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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与“看不见的手”之一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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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发帖时昏头了,将三部分发成三个帖子,应分成三个楼层。之二和之三见4、5楼。


这是本书第三篇第六章第22节的一段文字,主要根据老子思想分析经济学中的“看不见的手”,全面了解需要完整阅读该节,并参照老子的基本思想。


在西方经济学中,斯密提出了市场经济中的“看不见的手”,被后人用来说明市场自动调节和自发秩序等内隐机制。哈耶克提出了自发自生秩序,论证经济社会(主要指市场)的秩序和组织的形成。从表浅的或形式的角度来看,老子的自发组织、自生秩序(老子的组织和秩序思想,见老子社会观一节),与“看不见的手”、“自发自生秩序”具有相通性,但实则差异颇大并具有根本性的不同。虽然斯密和哈耶克的见解,无论在理论上还是事实上都存在重大缺陷,甚至无法成立,然出于各自的利益追求和价值观念、各自的情感欲望和思维见地,众多“有智”之士追随着斯密哈耶克,共同编织出皇帝的新衣,制造出风靡于世、影响持久的市场机制和社会(市场)秩序神话,为图谋私利、逐求私欲的经济动物们主张自由放任、免于干涉限制提供了“理论”基础、信念根源。

从老子来看,市场经济是天德异化之后人们逐求私利、满足私欲的活动。在这个活动中,计算利弊并采取相应的手段方式而趋利避害是基本的过程。换言之,价值观念和心行取向都以自身经济利益(财富)为中心、为目的。然而,“异化之德”若无限制约束,必定贪婪纵情、感官享受、欺诈虚伪、强力驱迫,会以各种手段图谋逐求。这样,社会必定走向混乱无序、争夺占有的离乱状态,衍变为强势者压迫欺诈弱势者的不平等、不公正状态。也就是说,如果没有另外的(市场之外的约束,如国家、道德、信仰、风俗等。其中国家权力是最主要的约束因素)约束,市场根本不可能产生秩序,或者即便能够产生秩序,也必定是现实境域中的秩序(见老子社会观),即:强势集团通过强力和智谋统御整个市场,并为自身集团的利益服务。强势集团即各种因素产生的经济精英或其联盟,在产生的因素中,强力和欺诈必定是主要的因素(最开始可能是另外的因素,如好运、勤劳、预测精准等)。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本就是逐求私利的活动,是“异化之德”驱动下的利己行为,并在行为中进一步加剧“德”的异化。这种情形实则与我们在国家观中所述的国家起源同样,也就是,假定不存在国家只存在市场,最终的结果必是国家(老子现实境域的国家,即等级制度的国家)的产生。


所以,如无经济之外的制约因素,良性的市场组织和秩序绝不可能形成。



老子与“看不见的手”

1,斯密“看不见的手”本意

斯密没有对“看不见的手”予以清晰解释和确切论证,后人对“看不见的手”也各有见地、纷纷不同。从斯密在《国富论》和《道德情操论》两书中对“看不见的手”的用法来看,其意指无非是:追求私利的个人行为将会不自觉的导致社会利益的增长。易言之,每个人都自觉地追求自己利益,但不知不觉地却增加了社会利益,而每个人的初衷并不是为了增加社会利益。这个效果之所以能够实现,是受到一种“看不见的手”引导。正如蚯蚓钻地,不是为了松土而是为了自己生存,但却无意中具有了松土的效用,就好像无形之手在指导一样。斯密还认为,这种无意的非自觉行为的效果,比那些有意的自觉的行为(比如为了促进社会利益)产生的效果更好、更有成效(对此,斯密并没有证明,事实上他也无法证明)。这其实就是“有意栽花花不发,无心插柳柳成荫”,也与老子“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有部分相通(老子只是说有这类事实,但不是普遍性、必然性的。而且在老子这里,之所以有此事发生,是因为对事物的自性没有了解),实际上是一种实践领域的辩证法。


