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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发展] 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63)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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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63劳动价值论重生再造要点

关键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斯密;价值论

斯密价值理论的新解读(续1)——

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才是普适的

斯密的经济思想,尤其是他的商品价值理论(指他在《国富论》中所表述的),[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72。]对后世的影响是巨大的。流行观点认为斯密的商品价值理论是多元的、不一贯的、充满着相互抵触的观点。诸如斯密有耗费劳动价值论、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价值论、生产三要素成本即三种收入价值论甚至供求价值论等等,并认为斯密混同了商品价值的内在尺度和外在尺度……。上述的这些批评从重生再造的劳动价值论来看,有的并不准确。后人的批评大多是集中批评他有两种“矛盾”的劳动价值理论,进而都积极的为克服这些所谓的“矛盾”做出自认为正确的解读和发展。在国内经济学界,这种对斯密价值理论的认识和评价大部分是认可和继承李嘉图和马克思的一些观点。本文以重生再造的劳动价值论观点解读斯密的价值理论,认为流行的关于斯密有两种“矛盾”的劳动价值理论,是人们对斯密价值理论的某种误读,因而对斯密价值理论的评价是有缺陷的。其实所谓的两种“矛盾”的劳动价值理论可以认为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斯密关于价值的一般的普适的观点应是“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而“耗费劳动”只是“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在简单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特殊的表现。后人多是在特殊的消极的歧路上“发展”斯密的劳动价值理论。

的确,斯密是提出了两种价值规定,即耗费劳动决定价值和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决定价值。大家虽然也知道,这两种价值规定在发达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条件下是显然不相等的,但却忽视了两者在实质上可以看作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其中“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所表达的是斯密一般普适的观点(适用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各个阶段),并且在斯密的著作中是反反复复地谈论着的。当这个一般普适的观点用在原始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商品经济初级阶段短缺经济的卖方市场的特定条件下时,处于交换中的个人所能购买或支配的劳动就会特殊地同他实际付出的“辛苦和麻烦”(耗费劳动)是一致的,就会特殊地表现为人们所理解的斯密的耗费劳动决定价值的规定。因为在初期的简单商品经济的简单活劳动和简单商品交换条件下,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很低,社会经济基本处于短缺经济的卖方市场状态。只要生产出使用价值,就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此时生产结构比较简单,人们的劳动也是简单的活劳动(即忽略了低水平的智力劳动和社会性潜劳动的作用与贡献),且商品交换范围(市场)狭小,产品的供需比较稳定并容易达到一致(即在此商品经济发展阶段下不存在生产过剩问题),此时所有的劳动产品一般都可以通过交换转变为商品,因此实际耗费的活劳动就都是对社会有效用劳动,可以全部表现为商品价值(即表现为“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不存在私人劳动的社会有效性(即向有效社会劳动转化)的复杂问题,本(16)指出,这也是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在他的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即供求一致和简单劳动)条件下的情况。此时所耗费劳动就表现为“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但这也并不是表明价值就是由生产领域中的耗费劳动所决定。价值仍然是由交换领域中所“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来表现的!因此在这里并不存在斯密对价值决定有两种并存的规定,存在的只是价值决定在不同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表现,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也就是斯密注意到了不同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的商品交换具有不同的特征(表现形式),这是斯密比其后人实事求是和高瞻远瞩的地方。当然,斯密是从“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同上,第42页。]以及“劳动的全部生产物,未必都属于劳动者,大都须与雇用他的资本所有者共分”[同上,第43页。]等等的另一种角度得出这种认识的,即斯密是从产品的归属和分配去说明商品价值决定,即他把商品价值决定和价值分配看成是同时同一的过程。

认为斯密价值论有两重性的人事实上是自己不适当地突出了耗费劳动决定交换价值(真实价格)在斯密论证中的地位,——这是强加给斯密的!因为耗费劳动决定“真实价格”在斯密论证中只是一般地提到过,并不是斯密在其著作中反反复复提及的主流观点,即他说:“任何一个物品的真实价格,即要取得这物品实际上所付出的代价,乃是获得它的辛苦和麻烦。对于已得此物但愿用以交换他物的人来说,它的真正价值,等于因占有它而能自己省免并转加到别人身上去的辛苦和麻烦。以货币或货物购买物品,就是用劳动购买,正如我们用自己的劳动取得一样。此等货币或货物,使我们能够免除相当的劳动。它们含有一定劳动量的价值,我们用以交换其他当时被认为有同量劳动价值的物品。劳动是第一性价格,是最初用以购买一切货物的代价。”但他紧接着说:“世间一切财富,原来都是用劳动购买而不是用金银购买的。所以,对于占有财富并愿用以交换一些新产品的人来说,它的价值,恰恰等于它使他们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同上,第26页。]斯密最后还是回到了他的主流观点“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斯密后来明确了耗费劳动决定价值适用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只是:“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劳动的全部生产物都属于劳动者自己。一种物品通常应可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只由取得或生产这物品一般所需要的劳动量来决定。”[同上,第42—43页。]在上述条件下,耗费劳动和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就会一致。因此耗费劳动决定价值并不是斯密的主流观点。在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也是只有在马克思的两个重要的特殊的前提下,即在简单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初期的商品经济发展阶段,耗费劳动和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才会一致。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概念其实是相当于斯密的“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这是经验的、后验的量,而不是先验的量!斯密的主流的普适的观点是“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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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劳动价值论 重生再造 劳动价值 价值论 耗费劳动价值论 马克思 劳动价值论 斯密 价值论

沙发
1993110 发表于 2015-11-2 10:41:1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概念其实是相当于斯密的“能够购买或支配的劳动量”,这是经验的、后验的量,而不是先验的量!
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市场内外,收到场的作用的那些劳动,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劳动。

这个劳动,也是社会的劳动,整体的总劳动(但是排除了不用于交换的家务劳动等等)。

------------那至于说,结果上是交换出去了,还是没有交换,是另外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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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15-11-2 16:22:50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百鬼夜行中 发表于 2015-11-2 10:17
顶起来!!不好碰到的好帖子
ddffyy.com/bocai
huabianw.com/zuqiubocaiwangzhan
谢谢你的关注。欢迎挑错、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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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15-11-2 16:23:3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百鬼夜行中 发表于 2015-11-2 10:17
顶起来!!不好碰到的好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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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谢你的关注。欢迎挑错、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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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engyr 发表于 2015-11-2 16:26:43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1993110 发表于 2015-11-2 10:41
马克思所说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市场内外,收到场的作用的那些劳动,是为了交换而进行的劳动。
...
谢谢关注。我在劳动价值论可重生再造(4)—(6)中已讨论了有关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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