在人类的生产活动方式中,这种根本变化已经在社会中按其自身要求发生,任何进行真正的政治革命的努力都将是非理性的、徒劳的,用马克思的原话,就是"堂吉诃德式的"。这就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指的"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定的现状,不是现实与之应当相适应的理想。我们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有状况的现实运动,这个现有的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
因而,对马克思来说,政治行为是从属于革命实践形势的。政治制度不创造、也不能创造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只能使之与人们之间已经有的生产方式相一致。它只能给以法律的确认,也就是说,确认历史性的个人正在创造和寄生于哪种形式的生产活动。如果革命的制度意味着新的规律、新的法律规则的标准,以及新的财产关系和分配关系,这不是以前没有完成的"正义"现在完成的象征;而是具有自我特色法律制度的新的生产方式已经从旧的生产方式中生长出来的象征。这种新的生产方式不是比旧的"更加正义",它仅就自我存在来说是正义的。
(四)
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本质上的非理性和最终垮台的论述中,资本对劳动的"剥削"这一概念起着重要作用。因为马克思指责资本主义本质上是一种剥削制度,这极大地制造出这样一种印象:马克思遣责资本主义是因为其非正义,我试图简要地解释我自己所认为的这种指责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中实际上所占的地位。
根据一些哲学家的看法,人类社会是建立在人类利益一致之上的,即社会关系对于参与其中的人是互利的。然而,在马克思看来,过去的人类社会都相同地建立在利益冲突之上,建立在有利于一个阶级而对另一个阶级的强迫劳动之上。马克思认为,一切社会都涉及到生产当事人之间的"人类活动的交往";这种交往的本质形式之一是支配和奴役的社会关系。在马克思看来,这种关系构成了阶级冲突及其引起的历史性变化的基础。
对马克思来说,奴役的本质在于,奴役是人类生产活动的具体形式:也就是说,生产活动在产品丧失和放弃下,本身脱离了生产者而被生产者之外的某人或某物所占用,被其监督以致生产者不能作为独立的生产目标和实体。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支配涉及到的不仅是占用和享用物质,而且是"对他人意志的占用"。主人享用奴隶的服务或劳动成果时,他享用的是奴隶的生产活动的结果,是奴隶倾注了其意志并实现了其目标的某物。因而,主人对奴隶的产品的占用,对奴隶来说,必然涉及到其放弃,其自身生命活动的异化和其生产意志的顷刻消沉。正如黑格尔所说,奴役劳动本质上是"被抑制的欲望"。用马克思的原话,这种劳动在本质上"不是自愿的,而是强迫的,它是被迫的劳动,……自我牺牲的劳动,屈辱的劳动。"
根据马克思的看法,在资本主义的生产中,这些支配和奴役的社会关系是伪装的。资本家和工人看上去都是独立的商品主人,作为自由的个人,交换他们的物品。他们之间的交换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是完全正义的,他们作为财产主人的平等权利是严格得到尊重的,从而造成一种幻象,即该生产关系本身完全是独立的个人之间自愿交流的结果。然而,实际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建立在一个阶级向另一个阶级出卖劳动力之上的,资本主义生产在本质上依赖于资本以剩余价值的形式占有部分工人劳动。资本,就其性质来说,也就是说,就其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的作用来说,必然地通过占有和积累无偿劳动剥削工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说,雇佣劳动者的活动的最终结果总是资本的更高积累、其自我生产以异化和自主的形式的更高积累,这既成为其劳动、其生命活动本身的必要条件,又成为这两者的独立的目标。
资本对劳动者的剥削不是非正义的形式,而是奴役的形式。马克思说,"资本吸取剩余劳动,没有任何平等,在本质上它总是被迫的劳动,不管它看上去来自怎样自由的契约协议。"资本家的剥削不是欺诈交换或经济非正义的形式,而是隐蔽的对工人支配的形式。资本主义是一种奴隶制度,并且是更阴险的奴役,因为支配和奴役的社会关系在体验上是支配和奴役,而在理解上不是支配和奴役。依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主义关系的基本特征甚至在政治经济学中也找不到,只要它未发现剩余价值之迷,马克思认为他揭开了资本主义关系的面纱并使工人们理解了他们贫穷、破落的条件和对现状的不满:以资本的形式奴役工人们自我生产的现状。