斯密“看不见的手”无非是简单的个体行为的社会效用之一种,其实质或机制则是,每个人在利己的促动下,或发明创造、或生产劳作、或分工协作、或贸易交换,在实现自我利益的同时,社会财富、社会利益也就增加了。这不过是人所共知的常识,也是任何社会任何经济活动的必然结果。斯密根据他的看法,提出了一些取消国家针对个体经营而设置的障碍。在他看来,国家对个体经济活动设置的障碍貌似为了社会和国家的利益,但实际效果未必就好,未必就能真正达到目的,应该取消这些障碍,让个体自由的从事经济活动,由此更能促进国家社会的利益。


在斯密本人的“看不见的手”中,我们看不到秩序和秩序的形成,也看不到市场自发的调节机制。仅仅是个体利益的逐求,自然导致社会利益(实际上是社会总财富和劳动就业)的增加。但不知从何人何时起,“看不见的手”被当成调节机制和自发秩序的成因。换言之,被当成市场内具的调节性和有序化的机制,并衍为经济学的原理、信念。诚然,斯密从价格涨落或价值增减方面论证过产业、资本、人力的流向和配置,但却没有用“看不见的手”这个短语去概括。也就是说,在斯密本人那里,“看不见的手”并不涵有后人赋予的调节机制和秩序功能。


斯密的看法可能前有渊源。启蒙运动的先驱人物曼德维尔就已经明确地表述了一种独特的见解,即私恶产生公益(见《蜜蜂的寓言》)。斯密则将其引入经济活动,认为人们逐求私利会自然导致社会公益。无论是曼德维尔还是斯密,都是将罕见事项设定为普遍事项,其意图无非是将利己自私当成正常的正当的人类普遍心行,为个人逐求私利创建基础和根据(曼德维尔也有抨击伪善、正视现实的意图)。从老子来看,天德社会崩溃、私有制度实行之后,利己自私是人类常态,就此而言,曼德维尔和斯密并没有错(在基督教盛行的地区,这个见解大逆不道、殊难容忍,曼德维尔的遭遇就是证明。这与上个世纪《厚黑学》的遭遇颇有相似)。但是,他们错在“私利产生公益”这个论断上。这个论断没有多少实证支持,倒有大量的反证存在。假如将该论断当成普遍性的,则其逻辑推论是:公害不因私利(这是等价的逆反命题),另一个推论则是“私人之善导致社会之恶”(这是否定命题,虽然与命题并不等价,但在逻辑上具有可能性),斯密说:“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比在真正出于本意(按:指有益图谋公益)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这表明,斯密认为大多数谋致公益的活动比不上逐求私利的活动,后者更有益于社会利益。


事实上,斯密所谓的社会利益,仅是社会总财富的增长和劳动就业的增加,否则他的论断就毫无道理。在《国富论》中他说:“由于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这就是经济活动中“看不见的手”的作用,是私利产生公益,准确说竭力图谋私利将会给社会带来更多的财富。在《道德情操论》中他以地主例,说:“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地主要耕作获利,必须雇佣他人劳动,而劳动成果(如粮食水果等)地主不可能个人全部吃掉,肯定要“分给”穷人、劳动者。所以,地主谋利实际上也给穷人带来了利益、造福了社会。这是“看不见的手”的另一项功能,是私利产生公益的另一种涵义,即富人逐利使得穷人有了谋生的机会(不知道斯密为何没有想到,粮食水果实际上是穷人劳动创造的)。于是,我们可以得出必然的结论:假如地主或商人们不再谋利,那么穷人必然丧失了生活来源,社会财富必然下降;假如地主商人们谋利的动力不足或者受到限制,那么穷人们的利益也必定受损、社会财富的增长受限。这正是后世所称的“剥削有功论”。因此,穷人们应该感恩富人,国家也不要对富人的逐利进行限制。不过,一百多年后的马克思却不这样认为,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着力论证的问题之一就是,资本家和资本不能创造价值,劳动者和劳动才是价值根源。资本家的利润来自雇工创造的“剩余价值”,是对雇工的剥削。当然,我们还可以继续追问,为什么穷人必须给富人打工?难道他们没有另外的生活依靠?如果没有,又是因为什么?其实,广泛的市场经济早已改变了早前的生存样态、社会结构,许多人还未出生,就注定成为无产者,成为没有生存依靠的游民,为富人劳作成为他们无可逃避的“天赋使命”。这就是说,富人们逐利而造成的普遍的市场经济,是无产游民的原因。他们图谋私利的活动导致了社会结构、资源拥有、生存方式的变化,造就了本可避免的游民的诞生。

