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个人、私营企业主凭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了他人剩余价值,是否是剥削,其关键要看个人、私有企业主原始资本的性质。如果个人、私有企业主原始资本是由类似于资本主义原始积累的途径得来,如靠侵吞国家、企业及个人的财产等非法途径而形成,又以这种资本从事经营等牟利活动,那么此类个人和私有企业主的行为就是剥削行为,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就体现为一种剥削关系;反之,如果私有企业主的原始资本和由原始资本投入所得的剩余价值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而取得的,那么这种剩余价值,不论量的多少,也不能算是剥削。”
很显然,作者在这里是以资本的来历来判定是否存在剥削的,如果资本来历“清白”,那么就不存在剥削,反之则不存在,可以说是一种“资本出身论”。作者在文章的其他部分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中,资本家凭借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占有雇佣工人的剩余价值,而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是靠原始积累攫取的。所以,资本主义制度中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是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那么,我想请问,现代资本主义是否仍存在剥削?是否因为“资本家的生产资料是靠原始积累攫取的”,就认为现代资本主义的资本家的资本和由其带来的剩余价值都不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获得的?这二者是否存在矛盾? 从文中“至于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投资占有剩余价值,无疑带有剥削的性质”一句来看,作者是认为现代资本主义仍是剥削性质的。 请问各位怎么看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