需要一再重复,虽然该奴役是工人凄惨、堕落和不满的源泉,但是它不是非正义的形式。认为奴役这个概念必然"隐含"非正义的那些人,都是种种偏见的牺牲品,这些偏见就是启蒙时代前的许多人(如亚里士多德)也不具有。对马克思来说,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这些偏见的出现很大程度上是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结果,该意识形态赞美资本主义取消了直接的奴隶制度和封建农奴制度,以自由人在自由市场相会的开放社会取代了那些"非正义"和"人类耻辱"。然而,就马克思的观点,隐蔽在普遍自由的面纱后面的实际奴役比他的前任既不是更加正义,也不是更加非正义。资本对雇佣劳动者的奴役不如说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必要的、必不可少的部分,资产阶级社会通过自由立法的途径和诚恳的解决办法以尊重其所有成员的"人权",对此是无济于事的。也不仅仅是这样的事实:资本主义包含奴役,这是工人们反抗它的充分理由。这样的奴役是不合格的错误,是人们要以坚决的态度不惜任何代价取消的邪恶,这也不是马克思的想法。根据马克思的看法,资本主义的奴役,甚至在资本主义的殖民地中包含的直接的奴役,都是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必要条件。
遣责该奴役不合格就是遣责现代社会的所有生产进展,马克思并没有这样做。在马克思看来,遣责来自于生产力的历史局限性的该奴役关系,如同因为还有些疾病不能治疗,而理性地遣责医学。
作为历史性的强有力的要求,解放成为真正的和有效的需要,这仅是在特定条件下在被压迫阶级中产生出来的。这种需要的出现不仅作为社会理想,而且总是作为现存生产关系内部的实际运动趋向于超越该生产关系的具体的历史可能性。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这种需要仅在生产力和现存生产关系之间存在不和谐或对抗时才发生。在特定的生产方式中,人类发展和改变着生产力。以这样的方式,他们造成新的历史可能性,以及随之而来的新的人类欲望和需要。然而,在现存生产关系中,这些新的可能性不可能实现,这些新的需求也不可能得到满足。也就是说,生产力已经超过了生产关系而与之对抗。依马克思的观点,正是这种对抗提供了每一时代社会革命的条件。就被压迫阶级来说,仅在这种对抗的条件下,对解放的有效的需要才能形成。马克思说:"人类只提出自己能够解决的任务","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胚胎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自身不停地创造着最终革命地推翻和历史地超越其自身的力量。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趋势是增加剩余价值率、以资本的形式积累更大量的社会财富。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论述说,资本主义的这种内在趋势导致资本主义生产在许多不同而且相关方面的不断上升的不稳定性。这些不稳定趋势中,最显著的是资本主义积累强加于工人之上的不断加重的奴役负担。马克思并不认为,随着资本的积累,工人的工资必然减少。实际上,马克思认为,总的来说,资本相对于劳动的极其快速扩张下的那些条件,有可能是对工人的物质待遇最有利的。但是资本的积累还意味着资本对工人的支配,工人为自身锻造了"金锁链",这使工人受到资本的束缚,而且该束缚倾向于越来越重。奴隶的待遇也许有好转,但是对他的奴役必然会越来越难以忍受。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资本主义生产积累的一方面,是社会财富不断增大的供给,生产力不断扩大的趋势;另一方面,它同时生产了一个在数量和不满上不断上升的不安份的奴隶阶级。它扩大了满足人类需要的能力,同时使在数量上稳定增长的人类与占用、利用这些手段相隔离。它还以正好与那些人相隔离的被迫劳动的手段扩大了生产力。从而,资本主义自身既生产了工人们推翻和取消资本主义生产的需要,又生产了使取消资本主义生产成为真正的历史性可能性的物质力量。它同时生产了不断加重的奴役负担,不断加强的解放的能力。就这样,它创造的生产力愈来愈不相容于以其手段创造的生产关系。然而,对马克思来说,这并不意味着,资本主义是恶的或非理性的,因为它的衰落是不可避免的。
相反,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的不必要奴役的状态的永久性、它将这种状态扩展到绝大多数人类,以及它创造的在资本主义的框架内不可能满足的欲望和机会,正是种种引起其衰落的缺陷。依马克思的观点,资本主义正在瓦解,因为它是非理性的,而不是相反。对马克思来说,资本主义的非理性是其衰落的原因和消除它的理由。
但是,即使马克思认为,工人要求解放的渴求是资本主义应被消除的重要原因,在我看来,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是建立在"自由原则"之上的,与认为它是建立在"正义原则"之上的一样,仍然是错误的。实际上,我的想法是: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必然植根于某一特定的道德或社会理想或原则,这是错误的。有人声称,从根本上说,马克思是一个功利主义者,因为他认为推翻资本主义会带来更大的人类幸福。有些人认为马克思是一个真正的康德主义者,因为他反对的资本主义支配和奴役仅仅包含把人当作手段,而不是把人本身当作目的。还有些人从马克思希望人类的力量在社会主义下得到扩展中,看到模糊的"自我实现"理论。但是,当然,看重人类幸福的人不是功利主义者,反对仅仅把人当作手段的人不是康德主义者,以及注重人类的力量和能力发展的人不赞成任何特定的道德哲学,这都是极有可能的。因此,在我看来,那些在道德哲学中处于特定地位的追随者,认为马克思是他们中的一员,这是没有什么理由的。无论如何,在我看来,与其说马克思赞成某一特定的道德哲学,不如说马克思是一个"普通人",几乎每个道德哲学家都能声称,马克思的道德观念与他的是一致的。
