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一:马克思说:“如果说,现有的产品不仅是劳动过程的结果,而且是劳动过程的存在条件,那末另一方面,它们投入劳动过程,从而与活劳动相接触,则是使这些过去劳动的产品当作使用价值来保存和实现的唯一手段。”[<资本论>卷一 p 208]
如何理解这一表述?一般说来,劳动产品有两个用途,用于生活消费或作为原料或劳动资料进入劳动过程。显然,当产品被用作生活消费时,其使用价值就会消失。当产品作为劳动资料投入劳动过程时,它的使用价值可以在一定时间内得以保存,因为其是逐渐被折旧的。但是,当它作为原料被投入劳动过程时,它被完全消耗了,虽然其使用价值促进了新产品的使用价值的的形成,但新产品的使用价值并不代表原料的使用价值。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作为原料的产品的使用价值并未得到保存,得到保存的不是其使用价值而是其价值。马克思所说的“实现”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知道有“实现商品的价值”的说法,这里的实现指商品得以交换。这里的实现显然不能是这个意思。
疑问二:马克思认为,“个人消费的产物是消费者本身,生产消费的结果是与消费者不同的产品。”对此,我的理解是:个人消费起到了维持和提高劳动力(劳动能力)的作用,生产消费则带来产品。 这种理解准确吗?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15 20:30:17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