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发帖时昏头了,将三部分发成三个帖子,应分成三个楼层。之一和之三见3、4楼。另见此贴:https://bbs.pinggu.org/thread-3543778-1-1.html[/url]
2,“看不见的手”的后世解读和市场机制:
斯密“看不见的手”被后人解释为市场自发自动的调节机制和秩序形成机制,这显然不是斯密本意。抛开斯密本意不论,我们从调节机制和秩序产生来分析“看不见的手”(此段仅及调节机制,秩序产生放在后文“自生自发秩序”一节)。
市场是否真的有“看不见的手”存在?如果存在,其机制、根据又是什么?我们说,市场确实内隐着“看不见的手”,然其机制不过是价格杠杆或者说价值导向,其根据或根源无非是人的趋利避害天性或者说现实社会中人们的利己心行。这正是现实社会中“异化之德”的真实活动,是贪欲滥情(如支配欲、占有欲、荣耀感之类,即老子所论的长、宰、有、执、取、奢、盗、贼等,参见老子德性论一章)在智慧协助下的实现过程。
私有制度普遍施行之后,几乎所有的人,他们的大多数有目的的行为活动,均以是否利己为依准、趋向,而在经济活动中,就更为普遍和突出。经济活动中的利己,显然是以价值的增益(财物、土地、金钱等具有经济价值的东西)为取向。如何才能对已有的价值予以增值呢?这自然有许多方法,但方法的形成却是基于个体自己的理性认知。个体在当下处境中,根据自己的知识、能力、财富状况等诸多因素,考量利弊、计算得失、进行预判、决策选择。当市场中某种产品稀缺或有利可图,人们就不期而至,资本、人力等资源就会集中而且分配;而当产品过剩或无利可图,人们自动放弃,资本人力等资源就会离场并在市场中重置;某个领域获利较丰,人们趋之若鹜直到获利降低,某个领域获利较差则门前冷落直到获利较高,如此等等。这种市场内具的调节机制准确讲是价格(以及利润)调节机制,不惟经济学家独具慧眼、独家发现,事实上早为芸芸众生所熟知并践行。
然而经济学家毕竟不同凡俗,他们的市场调节机制,主要是指经济人逐求私利能够自发地导致社会利益趋好。这里的关键就在如何界定社会利益以及好坏的判别标准。与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不同,新古典经济学等后来的学派不再从社会总财富增加、及其附加效应即劳动用工的增加、利润最大化等来说明,而是从商品供需均衡、资源配置、经济效率等方面考虑。但要从理论上作出证明(市场机制调节下的现实结果,如果不是反对的话,也是与理论的预言相差甚远),却相当艰难。不同经济学家采取了各自的论证方式,也发明出了许多概念和模型,诸如瓦尔拉拍卖场、边际分析、无差异曲线、一般均衡、帕累托最优、阿罗——德布鲁模型等。但他们全都需要各种先决条件和理想化设定,如理性经济人、完全竞争、完全信息甚至瞬时反应等等,而且无一例外,全都存在争议。我们知道,一种理论,如果限定条件过多,那么其适用性越窄、可行性越差、现实性越低。虽然理想化的条件不存在,但毕竟有相对接近理想化的状态,因此,从理想化的接近程度分析,越是接近理想化设定,那么经过“看不见的手”的调节,现实的社会利益(经济效率、资源配置等)就应该更好。照此方式去检验理论,恐怕会让经济学家大失所望。
可以看出,经济学家对社会利益的理解或界定,无非是整体资源的有效运用(整体资源是指生产资料、货币、人力等,有效运用是指最有经济效率,即产出与投入的比值最大),他们认为,在理想条件下,逐利个体形成的市场经济会达到一种稳定均衡状态,这时社会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的确,假如社会利益仅仅是资源的有效利用,那么,经济学家可能没错(倘使稳定均衡真的能够达到)。问题在于,为什么社会利益就单单是资源的有效利用?莫非在经济学家眼里,社会有序和谐、就业状态良好、空气清新、处境舒适等等就不存在,或者说不属于社会利益?经济学家为何不象他们常作的那样重新创造一个名词,这个名词不至于使得经济学门外汉们望文生义、产生误解?