马克思谴责资本主义的理由包含在他关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起源、有机功能和预测的综合理论中。该理论本身不是道德理论,它也不包括任何诸如此类的特定的道德原则。但是它也不是"仅仅描述性的",在繁琐的哲学意义上,这被认为是使理论具有问题性:诸如此类怎么能成为谴责所"描述的"理由。伪装的剥削、不必要的奴役、经济不稳定性和不断下降的生产率是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特征,这些构成了其受谴责的正确理由,关于这些说法是没有问题的。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的作用和发展的理论,确实认为资本主义具有那些特征,但是马克思从未试图给以任何哲学的概述;为什么那些特征构成了谴责具有它们的资本主义的正确理由。他无疑相信,他的理论提供的谴责资本主义的理由是对的,无论道德哲学家是否可能给我们有关对社会制度谴责的性质和如此做的理由的性质,为了表明他自己谴责资本主义的理由是对的、充分的,不诉诸于哲学原则、道德要求、或良心的评估方式是必要的。他在这些信念上是正确的,已由这一事实证明:没有任何严肃的资本主义捍卫者仅在道德哲学的立场上驳斥他的批判。为了捍卫资本主义,有人认为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生产的理论依赖于不健康的经济原则,它曲解或误解了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关系,它描绘的资本主义图景是不准确的、片面的或不完全的。还有人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的起源的概述在历史上是不准确的,他对其未来的预测在很大程度上已被自他的时代以来所发生的事件证明是错误的。但是没有人否认过,资本主义,正如马克思的理论所理解的,是一种充满非理性的、成熟至毁灭的具有不必要奴役的制度。更少有捍卫资本主义的人,认为这种制度终究是好的或有希望的,任何支持该想法的道德哲学是否得到严肃的考虑,都是可疑的。
选自Allen Wood, "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 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 1, no.3(1970)。
附录:
耶鲁John E.Roemer:如何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公平
2006年4月19日,耶鲁大学经济学和政治学教授John E. Roemer 在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万众楼做了题为“对在市场经济中实现公平的一些思考”的讲座,本期简报报告这次讲座的主要内容。
一、问题
可以把经济机制分成两部分来探讨,一是社会禀赋资源(无论人力资本还是非人力资本)并将其用于生产的过程,二是分配这些资源收益的方法。我们感兴趣的问题是在收入分配动态有效率前提下,在一个总资本量和人力资本分配已知的社会,是否存在收入分配的自由度,也就是通过收入分配来实现收入平等。在这里对两种收入分配效率做出如下定义,在给定社会禀赋资源条件下,两种不同的收入分配,如果人们平均收入相等就是静态效率相等;如果收入增长率相等,就是动态效率相等。新自由主义者认为,只有一种动态有效的收入分配制度,那就是所有资产私有,市场不受限制和通过税收实现社会所能接受的最低限度的收入再分配。社会主义者或社会民主主义者认为,在动态有效率的前提下,存在两个自由度,一是怎样把资产的产权分配给社会成员,第二个是怎样通过税收重新分配收益。社会民主主义者认为只存在第二个自由度,如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企业产权极度私有化,产权是很不平等的,但是收入再分配是非常可观的。
有些人觉得只要证明再分配的第二个自由度的存在就可以了。斯堪的纳维亚半岛的经验显示,只要通过税收实现再分配,美妙的收入平等就可以实现了。但是两个自由度都需要考察,因为在某些社会资产所有权的再分配比收入的再分配更容易实施。这不只是一个单纯的学术问题,举一个例子,在中国,如果税收制度不完善,也许通过税收实现再分配不是很容易的。
二、协调、激励与市场社会主义
很多人认为,20世纪欧洲计划经济失败证明了资产所有权不能社会化。但从计划经济失败的事实,我们只能推论出以下三种制度结合是不可行的:(1)国家拥有资产;(2)非市场形式分配资源和商品;(3)政治专政。
假如做一个思想实验,设想一个拥有多个企业的社会,所有社会成员平等持有这些企业的股份,它的市场是有竞争性的,另外有归因于民主制度的政治问责机制。这样一个社会制度如果要长期稳定,就必须保持股份所有权的大致平等。这种系统是可以设计出来的,并且是有效率的。我把它称为市场社会主义,以区别于社会民主主义,两者的区别在于后者不对资产所有权做特别的限制。为什么这种制度在经济上是可行的和有效的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思考市场制度的基本功能。市场有两个基本功能,一是协调经济活动,二是为人们提供训练自己和创新的动力。在这里不精确阐述这两个功能之间的区别,但是这两种功能的确是存在区别的。那么这两种功能哪一种更重要呢?