可是,如果穷人们变得富裕或者好吃懒做,那不就使得劳动的动力不足了吗?富人们的利润欲求不就成为空中楼阁了吗?社会总财富不就下降了吗?斯密前后有一种颇为流行的观念,即商人、贵族、资本家、地主等精英阶层的普遍见解,他们认为,贫穷、饥饿等生存压力的持续存在,才是穷人们愿意工作的动力,“除了白痴,每个人都知道下层社会必须保持贫穷,否则他们将永远不会勤劳起来”、“只有饥饿能够鞭策和驱使穷人劳动”(《西方自由主义的兴衰·上》第222页)。这应该是“看不见的手”的另一项不为人知的功能,即激发了穷人们的工作热情、铲除了穷人们的懒惰闲散,这不正是斯密们认为的社会利益的一种体现?


斯密本人也没有认真考虑过财富的分布或分配状态。从他在《道德情操论》中所举的地主来分析,他并不担心财富的不平等分配、两极分化,更没有预见到两极分化之后的社会效应、社会冲突。他也没有分析财富不平等拥有的成因,反倒是作为既定的事实予以承认。他还认为富人的奢侈是正当的、具有刺激经济增长的效用。实际上,古典经济学是富人经济学,市场经济是富人的舞台,穷人只能是富人逐利的工具。社会财富的增长仅是总财富的增加,并且实际上只是富人们的财富增加,穷人即便有逐利的愿望却也没有获利的现实,他们只能也必须时时刻刻为了活命而忙碌、工作。马克思的社会主义固然前有渊源(如空想社会主义甚至早期基督教的共产主义),但主要还是针对当时欧洲的社会现实,社会主义运动是欧洲社会改革的一个重要因素


斯密的经济学必定是单调增长经济学或单调发展经济学,这既是利己逐利的逻辑必然,也与斯密时代的生产、贸易等经济现实比较契合。斯密没有预见到经济增长的限度和可能发生的经济饱和与衰退(商品过剩和经济衰退在那时只是偶尔出现的现象)。饱和与衰退等经济事实隐涵着理性经济人假设的根本缺陷,即理性的经济人的利己逐求导致无利可图和利益丧失,那么理性何在何用、何德何能?私利也不总是产生公益,因为经济衰退就是公益的减少。私利也不是必然获致,破产赔本也是常见的事实。


我们这里也不是苛责斯密,他是经济学的鼻祖,确实算得上经济学史上的大师级人物,比后世的懵懂之辈们要开明和清醒,比如他注意到了法律制度、道德行为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对垄断、竞争、国王(国家)职能等也有相对清楚的论述。他突出强调了个人逐利是经济发展的持久的动力源泉,这基本上也是正确的。但他的错误也是明显的,那就是他以为个体利益的增加与社会利益的增长是一致的。如前所述,这个利益只能是指社会总财富,以及伴随其中的就业增加。


