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http://www.szhgh.com/Article/opinion/zatan/201503/77754.html
以下为节选:
就“钱是霾味道”而言,一个人获益、得利的程度,对应着他对“雾霾问题”责任;谁获益,谁就应该承担相应的后果,就应当担负起治理的责任。
“获益对应责任”就应该是分析、解决“雾霾问题”的原则。
那么,在中国的社会化大生产中,利益各方各获得多少比例呢?经过估算和分析(见附录),可得出如下结论:
就最广义的意义而言,外资、私企、劳动者全体(含国家和个人)各自获得中国工业产品的产品所有增值(价值)部分的比例,大致为:36:20:44。
也就是说。资本者获得了56%的收益,而劳动者获得了44%的收益。
根据“钱是霾味道”、“获益对应责任”原则可知,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帝国主义)既是我国社会化大生产的受益人,也应该是雾霾及其治理的最主要的责任人;国内新兴资产阶级是其次的受益人和责任人;而中国劳动人民,在整体意义上也同样是受益方和责任方。
不过进一步分析,劳动者虽然占有全部所得的44%,但对应的是极多数人口;资本者获得的36%+20%部分,可它对应的是极少数人口。
因此,在这两个阶级中,如果将责任具体还原到个人(即使是人均),其反差自然是惊人的。
根据附录的分析,得到以下结论:
首先,在现实上,对于80%的、收入低于5万元的中国居民(11亿人口平均)来说,每个人分担的责任约为是亿分之0.032;对于20%的平均收入等于5万元的中国居民(3.6亿人口平均)的而言,每个人分担的责任是亿分之0.081。
而对于国际垄断资本,由于人数难以确定,就没有人均值了,但其加总的责任是36%。
其次,在理论上,对于中国居民而言,2014年,其个人每获得每一万元广义增值(收益),对应的责任是:64% ÷ 30亿 = 亿分之0.0213。
而对于国际资本者而言,2014年,其个人收益每一万元广义增值(收益)对应的责任是:36% ÷ 30亿 = 亿分之0.012。
比如:据“2015福布斯榜”,王健林、马云、李河君、马化腾、李彦宏,个人资产分别是,242、227、211、161、153亿美元,按照统计局“全年(2014年)人民币平均汇率为1美元兑6.1428元人民币”计算,则分别相当于1487、1394、1296、989、940亿人民币。据“2014福布斯榜”,五人资产分别是:808、1193、796、881、900亿人民币。即五人的个人资产一年分别增值:679、201、500、108、40亿人民币。
按照上述的定量责任认定,王健林、马云、李河君、马化腾、李彦宏在对于2014年雾霾的责任分别是:
王健林:679 亿/万 * 亿分之0.0213 = 万分之14.45
马云:201亿/万 * 亿分之0.0213 = 万分之4.29
李河君:500 亿/万 * 亿分之0.0213 = 万分之10.65
马化腾:108 亿/万 * 亿分之0.0213 = 万分之2.3
李彦宏:40 亿/万 * 亿分之0.0213 = 万分之0.8
当然,王健林、李河君由于股票在2014年新上市,因此实际上是将多年积累的收益(因而责任)在2014年集中体现出来,具有偶然性。但这也足以说明,资本的收益(因而应当承担的责任)是是惊人的:
即使相比于属于“平均高收入组(5万)”的一个中国居民而言,其2014年的收益因而责任只有区区的:5* 亿分之0.0213 = 万分之0.00001065,差距分别是1357115、402831、100262、215982、79697倍。
换句话说,这五位首富,其2014年对于雾霾的责任,相当于1357115 + 402831 + 100262 + 215982 + 79697 = 3055886人,即约3百万人(高收入组平均值)的责任。
而相比于80%中低收入组中平均值的人,则相当于万分之32.55 ÷ 亿分之0.032 = 1017万人, 即相当于1千万人(中中低收入组平均值)的责任。
如果相比于20%的最低收入组中平均值(即约5千元)的人,简单估算(3百万人 *乘10倍),这五位首富,则相当于3千万人了的责任。
这还不是与最低收入组中最低值的那些人群相比较。这里不深入展开了。
前述无人是占有中国社会化大生产产品增值部分的20%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而对此占有额高达36%的国际垄断资产阶级,如果将数据还原为资本家本人,其利益和责任将更加是惊人的,因为垄断资本之所以成为垄断,就是因为其资本更加集中,人数更加少罢了。
说句题外话,将数据还原至以个人为单位,应该是社会主义核心的原则。比如,在碳排放谈判中,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坚持按人均计算碳排量,而不是有些国家主张的按国家计算。这个方法分歧的核心,就是丁仲礼院士于柴记者在《面对面》中的振聋发聩地发问“中国人是不是人?”的原因。“保护地球”的幌子,被院士还原为“保护人类”后,其实还应继续还原——是保护“人类全体”,还是保护“人类中的哪一个(些)人?”、抑或是“哪一国人?”。按照“国别”计算碳排量,实际就是保护某些国家、同时抑制另一些国家;而按照个人,来计算碳排量,才是真正地“保护全人类”,而不是以此为幌子,扩张自己的发展空间,剥夺发展中国家因而其人民的发展权利。
回到正题。中国参加国际产业链条分工,成为世界工厂,是我们的无奈和不幸;虽然中国人民获得了一些辛苦收益,但发达国家在中国改革开放中获益实在良多(附录估算占比50%)。难怪美国财长说的“如果中国停滞改革开放的步伐,将会对中美关系造成实质性伤害。如果中国停止改革开放,美国绝不会置之不理”。
那么,对于在中国发生的由中国生产强化的雾霾,就不能仅仅责怪中国政府、更不能单单能指责中国国企。“市场”“市场”,谈到利益就归功于“市场”,谈到副产品、责任就怪罪于“政府监管”;谈到利益,就要求享有甚至超国民待遇,谈到社会责任就装聋作哑、做“缩头乌龟”,甚至幸灾乐祸、落井下石、居心叵测、别有用心,将治理责任一股脑推给国企、将黑锅让中国政府来背。
在胡吃海喝、酒足饭饱、把主人家搞得一团糟之余,不但不帮着主人打扫餐桌,反而贬低主人家太狼藉。这很不“普世价值”,也不够“公平正义”。
资产者们,在中国“投资”的“世界500强”们、忙“慈善”的比尔·盖茨、忙“整合企业”的李嘉诚、忙“升级机器人”的富士康郭台铭、忙“购买外国球队”的新“首富”王健林、“在美国上市的”宣称“钱太多”的马云、“机会太多”的李彦宏、忙“在哈佛捐款”的潘石屹,等等等等企业家、富豪们、土豪们,你们需要想想、算一算自己在中国社会化大生产中的收益和因此形成的对于中国雾霾的责任。
附录:我国工业产品增值部分(价值)在世界产业链上、在各阶级中的分配分析
——数据分析太长,有兴趣见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