在谈论苏联的历史时,我们经常讲起巨大的协调失灵,工厂经理们必须想方设法找到原料,企业之间安排各种复杂的以物易物的交易,买消费品需要排长队等等。关于激励机制失灵也有不少故事。近年有人对在苏联激励失灵说法表示怀疑,计划经济下的工人是把废物做成有用商品的高手。但是不管当时激励是否失灵,一个简单事实是,国民教育水平并没有因为缺乏市场机制而降低。古巴也是这样,其文盲率是全拉丁美洲最低的。总体来说,受教育的低回报没有使年轻人放弃学业。甚至哈耶克在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关于市场社会主义和中央计划深有见解的讨论,也基本上没有涉及激励问题。哈耶克假设苏联企业管理者是忠诚能干的,问题是这些人没有真实的价格指导,无法知道生产成本,因此也无法降低生产成本,这是一个协调的问题。哈耶克也谈到了市场提供了创业的机会,因而利用了人们希望致富的动力。但是即使在谈论这一点时,我们也要把市场的协调功能,即市场把分散的信息集中在一起的特点,和市场的激励功能,即市场动员人们为致富而创新的特点区分开来。二战后西方反苏联宣传都没有宣称计划经济不能调动个人的积极性,而着重攻击其缺乏民主和自由。在苏联,就经济学家Yevsei Liberman关于引进价格机制观点的争论,都没有讨论激励问题,而只谈及合理计算成本问题。János Kornai讲预算软约束才是一个真正的激励问题。委托—代理问题直到1970年代以后才进入经济学词汇,此后计划经济在西方才被视为同时受协调失灵和激励失灵之祸而有缺陷。在1960年,英国保守党首相Harold Macmillan声称,苏联不会害怕西方,他们有同西方同样强大的核武器,有内部交通网络,有繁荣的经济,而且在创造物质财富的竞争上很快就可以超过资本主义国家。当时有很多资深观察家都持有这种观点。所以用在价格缺失的情况下协调一个日益复杂的经济体制导致的越来越多的问题来解释后来苏联经济衰退比用激励失灵更合理。1970年代以后,这种看法在西方很快就变了,计划经济激励机制失败被当作罪魁祸首。但是我们还没有一部好的苏联经济史,把计划经济体制失败中协调失灵和激励失灵的相对重要性做出评价。
如果市场机制主要的功能在于协调而不在于激励,那么就有可能在保持市场机制的同时,重新分配企业股份而不对经济产量有任何伤害。哈耶克认为,资本主义的活力是它鼓励企业家思想,可以说资本主义制度的英雄是企业家。但后来在很大程度上,创业家的企业已被领取薪水的管理人员管理的大型公司所取代,创新也主要由学校和公司里领取薪水的研究人员来完成。70年代西方经济问题要点是有效的监督管理人员,资本主义的英雄也相应变成了监督管理人员的大股东,激励也变成了对管理者进行监督的激励,以及能够购买比较差的公司控制性股权,解雇公司管理人员,对公司重组的公司突袭者,而并非企业家。对市场研究的注意力也从其发掘创业家的角色,转向它通过公司控制市场,监督管理人员的角色。
近年来的诸多丑闻,比如安然事件说明市场监督公司及其管理人员的效果远不是完美的,除了英国和美国,其他发达国家的企业,不是由大的私人股东监督,而是由各种机构控制。在这些国家,公司收入的主要获得者,并不直接参与监督,至少在德国和日本,所有权和控制权是分开的。如果这种机制不影响效率,进一步把对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的机制和企业收入分配分开,只不过是程度不同而已。那么我所称的市场社会主义,既不牺牲有效的管理监督,又把资产收益较平均地分配的体制就成为一种可能。
三、收入再分配、收入平等与教育
假定在一个国家,企业的利润相对均等地分配给公民们,并且建立机制以防止演变出非常不平等的股权控制。怎样设计这样的机制是一个大课题,我不确定它是否一定能够实现,但是这种机制的存在完全是可能的。经济学这个行业肯定没有对这个问题像研究拍卖那样绞尽脑汁。但不管怎样,这种机制所造成的收入分配实际上不像社会主义者和平等主义者所称道的那样。
大规模的收入再分配,在经济上是可行的,这里有欧洲的例子,特别是欧洲北部,而以北欧五国为最。某些保守派声称福利国家正在灭绝,但事实不是这样。这些国家的福利制度,由于人口和移民的变化而无关宏旨地改变,而不是在消失。经济学家Peter Linder最近甚至主张,由于采用了聪明的税收制度,通过税收进行收入再分配对北欧国家的经济效率的损害基本不存在。而且基本上没有证据说明较大的福利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比其他国家低。许多欧洲国家的人均收入水平比美国的低,但原因是欧洲人比美国人有更多的休闲时间,工作更少,而他们的生产率并不低。