拙作《道德经新论》(副标题:揭开宇宙和生命的玄秘),全书计分九篇,共300万字,历经20年,已于日前完成。兹发布于网络,供有兴趣者参研、指正。

参见本人博客,内有下载链接、内容简介、阅读建议等:
http://blog.sina.com.cn/u/31786809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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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看不见的手 看不见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 空想社会主义 道德情操论 西方经济学 市场经济 哈耶克 社会观 老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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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wiii 发表于 2015-1-20 08:54:27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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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心411 发表于 2015-1-20 08:55:01 来自手机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maoxiaopu1 发表于 2015-1-20 07:57
这是本书第三篇第六章第22节的一段文字,主要根据老子思想分析经济学中的“看不见的手”,全面了解需要完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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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xiaopu1 发表于 2015-1-21 07:30: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2,“看不见的手”的后世解读和市场机制

斯密“看不见的手”被后人解释为市场自发自动的调节机制和秩序形成机制,这显然不是斯密本意。抛开斯密本意不论,我们从调节机制和秩序产生来分析“看不见的手”(此段仅及调节机制,秩序产生放在后文“自生自发秩序”一节)


市场是否真的有“看不见的手”存在?如果存在,其机制、根据又是什么?我们说,市场确实内隐着“看不见的手”,然其机制不过是价格杠杆或者说价值导向,其根据或根源无非是人的趋利避害天性或者说现实社会中人们的利己心行。这正是现实社会中“异化之德”的真实活动,是贪欲滥情(如支配欲、占有欲、荣耀感之类,即老子所论的长、宰、有、执、取、奢、盗、贼等,参见老子德性论一章)在智慧协助下的实现过程。


私有制度普遍施行之后,几乎所有的人,他们的大多数有目的的行为活动,均以是否利己为依准、趋向,而在经济活动中,就更为普遍和突出。经济活动中的利己,显然是以价值的增益(财物、土地、金钱等具有经济价值的东西)为取向。如何才能对已有的价值予以增值呢?这自然有许多方法,但方法的形成却是基于个体自己的理性认知。个体在当下处境中,根据自己的知识、能力、财富状况等诸多因素,考量利弊、计算得失、进行预判、决策选择。当市场中某种产品稀缺或有利可图,人们就不期而至,资本、人力等资源就会集中而且分配;而当产品过剩或无利可图,人们自动放弃,资本人力等资源就会离场并在市场中重置;某个领域获利较丰,人们趋之若鹜直到获利降低,某个领域获利较差则门前冷落直到获利较高,如此等等。这种市场内具的调节机制准确讲是价格(以及利润)调节机制,不惟经济学家独具慧眼、独家发现,事实上早为芸芸众生所熟知并践行。


然而经济学家毕竟不同凡俗,他们的市场调节机制,主要是指经济人逐求私利能够自发地导致社会利益趋好。这里的关键就在如何界定社会利益以及好坏的判别标准。与斯密等古典经济学家不同,新古典经济学等后来的学派不再从社会总财富增加、及其附加效应即劳动用工的增加、利润最大化等来说明,而是从商品供需均衡、资源配置、经济效率等方面考虑。但要从理论上作出证明(市场机制调节下的现实结果,如果不是反对的话,也是与理论的预言相差甚远),却相当艰难。不同经济学家采取了各自的论证方式,也发明出了许多概念和模型,诸如瓦尔拉拍卖场、边际分析、无差异曲线、一般均衡、帕累托最优、阿罗——德布鲁模型等。但他们全都需要各种先决条件和理想化设定,如理性经济人、完全竞争、完全信息甚至瞬时反应等等,而且无一例外,全都存在争议。我们知道,一种理论,如果限定条件过多,那么其适用性越窄、可行性越差、现实性越低。虽然理想化的条件不存在,但毕竟有相对接近理想化的状态,因此,从理想化的接近程度分析,越是接近理想化设定,那么经过“看不见的手”的调节,现实的社会利益(经济效率、资源配置等)就应该更好。照此方式去检验理论,恐怕会让经济学家大失所望。

