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41)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失误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劳动;商品价值;创造
2、“劳动创造价值”提法的缺陷与局限性
把商品价值看成是脱离市场交换的单方面在生产领域中就已由劳动“创造”出来的某种“物”或是固化在物中的某种属性,看作是人与物的关系,从而产生了一系列的缺陷与局限性。这是流行劳动价值论的软肋以及对劳动价值论的理解产生混乱和误解的一个根源。马克思也曾为反对把商品价值看成是物的属性说过:“把价值变为某种绝对的东西,变为‘物的属性’,而不是把它仅仅看成某种相对的东西,看成物和社会劳动的关系,看成物和以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社会劳动的关系,在这种社会劳动中,物不是作为独立的东西,而只是作为社会生产的表现被规定的。”[26(Ⅲ),139—140]所以正确的、科学的提法应该是劳动表现或不表现为商品价值,什么样的劳动可以表现以及怎样表现为商品价值。
说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就会在一定的程度上误导商品价值问题,就会把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生成商品的劳动经过市场交换的社会评价表现为商品价值的问题机械地看成仅仅是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创造”商品价值的问题来讨论。下面列举一些“劳动创造价值”提法的缺陷与局限性:
(1)、说劳动“创造”商品价值,最容易误把商品价值看成是某种“实体”而不是一种“关系”,容易误认为商品价值问题仅仅是发生在生产领域中的问题,容易误把商品价值问题仅仅归结到生产力范畴之中。因为“创造”一词是属人的概念,是指作为主体的人的主动的积极的活动。人的劳动是创造财富的生产力中能动的起主导作用的因素,因此“创造”是生产力的问题。若仅仅从生产领域中来看待商品价值就必然把商品价值与“创造”联系在一起,这是互为因果的。但是,马克思本人有许多论述就表明生产领域中的劳动可以没有“创造”出商品价值来。诸如马克思说过:“如果物没有用,那么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23,54]这说明生产了没有用的物的劳动并没有“创造”出商品价值来;马克思还进一步指出:“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25,158]这就说明过去生产该商品的劳动并没有“创造”出某一定量的商品价值,而是生产商品的劳动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可以在市场交换过程中表现为不同的商品价值。此外,由于供求、竞争等等因素的影响,超过社会需要的劳动就变成无用无效的劳动,就什么“价值”也没有“创造”出来。
(2)、说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容易误认为当一种物品(财富)被生产(创造)出来时,其物品价值就同时被“创造”出来了,并固化在物品的外壳内,物品价值就一成不变了(所谓的价值的恒定性),余下的问题只是物品价值能否实现以及能在多大程度上实现的问题,这是导致对商品价值的苏格兰式理解的根源。马克思就批评斯密:“亚•斯密的缺点只是多少过于草率地把劳动的物化理解为劳动固定在某种可以捉摸的物品中。”[46(下),375]马克思的商品价值表现的是现在时的经济范畴,是现在生产某种商品的一定量所必须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体现的是现在时的人们之间通过其劳动产品的交换来互相交换其各自劳动的社会关系。马克思说过:“决定价值的,不是体现在产品中的劳动时间,而是现在所需要的劳动时间。”[46(上),78]“它的价值总是由社会必要劳动计量的,因而也总是由现有的社会条件下的必要劳动量计量的。”[23,236]按马克思的观点,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是会发生变化的,马克思所说的原有机器设备的增值或贬值就是例子。“增值和贬值的意思是不言自明的。它们不外就是指:现有资本由于某些共同的经济情况(因为这里说的不是任何一个私人资本的特殊遭遇)在价值上增加或减少了”。[25,127]影响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大小的因素是多元的,是随时空而变化的,所以说商品价值是状态量,其值随所处的市场状态而变化。诸如此时此地有用的东西,到了彼时彼地完全可以变为无用的东西或用处变小了;此时此地无用的东西,到了彼时彼地完全可以变为有用的东西,甚至是极为有用的东西。马克思也承认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本身是个可变量,即社会对生产商品的劳动的社会有效性的评价是可变的,也就是说生产商品的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是可变的。正是由于不理解生产商品的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是会随着时空等的变化而变化,有人也就把不变资本在某些条件下所发生的商品价值变动误作是不变资本(生产资料或物化劳动)可以“创造”商品价值了。马克思的关于商品价值体现的是现在时的人们之间通过其劳动产品的交换来互相交换其劳动的社会关系的有关论述,也就实际上否定了先验论和创造论以及所谓的价值形成和价值实现分离的理论。
(3)、说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就必然会产生所谓的商品价值创造与商品价值决定以及商品价值实现是分裂的思维,这是形而上学的先验思维。本(38)已经指出商品价值不是静止的先验的、不是单方面在生产领域中就已经创造出来的某种物或物的属性,而是生成商品的劳动在市场商品交换中表现为商品价值,而且三种时态的劳动以及“具有等效劳动量”的自然资源在商品交换中都可表现为商品价值。影响生成商品的劳动表现为商品价值的量的大小的因素是多元的。但是因为流行观点认为商品价值是创造出来的,因此就会误把影响价值量大小的因素通通看成是创造价值的因素,就会把承认影响价值量大小有多种因素的论者,通通看成是主张多因素“创造”价值的要素价值论者而加以否定并批评,这样的批评是没有说服力的,这是争论长期难以取得共识的一个症结。本(6)已经指出马克思的价值决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一规定本身就已经确定了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决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所谓“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决定过程中所起的作用”的说法仅仅是指它会影响生成商品所运用的各种时态的劳动以及“具有等效劳动量”的自然资源表现为商品价值的量的大小,这和商品价值的创造完全扯不上关系,因为商品价值并不是创造出来的!
(4)、说劳动“创造”商品价值,实际上就成为劳动“创造”劳动(量)这种无新意义的同义反复(或“活劳动”创造“死劳动”)。因为商品价值所表现的就是和生成商品的劳动有某种关系的一种劳动量,而不是表现商品本身固有属性的某种量。不过,这种劳动量并不是指生产商品的起点形态的劳动者所运用的劳动量,而是指经过市场商品交换过程转化变成的结果的终点形态的有效社会劳动量(经过社会评价),这是一种经济学量。生成劳动产品的起点形态的劳动必须通过市场商品交换环节,经过社会评价才会发生向结果的终点形态的有效社会劳动转化。用来生产自己直接消费的劳动产品的起点形态的劳动、以及无须或无法社会化(即用于交换)的起点形态的劳动,都不必通过社会评价向终点形态的有效社会劳动转化并表现为商品价值。劳动交换和劳动社会化才是商品价值表现的关键点。(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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