我猜想,北欧国家收入再分配制度成功的秘密是他们的社会成员具有同种性。这个看法并不新颖,但是我的论点与同种性带来团结那种惯常的说法不同。我认为在福利经济历史的早期阶段,重要的是成员的风险同一性,而这是由教育同一性造成的。这里的风险同一性,不意味着每个人的风险是相互关联的,而是每个人发生恶劣情况比如残废和疾病的机率都差不多。因为风险是同一的,劳动者彼此保险是理性的,相反如果在保险费相同的情况下,一个高风险的群体和一个低风险的群体彼此互保是不理性的。所以劳动者同种性导致了北欧出现了最早的社会保险体制。而且我猜想,这种制度建立之后,人们开始喜欢这个制度,疾病保险和养老福利带来了一种愉快的社会。这种状态,也开始为人们所珍视,于是那里的公民进一步推广福利社会的范畴。当今的北欧国家的福利水平超出了从个人利益出发做理性的保险所需要的水平。原因是早期的保险制度使人们养成了对平等的喜爱。
不能忽视的是,北欧国家有另外一个因素,即团结工资政策。50年代这些国家的工会和雇主们同谋使同一行业的所有企业实行同样的工资。这种做法不是由于什么道德观念,而是为了淘汰缺乏竞争力的企业,而且当时被人认为是保持国际竞争力的必需。后来团结工资延伸到企业之内,导致北欧国家不仅有财政分配后的收入平等,而且有财政分配前的收入平等。
北欧国家给我们提供了一种颇有价值的例子,虽然这种例子不是能够广泛复制的。社会保险带来人们对平等的喜爱,而社会成员的同一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前提。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除了社会成员的同一性,还有另外一个因素,即对出口市场的依赖使工资平等成为理性的选择。所以北欧模式不一定可以模仿。但是它的价值在于反驳政治右派的中心论点,即大规模的收入分配会摧毁人们的动力因而降低经济发展速度。
在这里,我们不谈论选择与资本主义不同的体制(比如上述重新分配资本所有权的市场社会主义)的政治可能性,我们关注的只是这种体制的经济可行性。这种体制即使经济上可行,由于劳动收入的极大差异,也不能带来平等主义者所期望的收入分配。
消除绝对的贫困当然是很有意义的,但由于人力资本和劳动收入的不平等,家庭收入还会是极不平等的。利润、利息和租金收入,只占一般发达市场经济产出的25%,剩下的都是劳动收入。最近两个经济学家的研究表明,最近一个世纪,美国发生了一个重大变化,收入最高的0.1%的人都是以劳动而不是资本获取所得。今天美国的富豪多数都是电影明星、超级球星或者公司总裁,不像一个世纪以前是资本家或者收利息的债主。如果这些高收入者的收入是在竞争机制下取得的,而且这是很有可能的,那么正统马克思主义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就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意义。很明显,即使没有上述的高收入人物,平等分配企业股权,也不能导致很多人所想要的收入分配平等。事实上,劳动的异质性至关重要,尽管马克思的著作,尤其是他最重要的作品资本论第一卷,没有提及这一点。
我曾经计算过,如果美国的资本全是公共所有,而产品按照劳动价值分配,美国的基尼系数会是0.28。这种平等程度,不需要改变现有的资本所有权分配,只需要把税率提高5%就可以实现。这个结果戏剧性地显示出,起码在美国,现在的不平等,原因在于能力不平等,而不在于资本所有权不平等。
虽然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公共收入占国家总收入的50%,但是社会成员的同种性不是通过税收进行收入深度再分配的必要条件。实际上即使在美国公共收入也占国家中收入的30%。然而在人口异质性的国家,教育作为另外一种纠正不平等的方法必须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对于教育,我们必须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教育投资能在多大程度上使人力资本也就是获取薪酬的能力平等化。第二,我们能否期待民主制度在异质性国家带来必要的教育财政支持。这两个问题分别涉及通过教育改革达到平等的经济上和政治上的可行性。