可以看出,经济学家对社会利益的理解或界定,无非是整体资源的有效运用(整体资源是指生产资料、货币、人力等,有效运用是指最有经济效率,即产出与投入的比值最大),他们认为,在理想条件下,逐利个体形成的市场经济会达到一种稳定均衡状态,这时社会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配置。的确,假如社会利益仅仅是资源的有效利用,那么,经济学家可能没错(倘使稳定均衡真的能够达到)。问题在于,为什么社会利益就单单是资源的有效利用?莫非在经济学家眼里,社会有序和谐、就业状态良好、空气清新、处境舒适等等就不存在,或者说不属于社会利益?经济学家为何不象他们常作的那样重新创造一个名词,这个名词不至于使得经济学门外汉们望文生义、产生误解?更奇怪的是,资源的有效利用看起来都是从产出和交易(供需)立论的,其中的设备闲置、工业垃圾、失业破产等与经济活动直接相关的事项从未进入经济学家视野(这是斯密以来所有主流经济学的通病,即都是以直接获利的增长模式看待经济过程,是一种单向递增的经济运行,失利、失业、破产、浪费、污染、衰退、闲置等负面因素和反向运行未被考虑,遑论经济过程带来的其他负面社会效应)。因而,经济学只能谈效率而不能谈效益,他们所谓的效益也无非是效率。所以,人们完全有理由要求,社会利益(或者其他用词)这些在经济学中模棱两可、含混不清的词汇,应该从经济学中剔除出去,以免误人误己。也就是说,经济学中的概念应当重新加以审视、界说(分析哲学似乎从未对经济学生发作用、影响)


稳定均衡是在一定价格下的均衡,价格(通过货币表征)具有导向、配置功能。理性经济人既然以图谋私利为指向,因而价格或者说价差(利润)是市场经济中唯一的主导力量。这就意味着,价格是否合理才是资源是否合理配置的基础,而效率与价格是否合理无关(需要注意,效率与价格是否合理”无关,但效率与“价格以及利润”具有直接或间接关系。这是因为,效率往往以价格和利润衡量。如果从实体经济而不是货币价值或者说虚拟经济来看,效率与价格也没有关系)。然则怎样确定合理的价格?经济学家提不出确切方案,他们寄望于市场在供需过程中的自由竞价。也许,对于一般消费品来说,竞价的结果可以视为“合理”,并导致资源的“合理”分配,但对一些基础生产资料尤其是不可再生的(甚至独占性的生产资料),实际上无法得出“合理”结果。


既然利己图利的经济人是以价格为导向的,资源的配置也是以价格为依准的,那么价格因为某些因素的波动(排除技术创新)倘若超过一定范围或持续较长时间,必然导致各种资源的重新配置,这首先意味着早前的配置并不“合理”,换言之,“合理”与否是历史性、处境性的。其次是导致转换过程中的浪费、错乱以及各种负面的社会效应如失业、倒闭等。

以上我们只是从理想化的单纯的经济活动作出分析,没有考虑获利的手段方式以及其他相关活动,这也是所有经济学不予涉及的问题。诚然,经济学可以不考虑获利的手段方式(否则经济学很难建立起来),只须按照理性经济人假定而自说自话、凌空蹈虚。但是从真实的经济活动,尤其是从老子思想来看,获利手段方式即和其他相关活动必须着重予以考虑。


市场经济是个体谋利活动,谋利的方式手段自然有很多,除了普通的正当的方式之外,各种图利手法都会出现,诸如虚伪、狡诈、欺骗、投机、利益联盟、结伙乘势、强占豪夺、驱迫压榨、市场操纵、价格垄断、伪劣产品等等,有时往往借助于市场之外的势力比如ZF官员、国家权力之类。图谋私利本就是“异化之德”的现实活动,是不断增长、不知终止的欲望(市场经济中可以等同于贪欲)的满足和实现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理性不仅仅是分析决策、数据计算,更多的则体现为异化了的“实用理性”(即智谋巧诈、虚伪欺骗),在“实用理性”的帮助下,欲望能够便捷快速地得到满足并继续扩张。


