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产品相比,矿产品在定价方面更难于操作,主要是缺乏可比价格,而客观上大多矿产品的生产又带有地理性垄断,加之资源的开发利用还要受诸多政策制约和监管,现实中矿产品的价格体系也尚未完全脱离计划经济时期的指导性定价影响。此外,矿产品定价和项目本身的风险有着直接关系,显然无论是从理论上还是实证上其定价方法已不是简单的本量利模型或是以供求经济方程(如:边际成本=边际收益)等确定性模型能够合理定价。从可操作的层面来看,风险定价法比较适合于资源类产品的定价。现实可采用的风险定价方式主要有这样两种:期权定价法;净现值法。本贴着重介绍一下应用比较广泛的净现值法,或称现金流量风险定价法。下面以一道例题进行说明。
例题:一个矿业公司正在考虑一个煤矿开发项目,预计该项目将会每年产生10000吨煤,连续10年保持在这个水平上,在这10年后公司决定将用30万元的费用来重建这片土地,采矿权的卖价为100万元,采矿运作又将每年花费20万元,并且按年连续支付。这个公司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承担这个项目,但是它可以从银行贷款来支付最初这100万元的采矿权支出,贷款利率为年实际利率8%。这笔贷款没有固定的偿还期限,只通过任意时刻上公司的偿还款项数目来逐步减少。如果这个矿业公司有资金进行投资,它就会收到以年利率6%来计算的利息。
假设煤的价格正好使这个项目不盈不亏,且决定了矿业公司将偿还银行贷款的时间(即最短时间),求煤的最低价格为多少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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