首先,我们要把经济可行性这个问题讲清楚。在市场经济下,人们本领的不同,总会带来获取收益能力的不同。以为通过教育可以完全消灭这方面的不同是乌托邦的想法。更为合理的问题是能否在平均水平上消除父母收入和孩子收入之间的关联。机会平等的一个确定的表现是一个劳动者群体的收入分布与他们母亲的教育无关。有一项研究,将美国男性劳动者分成三类,母亲没有受过高中教育的,母亲只受过高中教育的,母亲至少受过一些高等教育的。90年代初,这三类人的收入随母亲受教育程度增加而增加,很明显孩子的前途和母亲受教育程度有很大关系。虽然这项研究不足以让我们了解这三类人收入不同的具体原因,但是可以想象,不仅仅是基因,社会因素,比如家庭的文化环境和家庭给孩子提供的机会,对孩子将来的收入有很大的影响。作为对比,对丹麦做同样的研究,这三类人的收入随母亲受教育程度增加而增加。但是收入差距比美国的要小。
上面美国与丹麦的差别,不完全是教育财政政策的缘故,文化同质和团结工资政策也是重要的因素。但是教育财政政策肯定有一定的影响。在丹麦,国家对所有孩子的投资都是等同的,而且没有私立学校。在美国,由于学校财政依赖于地方政府地产税的征收,教育投资在不同地方有很大的差别,富人的孩子比穷人的孩子得到更多的投资,更不用说私立学校了。
考虑下面的问题,假设我们可以对美国教育预算重新分配,对社会背景不同的孩子做不同数额的投资,什么样的预算分配可以将上述不同背景的人们的收入的不同极小化?要做这样的计算,必须估算不同社会背景的人们的工资和教育支出间的弹性系数。在美国,不同市区可以观察到的学校支出差别很大,这种计算是可以做的,美国劳动经济学家Julian Betts和我用局部均衡模型算过。按照母亲教育程度将美国孩子分为四类,母亲教育程度<8年 ,8年<母亲教育程度<12年,母亲教育程度=12年,母亲教育程度>12年。计算结果表明,要达到这种平等,对母亲教育程度最低儿童的投资大约应该是母亲教育程度最高的儿童的5倍。
根据我们的计量经济模型,我们认为,即使在教育技术给定条件下,教育支出彻底地再分配也可以很大程度上缩小不同社会经济阶层的儿童未来可预期收入的差别。教育技术给定,指有关弹性系数都是从现有数据计算出来的,因而反映了当前的教育技术。
四、教育财政政策的政治可行性
探寻通过教育财政政策消除因为不同社会经济背景造成的儿童将来获取薪酬能力的不同,是否政治上可行,则是一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我们想研究的问题是,在一个民主制度下,不同的政党代表不同的阶层的人,通过民主的政治竞争,是否能够创造出一个教育财政政策,能够达到不同的阶层的人获取薪酬能力的平等。
我最近的研究提出了一个模型,在这个模型中,社会由家庭组成,每个家庭有一父一母,一父或一母,和一个孩子组成,家长按照获取薪酬能力来分类。教育生产函数,也就是孩子未来薪酬函数是家长薪资和学校教育对孩子投资的函数。也就是说,孩子将来的收入由家庭环境和学校教育决定。假设所有的孩子的天赋和能力没有差别,因为我想着重考察社会对孩子将来收入的影响,而不是基因对孩子将来收入的影响。在模型中,家长们组成政党,就收入再分配和教育预算进行政治竞争。竞争的结果会产生不同的均衡政策,这种政策需要制定税收制度,进行收入再分配,收缴教育预算金额,然后把预算分配到学校,预算分配严格按照学生经济地位的不同也就是家长薪酬的不同来进行。
我们把模型简化,假定一代人只有一次选举,获胜的政党实施教育财政政策,通过教育技术决定下一代的薪酬分配。下一代人进行同样的政治竞争,决定第三代人的薪酬分配。这种进程永远持续下去。下一个问题是,薪酬的分布会发生什么变化?如果方差趋向于零,那么从长远来看,下面意义上的平等就会实现了,人们的薪酬与年代久远的祖先的薪酬无关。但是模型的结果显示,此分布的方差会不会趋向于零。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民主从来不能保证能够消除家庭背景对孩子薪酬的影响,最多只能在特定的情况下有消灭这种影响的可能性。
上面的结果说明从平等主义的角度看,民主的价值是有限的。但是家庭只追求自己利益的前提是有争议的,因为在很多国家,不同家族间的相互团结是很一个真实而重要的现象,在这些国家,上述的悲观分析的前提是不正确的。当然,不同家族的相互团结在一个种族、民族、宗教不同的人口中发展出来的可能性比较小。也就是这个原因,只有在种族同一性比较高的北欧国家才出现了上述的团结工资政策。
五、总结