正当的获利方式显然是漫长艰辛的过程,不当的获利方式显然是省时省力的过程。既然市场经济是以获利为目的,“理性”必然会指导“经济人”采取最有效、最简捷的路径,以便以最少的投入付出获得“利润最大化”,因而,不当获利方式就是“最优选择”(“寻租理论”可以视为“最优选择”的一种表现,但不是经济学家认为的是ZF干涉市场的结果,而是欲望驱动下理性的自觉且合目的的选择)


市场经济原本就是价值导向,具有价值效应,必然引导世人的心行取向和方式(市场经济以及与市场经济密切关联的自由主义,改变了整个人类世界的价值观)。既然不当获利是“最优选择,而且他人的获利实践更是起到了示范和刺激效用,于是人们趋之若鹜。但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因而采用各种手段争抢夺取也成为常态,由此社会步入冲突激荡之中,“理性”经济人也时常陷入惶恐惊惧、挫折屈辱、暴躁嫉妒、迷茫失措等非理性状态。所以,道德沦丧、社会冲突、心境惶恐、贪婪放纵等是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

有人会说,即便你这段描述是真实的,但市场会自发地产生良性秩序。比如说欺诈成为常态之后,尔虞我诈使得人人自危且利益受损,所以理性人会商定“契约”、形成限制甚至制裁欺诈的“规则”。比如说抢夺成为常态之后,除非某一势力一支独大,否则必然有“博弈”、“妥协”,从而导致协商且一致同意的“规则”出现。但是,我们说,规则可以形成,自会有人遵守,可是那些不遵守规则者又怎么办呢?谁来责成和制裁他们?这必然要有权势介入,于是,必定形成“市场国家”。


这就是说,即使人类从市场经济重新开始发展,也必定会形成约束市场行为的国家出现。那么,反对国家对市场的干预、对市场的监督又有何根据?有什么意义?完全自由市场、自由放任等主张岂非空口白话、胡言乱语?

经济活动是人类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在当今技术发展、物欲横流的状态下,必然对人类生存的环境造成损害,进而影响到人们的健康状态和后代生存(从老子和佛陀的体证看,所谓后代,其实就是我们每个人自己)。但是图谋私利的经济个体是不可能顾及这些负面影响的,这当然需要社会或国家层面的调控,如此等等。

事实上,老子本人也持一种类似于自由市场的主张(如前文所述),属于老子改良境域。对市场经济来说,老子不是限制欲望及其满足(当然,如果能够自觉地知止知足那就更好),而是约束行为方式(即获利手段),不让强智等不当行为败坏社会、扰乱市场,通过国家权力和制度规范使得市场走向正常健康的发展方向。老子这种“国家干预”并不是凯恩斯主义的国家干预——即通过货币等金融手段、税收等财政手段,促动经济发展(这属于老子所称的“有为”)。简言之,老子思想在市场经济中的运用,介于自由放任和国家干预之间。这是因为,在老子这里,经济发展并不是目的指向,个体身心健康、社会和睦有序、生存有所保障才是老子的目的指归。换个说法,人的存在、人的生存才是老子的目的指归。这也正是“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在市场经济的体现。各种物质财富和经济指标无非是“有”,他们不是目的、意义之所在,只是人们生存生活的依据凭借和衡量方式。人自身的活动、自身的存在才是目的、意义(参见“无有观”、“价值观”等节段)。当然,在社会治理中,老子也主张调控,这就是“损有余而补不足”,即对弱势群体的救助、补充。还主张一种可以应用于市场经济的国家调控,即“安以动之徐生”。不过,这些属于社会或国家层面的举措,并不是对具体的正当的经济活动进行干涉。当今社会比老子时代复杂得多,所以,老子的思想即便能被借鉴,应该也只是原则性、原理性的。这些我们在社会治理一篇再分析。


