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59楼)其次,再就交换比例来看,不仅1夸特小麦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所能交换到的鞋油并非都是x量、绸缎并非都是y量、金也并非都是z量,等等;即便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只要交换的参与者足够多,交换比例的情况也都如此。
但是,经济学所要揭示的是经济现象背后的规律,是具有趋势性的东西,而“最精密的趋势,在极大数的平均数中将自行显现出来。……工商业的变动定于平均数与总数,非定于个人的幻想”(杰文斯)。这也是经济学研究要遵循的一种基本方法,因此,才会有经济学(例如边际效用论)的在同一市场上的同一种商品只能有同一种价格的说法。因此,在同一时间和地点,1夸特小麦与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的交换比例,作为“极大数的平均数”不仅在理论上是必要的,在现实中也是完全可能的。
因此,楼主用1夸特小麦所能交换到的鞋油并非都是x量、绸缎并非都是y量、金也并非都是z量,等等来否认1夸特小麦与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在同一市场上作为“极大数的平均数”的可能性,也是完全不懂得上述经济学研究方法的表现。
既然经济学认为在同一市场上的同一种商品只能有同一种价格,例如小麦,如果不是同其他各种极不相同的商品相交换,而是只与货币相交换,那么每一夸特小麦的价格就是相同的,而相同的价格当然也就意味着价值的相等。因此,马克思所说的小麦的价值在与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相交换的“所有这些场合都依然是一样的”在经济学上是完全成立的。
另一方面,承认小麦的价值在与x量鞋油、y量绸缎、z量金等等相交换的“所有这些场合都依然是一样的”,并非劳动价值论所专有。如边际效用论可以用边际效用来解释它,生产要素价值论也可以用生产成本来解释它,等等。既然如此,怎么就成了“拿自己要证明的论点做论据来证明论点”了呢?怎么就成了“彻头彻尾的循环论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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