市场社会主义也许是可行的,但是只要教育政策没有改变,这个制度不会带来剧烈的收入再分配,原因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收入的不平等更重要的是工资收入的不平等,而不是资本收入的不平等。
对于民主制度通过教育财政政策的实施消除不同家庭拥有不同人力资本可能性,如果各个家庭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即使在一个良好政体下,也就是一个不为腐败所扰,衷心代表选民利益的各政党进行有效竞争的民主制度下,机会不平等的消除也是得不到保障的。并且,起码在美国,要把处于最不利地位的儿童获取薪酬的能力提高到地位较高的儿童的水平要做出较大数额的投资。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里实现平等的前景是不乐观的。解决这个问题最有效的方式是实行社会团结,就是要说服处于有利地位的社会成员为处于不利地位的同胞做出一定的牺牲。美国著名学者John Rawls最重要的贡献就是为这一道德信条提供了精深的哲学依据,使以下说法成为值得尊敬的说法:出生于好的家庭或者拥有聪明的大脑不过是一件侥幸的事情,不应使获得高收入成为天经地义的事情。而在过去35年里,美国右派意识形态甚嚣尘上最有危害的后果是对博爱这个道德信条的否认。美国右派意识形态使只考虑自己和自己的家庭变成是体面和正常的事情。
经常有人提出左派也就是平等主义者需要对现实世界提出新的政策,新的想法。创新当然是对的,但是缺乏新想法不是左派的问题,团结这个旧想法依然很好,社会保险这个旧政策也依然很好。鼓吹新想法的重要性的人往往是这个意思:我们需要有新的手段来说服那些已经被右派教导认为自私是好事的选民选择进步政策。如果我们采取这样的战略,的确需要一些新的手段,但这个战略本身是错误的。左派应该开展的是意识形态教育运动,教给民众什么是公平,教给民众博爱是公平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在多数人都支持机会平等观念的社会里,这样做是有基础的。
美国右派智囊团,雇佣一些学者来鼓吹他们的思想。这些组织包括胡佛研究院等等,每年总共有5亿美元的支出。他们已经用了35年的时间向民众灌输他们的观点,比如反社会团结的观点,贪婪是正确的,激励只能利用人们贪婪的动机,或者社会保险会降低整个经济的总产值和社会财富。在布什领导下的美国共和党,对这种社会再分配和社会团结的意识进行了打击,他们使大家认为人们贪婪,只考虑自己的家庭是体面的事情,结果造成了美国一百年来最不平等的收入分配。美国最富的1%的家庭拥有40%社会财富,最富的0.1%的家庭拥有30%的社会财富。我认为中国有可能避免这种很不平等的收入分配的发生,但是这不会自动发生,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提问:
问:如果把您所说的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模式推广,会面临更大的人与人之间异质性,我想,一个简单的办法就是将保险金和人们的风险特征联系起来,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即使在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人与人之间也是有异质性的。我们已经看到,在人寿保险中,人的保险金和他的风险是联系起来的。在银行的管理方面,资本充足和它的风险是联系起来的。这在金融市场是很自然的,我想问罗默教授,在社会保险方面,对这种建议有什么看法?
罗默教授:各个国家社会保险机制是不同的,尤其是您所说的保险是否反映人们风险特征。我认为多数的社会保险不反映人们的风险特征。有一些例外,比如说退休金,保险费和一个人的收入是有关的,但是其它保险比如医疗保险,收入越高的人,医疗保险费越高,可能他们使用医疗保险业越多,但是他们得病的概率比较小。总体来讲,多数的社会保险是有重新分配性质的,而不是一种从个人利益出发的理性的个人选择,所以一种团结的社会精神是必不可少的。
问:您的报告是这样的一种思路,人力资本决定收入,如果要实现公平必须从教育公平入手。但是这有一个前提:人力资本是非常稀缺的。在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本相对不稀缺。在一个人力资本相对不那么稀缺的国家中,怎么实现公平呢?
