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题审核采用的是委托制,即委托给各省独自进行结项审核。这种制度目前正在结出恶果。为什么这样说?原因如下:结题之前,课题主持人必须与可能的审核专家们搞好关系,否则到了课题结项的时候,即便是你的结项成果实际质量不错,很有可能被黑枪毙掉。相反的情况是,托了人情走了关系的结项成果,即使质量很差,也可以安然无安然无恙、平安大吉。去年年前,我到一教授家去玩,她是西南地区某省的国家社科项目审核专家。她很坦率地跟我说,手头上有几本要审核的项目,非常麻烦,审核资料刚拿到,就有人打电话来托人情,差得要死的结项成果,还得想办法让它过。今年2月份,我在国家社科项目结题名录中,看到了那个教授所说的那个人,他的项目合格通过。而另一位教授的项目,做得非常认真,我认为很不错的,今年2月被打回重修。打回重修是好事,通过重修,可以使得项目最终成果臻于完美。可是,那些修改意见,有80%是无理取闹。这位教授,只请了一个人审核专家吃饭。当然,光吃饭是不行的,这几天返回来的鉴定意见,“吃饭”那位审核专家给出的意见更令人气愤,有很多主观性极强的鉴定意见,例如她非常主观的认定,项目主持人引用的注释中有一个案例中有“re"这个词,这个词项目主持人肯定不认识;她认为法国的“挪押”制度中的“挪”字写错了,应是“质”(她不知道法国有“挪押”制度)。除她之外的其他之位“专家”给出的意见也不太客观,例如有认为应该多写一些实务上的东西,以全面体现我国研究水平;应该有2013年之后的资料(不知道她为什么特别强调2013年)等等。
国家项目结题,也应该取用当初项目评审时候的海选方式,既由国家社科规划办统一将结项成果送外审,本省的结项成果一律送外省或者由北京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审核。以此杜绝结项时徇私舞弊的空间。本人十分讨厌现在的学术氛围,做科研本是自己的事情,可是临到头来,还要把命运放在某些相当龌龊、学术水平极为低劣的人的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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