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对《财富论——经济学原理》第四十八章进行了修改,增加了第十二节,现在上传供大家批评。
第十二节 分配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
由于过去我们只着眼于商品交换来研究价值理论,没有意识到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从而我们也就只能从商品及其生产过程中去研究价值理论。劳动价值论从商品生产过程出发,由于各种生产要素之间是不能比较的,只有劳动或抽象劳动能够比较,并且从简单商品生产出发,正是劳动决定了商品交换,劳动价值论就产生了。然而,在资本主义,劳动价值论并不适用,一些人就从商品本身出发,发现商品边际效用决定着商品价格这一现象,边际效用价值论就产生了。不过,现实中许多商品效用与商品价格无关,如没有一分钱的穷人,面包对他的商品效用与商品价格无关,也就否定了边际效用价值论。对于边际效用价值论,我们下一章节进行考察,本章节只考察分配价值论与劳动价值论的关系。
从生产力角度考察,劳动不是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土地、生产资料等自然力也是物质财富的一个源泉,而物质财富生产是人类的唯一目的,人类的唯一需求就是物质财富,价值——劳动就不是人类的需要,也就没有意义。从生产关系角度考察,劳动价值论认为: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这实际上就是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然而在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劳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生产资料也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劳动价值论也就不能适用了。
即使劳动为物质财富生产的唯一源泉,劳动价值论也是错误的,这不仅表现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价值论体系也不完善,还表现在具体社会产品分配上。
在简单商品生产条件下,劳动为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并且劳动且只有劳动才能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但是,当我们确定价值是劳动或其形形式式的存在时,也不能完善价值理论体系,这就表现在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格的关系上。
商品价值量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量,那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格所代表的劳动量是什么?
只有当价值是社会产品的分配权力时,才能完善商品价值量与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格的关系,价值理论体系才能完善。商品交换价值量或商品价格是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在市场上获得的现实的分配权力;而商品价值量则是我们从市场上抽象出的一般生产关系下,生产者的劳动应该获得的分配权力。因此,分配价值论发展了劳动创造价值理论。
即使劳动为物质财富生产的唯一源泉,当现实的社会产品分配并不是劳动且只有劳动参与分配,土地或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时,劳动价值论也是错误的。价值理论不是生产力理论,而是考察商品生产与交换规律的理论。商品交换过程就是社会产品的分配过程,当土地或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时,这一生产关系就决定了商品交换规律,也就决定了商品生产规律,进而劳动价值论还是错误的。
当然,当劳动为物质财富生产的唯一源泉时,土地或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进而生产力的发展,就要求土地或生产资料不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封建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就不会产生。只有土地或生产资料具有生产力,土地或生产资料在质与量上的增加,就是生产力发展,在一定生产力水平下,土地或生产资料参与社会产品分配就会促进土地或生产资料在质或量上的增加,进而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封建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才能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