更奇怪的是,资源的有效利用看起来都是从产出和交易(供需)立论的,其中的设备闲置、工业垃圾、失业破产等与经济活动直接相关的事项从未进入经济学家视野(这是斯密以来所有主流经济学的通病,即都是以直接获利的增长模式看待经济过程,是一种单向递增的经济运行,失利、失业、破产、浪费、污染、衰退、闲置等负面因素和反向运行未被考虑,遑论经济过程带来的其他负面社会效应)。因而,经济学只能谈效率而不能谈效益,他们所谓的效益也无非是效率。所以,人们完全有理由要求,社会利益(或者其他用词)这些在经济学中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词汇,应该从经济学中剔除出去,以免误人误己。也就是说,经济学中的概念应当重新加以审视、界说(分析哲学似乎从未对经济学生发作用、影响)。
稳定均衡是在一定价格下的均衡,价格(通过货币表征)具有导向、配置功能。理性经济人既然以图谋私利为指向,因而价格或者说价差(利润)是市场经济中唯一的主导力量。这就意味着,价格是否合理才是资源是否合理配置的基础,而效率与价格是否合理无关(需要注意,效率与“价格是否合理”无关,但效率与“价格以及利润”具有直接或间接关系。这是因为,效率往往以价格和利润衡量。如果从实体经济而不是货币价值或者说虚拟经济来看,效率与价格也没有关系)。然则怎样确定合理的价格?经济学家提不出确切方案,他们寄望于市场在供需过程中的自由竞价。也许,对于一般消费品来说,竞价的结果可以视为“合理”,并导致资源的“合理”分配,但对一些基础生产资料尤其是不可再生的(甚至独占性的生产资料),实际上无法得出“合理”结果。
既然利己图利的经济人是以价格为导向的,资源的配置也是以价格为依准的,那么价格因为某些因素的波动(排除技术创新),倘若超过一定范围或持续较长时间,必然导致各种资源的重新配置,这首先意味着早前的配置并不“合理”,换言之,“合理”与否是历史性、处境性的。其次是导致转换过程中的浪费、错乱以及各种负面的社会效应如失业、倒闭等。
以上我们只是从理想化的单纯的经济活动作出分析,没有考虑获利的手段方式以及其他相关活动,这也是所有经济学不予涉及的问题。诚然,经济学可以不考虑获利的手段方式(否则经济学很难建立起来),只须按照理性经济人假定而自说自话、凌空蹈虚。但是从真实的经济活动,尤其是从老子思想来看,获利手段方式即和其他相关活动必须着重予以考虑。
市场经济是个体谋利活动,谋利的方式手段自然有很多,除了普通的正当的方式之外,各种图利手法都会出现,诸如虚伪、狡诈、欺骗、投机、利益联盟、结伙乘势、强占豪夺、驱迫压榨、市场操纵、价格垄断、伪劣产品等等,有时往往借助于市场之外的势力比如ZF官员、国家权力之类。图谋私利本就是“异化之德”的现实活动,是不断增长、不知终止的欲望(市场经济中可以等同于贪欲)的满足和实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理性不仅仅是分析决策、数据计算,更多的则体现为异化了的“实用理性”(即智谋巧诈、虚伪欺骗),在“实用理性”的帮助下,欲望能够便捷快速地得到满足并继续扩张。
正当的获利方式显然是漫长艰辛的过程,不当的获利方式显然是省时省力的过程。既然市场经济是以获利为目的,“理性”必然会指导“经济人”采取最有效、最简捷的路径,以便以最少的投入付出获得“利润最大化”,因而,不当获利方式就是“最优选择”(“寻租理论”可以视为“最优选择”的一种表现,但不是经济学家认为的是ZF干涉市场的结果,而是欲望驱动下理性的自觉且合目的的选择)。
市场经济原本就是价值导向,具有价值效应,必然引导世人的心行取向和方式(市场经济以及与市场经济密切关联的自由主义,改变了整个人类世界的价值观)。既然不当获利是“最优选择”,而且他人的获利实践更是起到了示范和刺激效用,于是人们趋之若鹜。但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因而采用各种手段争抢夺取也成为常态,由此社会步入冲突激荡之中,“理性”经济人也时常陷入惶恐惊惧、挫折屈辱、暴躁嫉妒、迷茫失措等非理性状态。所以,道德沦丧、社会冲突、心境惶恐、贪婪放纵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有人会说,即便你这段描述是真实的,但市场会自发地产生良性秩序。比如说欺诈成为常态之后,尔虞我诈使得人人自危且利益受损,所以理性人会商定“契约”、形成限制甚至制裁欺诈的“规则”。比如说抢夺成为常态之后,除非某一势力一支独大,否则必然有“博弈”、“妥协”,从而导致协商且一致同意的“规则”出现。但是,我们说,规则可以形成,自会有人遵守,可是那些不遵守规则者又怎么办呢?谁来责成和制裁他们?这必然要有权势介入,于是,必定形成“市场国家”。
