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农村建设与农业再开发应该在以国家主导和农民自愿的情形下开展。
2:可以以国家的名誉成立一个国有控股公司,公司组成方式应该是(国家+企业+农户)股份比可以三方协商,农民以土地入股。农民也可以选择土地出租的方式流转给公司经营。
3:公司主要负责新农村居民点建设以及后期管理,农业的规模化种植和科学化管理,可根据国家和市场的需要调节农作物种植,各相关行业的工业企业的管理建设。
4:新农村居民点可根据当地农民的意丶见和地形地貌尽量的就近修建在主要交通线附近(国道和省道)另外可在居民点附近开设一些农副产品加工厂以及与农业相关领域的工业企业,既可解决无工可打的农民再就业问题,又可以适当的增加公司的财政收入。
5:公司的财务帐目必须公开、公正、透明,可经得起国家相关部门、各股东企业代表、农民代表的重重审查。
6:农民红利可设定一个最低红利线(既农民土地的流转市场价格)免去农民的后顾之忧。
7:公司产品应主打无公害绿色放心食品,老百姓信得过产品,重新树立我们的民族品牌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