总之,假如没有市场之外的约束(比如国家、法律、道德、习俗、信仰等),单纯的市场经济必然是混乱不堪、你争我抢、尔虞我诈、冲突动荡的势态,无法形成良性秩序。即使形成了秩序也是不良秩序,是一种强智阶层操控的秩序形态。这就是“异化之德”下人类的必然演变方向。


事实上,西方的市场经济历史,从来都不缺乏国家权力、制度法律、道德信仰的约束和帮助。早期的市场经济乃是ZF与经济精英们勾结,为了国家和自己的利益而殖民掠夺、相互征战的历史。15世纪末的地理大发现为西方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和资源,于是导致殖民掠夺狂潮。各个国家在殖民、贸易中的竞争,无不以保护自己利益、限制别国利益为取向。

拙作《道德经新论》(副标题:揭开宇宙和生命的玄秘),全书计分九篇,共300万字,历经20年,已于日前完成。兹发布于网络,供有兴趣者参研、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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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xiaopu1 发表于 2015-1-21 07:30:4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3,市场机制的有限性


如前所述,市场机制就是价格导向、价值效应。在稳定的或者给定的价格体系下,通过价值导向,与价格体系有关的资源会得到相应的恰当配置。需要注意,经济学中的“合理”(诸如资源合理配置)仅仅是既定价格体系下的“合理”,准确讲是“价值应和”(给定价格体系中的对应契合。从老子来看,“异化之德”创制的价格体系不可能合理,参见后文“老子与经济学”一节)。整个价格体系是否合理,却是无法证明的,只能作为经济学的虚幻信念(价格体系的变动——不包含技术革新引发的变动——就意味着早前体系的不合理)。经济学中的效益实则是效率,即投入产出比值的优胜化或最大化。经济学所谓的社会利益、社会效益,无非是给定价格体系下经济要素而非社会要素的效率性配置和使用。经济学所谓的资源必然是具有价值或者能够参与价格活动的资源而不是所有的资源,这就意味着,许多经济学中无价值、无效用的资源(比如富于的劳动力、无法从事经济活动的衰病之人。人力已经是经济学中的资源了,经济学中人就是利润工具而不是他们认为的活动主体。换言之,经济学中,价值或价格才是主体)被排除在市场之外。


从市场经济本身来说,可以不考虑市场之外的事项。但是因为经济活动必定对人类社会的其他领域生发作用影响,并且事实上经济活动与人的其他活动或相互蕴涵、或交织作用,因而从来就不存在单纯的市场经济(即经济学所谓的“外部性”一直存在),也很少存在不受市场经济作用影响的其他领域。经济学和经济自由主义虚构的单纯市场经济从来也永远不可能实现,因而,寄望于市场自行调节也是一枕黄粱。


市场机制仅仅是价格机制、价值导向,因此对那些与价格无关的领域并不具有调节能效,也不关涉没有价格或价值的人类事项(如环境污染),甚至在经济活动中不断排出已无效率和价值的因素(诸如劳动力、失效资源等)。因而,寄望于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从而导致整个社会的趋好,无非是痴人说梦。


经济活动是图谋私利的活动,是以价格或价值为心行导向的个体活动,本质上就是异化之德下的自私贪婪、放纵恣肆,具体表现为实用理性(智谋算计、虚伪欺瞒)与强力强势协作,满足不断生发和增长延展的“情、欲”。因而,若无价格机制之外的约束限制,必定导致道德沦丧、社会冲突。


市场经济与人类其他领域交织蕴涵,因而如果市场经济对人类存在、对社会秩序产生了有害作用(这是市场机制不可能限制和调节的,诸如黑奴贩卖、毒品交易),那么必定要受到约束限制,国家干预、立法限制具有充分地理由和正当性。


实际上市场经济是个体逐利活动,因而个人获利是唯一的心行取向,价格调节无非是逐利心行使然,是逐利心行的表象、显态。由此,社会的、公益的、环境的、文化的、道德的、信仰的等诸多人类事项必定被排斥在市场经济之外,市场经济就是单纯的理想化的经济动物们的逐利之所。


