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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关于法治社会的本质特征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建构的讨论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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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jdkj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2-27 12:00:42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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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法治社会的问题应该是个大题目,这个“法治社会”东西方的理解和认识也不同,体系架构也不同。与之相对应的还有东西方建立法治社会的社会基础差异在哪里,尤其是当前农村基层公民选举中存在的“额外收入(即村民把贿选看作是经济上的收入)”问题反映出怎样的社会状况,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空挡”等等,一般而言,法治社会应该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法治本身的公平性问题。我此前提出过这样一个看法:“当法律失去公平就成为最不道德的东西”,在这样的条件下“合法依规”本身也是不道德的程序。我们既然已经明确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体系,那么这个市场体系的法制基础又应该怎样构建?是继续延续计划经济的法治架构吗?还是以经典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作为蓝本?能不能借鉴西方市场机制中有益的经验和成果。的所以关于法治社会,本质上涉及到社会法制的正义性问题,只有法律成为一种权威而不仅仅是权利,所谓“自然形态社会”才能成为现实。我们所说的改革的“深水区”是不是就是市场经济建构中相关利益群体之间的一种博弈?为什么我们的经济问题总是绕不过“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我认为这与当前改革中的法治体系下的经济制度混乱模糊有直接关系,当然与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也是息息相关。如果说我们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那么这个法治社会的构建是无论如何也无法绕开的话题。因此迫切需要经济学人以系统思维,从多学科的角度进行深度剖析,特别是有针对性地结合目前存在的各种经济矛盾的纠葛和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以及权限、经济和行政法规与国家基本法治体系的衔接等问题进行剖析和解读。为改革进程的顺利前行提供好的建议或思路,大家可以集思广益,进一步讨论。还是邓小平的那句话:“什么事情总要有人试第一个,才能开拓新路。”,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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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治社会 社会主义 特征和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政治经济学理论 程序 法律 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 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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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民 + 3 + 3 + 3 观点有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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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龚民 发表于 2015-3-22 15: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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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ldjdkj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3-22 16:10:26
龚民 发表于 2015-3-22 15:16
法制社会在现代必须与日俱进,将互连网技术连系起来,发挥政治、法律、医疗、教肓、知识共享作用!
这就是发展与法制必须同步

板凳
cj1108 发表于 2015-3-22 19:26:08
孟德斯鸠说“首先要有好的法律,其次是认真执行它。”所谓法治社会相对于人治社会就是在监督执行方面有据可依,人治社会自然是以人意为转移了。中国古代并非没有法律制度,只是到了具体执行环节还是缺乏细则,所以还是人治,因为可供解释的空间很大,留有人治的余地。

法治首先要能保证法律代表多数人的利益,法律能不能代表公意这是法治的前提。如果只是认真执行,那秦始皇时代就是法治社会,秦法严酷“失期者法皆斩”,所以陈胜吴广造反,推究而来就是恶法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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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
ldjdkj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3-22 21:10:53
cj1108 发表于 2015-3-22 19:26
孟德斯鸠说“首先要有好的法律,其次是认真执行它。”所谓法治社会相对于人治社会就是在监督执行方面有据可 ...
所以社会的正义性是体现法治公平性的基本要求。

地板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3-22 23:48:44
“当法律失去公平就成为最不道德的东西”

同意!在失去公平的法律之下谈法治,这同样是不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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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jdkj + 24 + 24 + 4 + 4 + 4 分析的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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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ldjdkj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5-3-23 00:51:2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3-22 23:48
“当法律失去公平就成为最不道德的东西”

同意!在失去公平的法律之下谈法治,这同样是不道德的。
发展经济就必须有好的法制环境,这是基本条件。

8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3-23 01:05:56
ldjdkj 发表于 2015-3-23 00:51
发展经济就必须有好的法制环境,这是基本条件。
如果法律规定了这是个权力专有(专政)性质的国家,也就是人权不平等的国家,那么这样的法律就是最不道德的东西。在恶法之下就不要谈如何去发展经济、发展教育、发展科研了。

9
龚民 发表于 2015-3-23 07:5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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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无知求知 发表于 2015-3-23 16:33:01
龚民 发表于 2015-3-23 07:55
糊涂之浅见!假设现在是“在失去公平的法律之下谈法治”,那么,请你认定一下,是你自巳不道德,还 ...
维护恶法,你说这是道德还是不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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