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你在我们的讨论中已经彻底失态了!不仅连篇累牍地发表臭婆娘裹脚布似的主题帖,而且连故意歪曲我原话的手法也使了出来——我说的“研究过程中思想方法和逻辑的一致竟然变成了具体方法的绝对相同”,被你一引用,竟然变成了“把思想方法和逻辑一致变成了具体方法的绝对相同”,变成了一个没有主语的病句!甚至只有在最肮脏的地方才能发出的声音“马勒戈壁的”也出现在了你的发言中!所以,在讨论的姿态上,你已经彻底完败了!
(二)
对你这样一个科学研究方法的门外汉来说,首先需要向你普及一下什么才是科学的研究方法。
经济学所面对的是一个由无数现象交织在一起的庞大的系统。为了认识这个系统,我们必须对这个系统中的各种现象通过分析进行分类研究,然后再将分类研究的结果进行比较、综合,形成整体的认识。这种研究方法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为了防止你这个语文大师对我们普通人的语言表述产生误解,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我这里说的是本质上的一致,而不是说经济学研究的具体方法就是自然科学研究的具体方法。
对于商品交换比例的研究也是如此。经验告诉我们,商品的交换比例总是千差万别的。这种差别,我们又可以把它们归为两类:第一类是一种商品(比如小麦)与其他各种商品相交换的比例的差异,比如一夸特小麦与鞋油相交换的比例为1:x,与绸缎相交换的比例为1:y,与金相交换的比例为1:z,等等,1:x,1:y,1:z就是一夸特小麦与其他各种商品相交换的比例的差异。
第二类是一种商品(比如小麦)与任意某种其他商品相交换的比例的差异,比如一夸特小麦与鞋油相交换的比例有时是1:x,有时是1:2x,有时又是1:3x,等等。这里的1:x,1:2x,1:3x等等就是一夸特小麦与其他某种商品相交换的比例的差异。
假设世界上任何两种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一经形成,就再也不会发生变化,那么世界上就只会有第一类的商品交换比例的差异,而不会有第二类的商品交换比例的差异。可见,以上两类交换比例的差异之间是存在区别的,是从两个不同的角度对商品交换比例的差异进行分类的结果,虽然在现实中两者总是交织在一起的,但在研究中却是必须要加以区分的。特别是在研究第一类的交换比例的差异时,必须假设任意两种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保持不变。这种假设当然是有其现实基础的,因为任意两种商品的交换一经完成,那么这个已经完成的交换比例就再也不会变化;如果在某一时刻小麦完成了与许多商品的相互交换,那么小麦所完成的与每一种商品交换的比例也就再也不会变化。
因此,我们在研究第一类的商品交换比例的差异时,如果我们假设一夸特小麦与鞋油相交换的比例为1:x,与绸缎相交换的比例为1:y,与金相交换的比例为1:z,等等时,那么它们的交换比例就是1:x,1:y,1:z等等,而不能既是1:x,又是1:2x,又是1:3x,不能既是1:y,又是2:y,又是3:y,等等。也不能既是1:z,又是2:z,又是3:z等等。
以上这样一种研究方法与自然科学的控制变量的思想方法和逻辑在本质上当然是完全一致的。(对于语文大师来说,必须再次重申:不是具体方法的完全相同!)
因此,当马克思讲到“一夸特小麦同其他各种商品相交换差不多有无数不同的比例”时,凡是懂得科学研究方法的人都能够理解,他当前所研究的就是以上第一类的商品交换比例的差异,而不包括第二类——一种商品与任意某种其他商品相交换的比例的差异。根据我们上面所讲的在研究第一类的交换比例的差异时,必须假设任意两种商品之间的交换比例保持不变,因此,在马克思所指的场合,尽管小麦与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交换比例都不同于小麦同任意第三种商品的交换比例,但小麦与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交换比例都被假设成了保持不变。因此,马克思随后所说的“因为小麦的价值在所有这些场合都依然是一样的”中的这些场合,当然就是指的小麦与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交换比例都被假设成了保持不变的场合。
在现实中,小麦与其他商品的交换比例虽然总在不断地变化中,但只要交换一经完成,那么这个已经完成的交换比例就再也不会变化。因此,在理论上假设小麦与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交换比例保持不变,是有其合理性的。也可以说,马克思所说的所有这些场合指的是某一时刻小麦与其他商品的交换已经完成的场合。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