单从市场机制来看,其现实效果也无法令人满意,与鼓吹者宣扬的调节神话具有天壤之别。从自由资本主义时代到现今,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总会出现,这不大可能被乖巧地解释为外部干扰因素的周期性扰乱。所以,结论应该是,“看不见的手”即便存在,本身也有局限或缺陷。

经济学界常说“市场失灵、市场失效”,但实际上,从经济学理论出发,倘若没有市场之外的因素干扰,诸如ZF、灾害、战争甚至神灵,市场绝不会失灵。因为,按照经济学家的信念,市场内蕴“看不见的手”,“看不见的手”必定存在于市场之中。所以,倘无市场之外的因素扰动,市场必定不至于失灵、失效。如果经济学家的看法正确,那末,经济周期、经济危机可以顺理成章的推因于“外部性”。这样,经济学界可以泰然处之,因为总有诸多理由为“看不见的手”辩护,于是“看不见的手”成为不败无敌的武林绝世高手、成为不倒翁。

巫医治病,曰:“信则灵,不信不灵”。病无起色,巫医云:“必未信”。病者自省,曰:“已信矣”。巫医曰:“信者全信、深信、时时信,无他念尔。汝未达。”病者惶然。这也是自由主义辩护者的常见路数,其中蕴涵着人类在情感、信念主导下的常见心向,成为智者作弄愚者且无可辩驳的妙法

实际上“看不见的手”对于早期简单市场来说,具有一定的适用性。产品种类不多(绝大多数是自然资源的简单加工)、企业规模很小(家庭作坊式)、生产周期很短、竞争对手稀少、经济信息简明、相互影响不大等等,在这种情境中,“看不见的手”容易发挥作用、收到效果。但在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看不见的手”不胜负荷、力不能任。

自列宁开始的计划经济,正是针对自由经济的弊端而开辟的另一条路径(起因应该不是解决自由经济弊端)。批评者指责计划经济具有种种缺陷,诸如限制了个人自由和经济动力、资源配置失衡、经济效率低下等等,有些指责真实不虚,有些则主要是意识形态、价值信念之争。自由经济和计划经济各有优长也各有弊端,是半斤八两的难兄难弟,自由经济是个体明智之下的社会盲目混乱,计划经济是社会清醒有序之下的个体懵懂。经济危机正是盲目个体逐利的必然结果(有利则众趋,无利则众离。资源或资本的集聚,必定导致过热、过剩加上时效因素,引发危机)。老子说“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善复为妖。人之迷,其日固久。”正是对人类现实社会中行为方式举措的终极断言(参见前文“安以动之、浊以静之”一段)

总之,市场内蕴调节机制,可以称为“看不见的手”。这种调节机制实则是价值效用或“价格—利润”导向,通过“价格—利润”引导利己的个人之逐利行为,并导致人财物技的相应配置。这种调节机制并不涉及或者说并不约束个人的逐利方式、获利手段,也不要求社会效益或利益(所谓达到社会利益的增进,不过是虚妄的信念),更不关涉社会公正、人的生存等等个体逐利之外的事项。由于是个人利己活动并且没有道德和法规等规范约束,故而在“异化之德”的驱使下,成为社会混乱动荡的根源。


经济活动只是人类活动事项的一大领域,并且与其他领域密切关联,或交织互动或相互蕴涵,那些试图用“看不见的手”的调节功能作为人类社会普遍的基本的运行调谐机制,那些主张完全自由放任的经济学见解,若非愚昧无知,就是别有居心。社会或者国家必须对逐利的方式手段予以约束,也必须对有害社会持存和个体生存的逐利过程和结果予以消解。


拙作《道德经新论》(副标题:揭开宇宙和生命的玄秘),全书计分九篇,共300万字,历经20年,已于日前完成。兹发布于网络,供有兴趣者参研、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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