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真正解决科研机构“机制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就必须使科研机构的改革有助于提高中国科研市场的竞争性。具体而言,在中科院体系改革这一问题上,提高竞争性可以通过增加中国工业研究机构个数、增加中国大学个数、增加经费资助机构个数和增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人员个数四个方面来实现。乍一看,上述观点有些不容易理解。因此,有必要对这四个方面分别详细论述。
首先,借中科院体系的改革来增加中国工业研究机构的个数。让从事技术应用性较强的下属科研机构选择适当的方式转型为企业或企业集团的研发部门。如果让中科院体系中一些拥有优势科研资源的机构通过适当途径转变为企业或企业集团中的研发部门,将有助于中国出现一批力量强大的工业研究机构。
其次,让从事理论性强、应用性弱的下属科研机构转变为大学等高等教育机构。中科院体系内积累了不少专业素质不错的科研人员,当这些下属机构转变为大学后,通过大学的教学活动,这些科研人员的知识可以更好地被传承下来。大学里教学相长的学术氛围非常有利于基础研究和关键性技术的研发。
再次,通过中科院的改革来增加经费资助机构的个数。如果经费资助机构的个数有所增加,则更容易判断孰优孰劣,减少对低效率科研经费资助的预算,实现优胜劣汰和引入竞争机制。这最终将有助于各科研经费资助机构想法设法在资助模式和管理模式上进行改进和创新,克服管理模式简单化、单一化的现状,提高科研产出效率。
最后,依托科研项目,增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的人员个数。可以学习发达国家在经费资助模式上的经验。具体做法是,各科研经费资助机构在与课题承担者签订科研委托合同时,应该要求一定比例的经费必须用于聘用专职的研究人员,以课题研究周期为聘用期来设置专门的研究岗位,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到期后,可视双方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这一方案不仅可以被中科院实施,也可被其他机构借鉴和实施。
当前,中国面临的迫切问题不是ZF科研经费不足,而是如何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在这种背景下,更应该更新制定创新政策的思维,重视把培育整个创新体系的竞争性作为制定创新政策的核心,让竞争成为推动各类创新主体做出有效决策的真正动力。这样才能让各类科研机构真正履行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历史使命。只有在科研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同时提高中国创新体系的竞争性,中国才不会重蹈欧盟覆辙。(源于千人智库,eww150312z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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