这就是说,即使人类从市场经济重新开始发展,也必定会形成约束市场行为的国家出现。那么,反对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对市场的监督又有何根据?有什么意义?完全自由市场、自由放任等主张岂非空口白话、胡言乱语?
经济活动是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在当今技术发展、物欲横流的状态下,必然对人类生存的环境造成损害,进而影响到人们的健康状态和后代生存(从老子和佛陀的体证看,所谓后代,其实就是我们每个人自己)。但是图谋私利的经济个体是不可能顾及这些负面影响的,这当然需要社会或国家层面的调控,如此等等。
事实上,老子本人也持一种类似于自由市场的主张(如前文所述),属于老子改良境域。对市场经济来说,老子不是限制欲望及其满足(当然,如果能够自觉地知止知足那就更好),而是约束行为方式(即获利手段),不让强智等不当行为败坏社会、扰乱市场,通过国家权力和制度规范使得市场走向正常健康的发展方向。老子这种“国家干预”并不是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即通过货币等金融手段、税收等财政手段,促动经济发展(这属于老子所称的“有为”)。简言之,老子思想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介于自由放任和国家干预之间。这是因为,在老子这里,经济发展并不是目的指向,个体身心健康、社会和睦有序、生存有所保障才是老子的目的指归。换个说法,人的存在、人的生存才是老子的目的指归。这也正是“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在市场经济的体现。各种物质财富和经济指标无非是“有”,他们不是目的、意义之所在,只是人们生存生活的依据凭借和衡量方式。人自身的活动、自身的存在才是目的、意义(参见“无有观”、“价值观”等节段)。当然,在社会治理中,老子也主张调控,这就是“损有余而补不足”,即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补充。还主张一种可以应用于市场经济的国家调控,即“安以动之徐生”。不过,这些属于社会或国家层面的举措,并不是对具体的正当的经济活动进行干涉。当今社会比老子时代复杂得多,所以,老子的思想即便能被借鉴,应该也只是原则性、原理性的。这些我们在社会治理一篇再分析。
总之,假如没有市场之外的约束(比如国家、法律、道德、习俗、信仰等),单纯的市场经济必然是混乱不堪、你争我抢、尔虞我诈、冲突动荡的势态,无法形成良性秩序。即使形成了秩序也是不良秩序,是一种强智阶层操控的秩序形态。这就是“异化之德”下人类的必然演变方向。
事实上,西方的市场经济历史,从来都不缺乏国家权力、制度法律、道德信仰的约束和帮助。早期的市场经济乃是ZF与经济精英们勾结,为了国家和自己的利益而殖民掠夺、相互征战的历史。15世纪末的地理大发现为西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资源,于是导致殖民掠夺狂潮。各个国家在殖民、贸易中的竞争,无不以保护自己利益、限制别国利益为取向。
拙作《道德经新论》(副标题:揭开宇宙和生命的玄秘),全书计分九篇,共300万字,历经20年,已于日前完成。兹发布于网络,供有兴趣者参研、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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