罗默教授:首先,我不确定在中国人力资本是否是不稀缺的,我从报纸上看到中国缺少很多有技术的工人。在中国现在经济迅速发展的情况下,高素质的人会越来越稀缺。总体上,在中国的工资是要上涨的,但是起码根据美国的经验,很多来自穷人家庭的孩子将来的工资很难有很大提高。家庭对孩子的收入有很大的影响,问题是怎样防止这种情况在中国的出现。由于家庭背景不同带来收入不同,这是发达国家的问题,不一定是中国的问题。据我观察,在中国,最大的不平等是城市和农村的差距,中国需要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找出它自己的解决方式。
问:您刚才提到,在过去的35年,西方国家教育人们要贪婪,要最大化自己的利益。在全球化的今天,这种观点在全世界被广泛接受。在中国,我们被教育,我们也教育人们要自私,要最大化自己的效用,最大化自己的利益。怎么才能改变这种趋势,使人们牺牲一点自己的利益,对此您有什么建议?
罗默教授:我的顾虑是右派观点现在美国占上风,这也对世界其他国家带来了不好的影响。也许中国一些人因为受美国右派影响才变得意识形态比较偏右。我并没有这个问题的答案,但是我觉得自己的任务是对右派的这种人本性贪婪,只顾自己的说法做出挑战。我认为社会上很多人追求的是一个被人尊敬的社会成员,他们愿意为社会创造价值。我们通过斯堪的纳维亚半岛国家的经验可以看到,收入重新分配会伤害经济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社会的风气和社会制度是相关的,通过有效的社会制度,可以改变人们的消费行为。在北欧,人们消费更多的休闲,工作更少,这种选择是无可非议的,他们工作的效率同样很高,他们的经济在全球也是有竞争力的。我想要说的,一个国家的成功,并不需要很大的不平等,而且税收很低。经济学不会教给我们这个结论,坏的经济学才教给我们这个结论。
问:您认为激励和人们的贪婪联系在一起,通过市场机制不能达到公平。通过教育人们,我们可以将激励和社会团结联系起来,然后我们可以达到社会公平,而不需要太多的市场力量。这是您的意思吗?
罗默教授:不是。我想说的是即使在一个完美的民主政体,有完善的市场机制条件下,只要家庭只关心自己的利益,即使很好的民主制度也不能带来平等主义者想要的平等。如果家庭只关心他们自己的利益,在民主政体下不会产生达到平等所必需的教育财政政策。只有在人们不仅仅考虑他们自己的利益才有可能实现,但是我认为人们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为什么要做这方面的研究?在20世纪早期,一些知识分子,将社会主义看作是实现平等的希望,后来,社会主义被证明是失败了,20世纪后期,一些知识分子将民主制度看成是实现平等希望,就像当初看待社会主义那样,我认为对这种看法不是理性的,对它持怀疑态度。要达到这种平等,在民主政体下,人们必须有社会团结的精神。
问:我看到有资料表示您在年轻的时候曾经因为信仰影响过自己的事业。刚才林老师称您为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现在中国还宣称自己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从19世纪经历了从兴起到走下坡路的过程。这么多年以后,您对于马克思主义以及马克思本人是怎么看待的?
罗默教授:我不知道中国是不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就我自己的判断,中国不是社会主义,也不是资本主义,而是快速向资本主义发展,而且是向不好的资本主义发展。当然,中国几十年来的经济发展是不可否认的,它的成就使很多人脱离贫困,这是一件很美好的事情。我认为,对中国经济发展推动最大的,改革最重要的一部分是市场机制。资本主义最好的地方是它利用市场机制,而不是它的私有产权。市场机制在中国几十年来的发展中起了很重要的作用。我过去称自己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但是现在我认为自己是一个平等主义者。我从来都认为马克思思想上有一些重要错误,尤其是他对市场的很低评价。我认为市场是一个复杂社会中必要的一部分,而且现代经济的发展使马克思过去的错误越来越突出。就是因为我和马克思在这方面的不同,在讲自己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的时候我越来越感到自己言不达意,所以我不再自称是马克思主义者。现在的社会现实和19世纪的有很大不同,考虑现在的社会问题,马克思不会有什么高见。在70年代末,我和西方一些学者,用现代的研究方法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有什么假设,可以得出什么结论,哪些假设,哪些结论是对的,哪些假设,哪些结论是错的。我们这个群体的很多成员,80年代在西方都是很有影响力的,但是到了80年代中期,我们中的所有人,都逐渐对马克思主义失去了兴趣。首先,对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已经作了足够的探讨,其次,马克思主义离现实社会也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