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很奇怪,不像一个从美国回来的人写的,很多国家都有这种周工作小时限制,而且没有劳动法的时候在很多外企只要作满十年,也是可以签无劳动期限合同。
1,工作时间限制不是超了时间就不能干活,而是超了,你有权力要加班薪水,保障权益,长期来讲,首先有利于收入提高,其次有很多不必要的劳动时间可以转换成消费时间,有利于消费文化,欧美人,澳洲人没事就出去消费,旅游,部分原因就是这个制度
2,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对一个员工的保障,跟那个狗屁终身教授是两码事情,你要干活的,你不干一样炒你,只是给的离职金很高,轻易不会炒掉你而已。而且想想是什么样的人能在一个企业呆十年,你去外企看看,是你想呆就能呆十年的吗,一般干到5-7年左右,都会有个瓶颈,上不去,就走人了,真正有贡献的才会留下来,人生有几个十年啊,签几个无固定期限合同,能增加你几个成本,如果你经营稳定,不靠压榨员工过活的话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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