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配第曾说住房的价格应该相当于其连续21年的租金收入总和。
问题是,配第的这个论断就其论证方式来说是否具有合理性?
我们应该如何看待住房租金的根本属性?
住房应该属于资本品还是消费品?如果既可以属于资本品又可以属于消费品,那么当其分别作为资本品和消费品时,与一般资本品和一般消费品有何异同?
住房作为资本品或者消费品时的价格本质是什么?
如何理解住房作为资本品或者消费品时价格变动的规律及其影响和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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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Rousse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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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论视角的房价、租金及其历史现实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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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为写作而谋生,不为谋生而写作 —— 卡尔·马克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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