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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学教材] 第三章 财产与资本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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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产与资本

一定的社会经济活动总是以一定的财产制度为基础,因而财产制度是决定社会资本运动的基础性因素。财产与资本之间的关系,主要包括财产的构成,财产的生产过程以及财产的分配等问题。财产制度说到底是人的制度,是关系人的劳动权利和劳动成果分配的制度。资本是一个社会劳动成果的存量和流量部分,是社会财富的生产和分配方式。

第一节  财产的构成

财产就是归人们支配占有的劳动产品。财产涉及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物或对象,财产是一种社会关系,是人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对人和物的排他的占有关系。财产的要素包括:土地、工具、货币等,这些物和对象成为财产,关键在于人和物之间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或劳动权利。

一、财产的本质

(一)财产的组成

所谓劳动权利是人对物的有目的的排他的支配,具体地说,就是作为生产主体和消费主体的人,把某种生产资料或生产成果在生产或消费及其他社会生活中,任所欲为地加以使用,使它从属于自己的意志的权利。

私有制作为财产的占有是具有排他性的支配使用关系,排他性是它的特点。某个人或某一群体能对一物建立起和实行一种专属于它的支配使用关系,也就是私有物。占有总是与非占有相对应的,占有者拥有一物的排它性的支配使用权或专属权或归属权。

公有制是指物或对象是人人均可加以支配使用,不存在主体的排他的支配使用权,任何人均能占有,也就是任何人均不占有,这种生产关系和社会关系,同样也存在一定的占有范畴,不过是占有的范畴大小而已。

人类要实现生活消费就要支配享有消费生活中的各种各样的消费资料。供给的有限性和人类需求的无限性的矛盾,产生了经济资源的稀缺性,从而决定了人在资源利用中的矛盾和争夺,因而决定了人们要通过相互协议的、约定俗成的方式,或通过暴力的方式,来建立起一种排他的支配使用关系,并由此形成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稳定的社会生产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除了稀缺性资源,在任何社会形态,总存在一些可以保证充分供应,或是由于其供应方式的特点而无需加以排他性支配的对象,这些资源是人人可以支配使用的,人们无需对它实行占有,它们是非排它性的资产。

占有产生的根源是经济资源的稀缺性,但这并不是财产的占有产生的唯一原因,现实的占有还有其经济制度的根源。这就是在业已形成某种占有制度,即使是某些领域实现了生产力的发展和产品的丰裕,但并不能自动缓解和淡化私有主体占有的排他性,私有主体也不会自动把对物的专属的占有改变为共同的占有。

人对于物和对象进行占有的关系,体现在包括社会经济生活和广泛的社会生活中,但占有关系本质上是生产关系,它根源于社会的经济生活,即社会的生产方式之中。这就是说,任何一个人要进行生产,就要参与一定的与社会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经济组织,就要参与一定的对生产资料和产品的占有方式,它也就置身于一定的占有关系之中了。可见,占有并不是出于人的本性,作为一种基本的生产关系,它是决定于生产力的性质与状况。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占有关系,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劳动方式、经济组织会发生变化,由此会出现占有关系的变化。可见,占有关系不是听随人意的,而是从属于经济规律的。

占有关系与形式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生产力的变化,随着社会经济组织形式的变化而变化的,占有形式在人类经济发展中是不断地变化的。占有的私人形态不仅仅不是永恒的,作为人类历史上最早的、原始的占有形态,是公共占有制,是表现为原始人群和氏族社会形态的原始公共占有制,而此后生产力水平提高,有了剩余产品之后的产物。排他的占有也并不是永恒的范畴,在现代社会人类生产力真正实现了解放,社会经济获得最成熟的发展,实现了财富的极大丰裕和产品的自由交易供给,对财产的排他的支配将转化为人们相互兼容的使用需求,人人享有同等的占有权,这并不意味着私人占有的消失。在生产力高度成熟的社会,为社会全体成员生产的财富,由于不再存在占有与非占有的矛盾,因而,也可以说它是人类的自由财富,在本书称之为公共资本。

财产的私人占有是主体对物或对象的排他的支配关系,这种占有体现了一种社会权力,它意味着主体,即所有者拥有财产权。财产权表现在:对象从属于占有者是获得社会承认的。这就是人们共同的约定,实行和承认某种占有行为,这种占有方式为人们共同遵守,会逐渐地成为人们的习俗,成为行为惯例和常规,这样产生的财产权是非法律的财产权。例如家长制,这种现实的财产权,超越了任何私有制、阶级和法律,是法律形式的朴素的,或原生的财产权。通过立法和司法等法制机制来维护某种占有行为和方式。无论财产权是形成于约定俗成,或是形成于依靠暴力,强制地实行占有或再占有,在文明社会,这种现实的占有方式总是要通过国家的立法与司法机制,来加以确认,并使它成为社会共同遵守的行为秩序。在这种情况下,原生的主体占有权也就发展为法律赋予的、受到法律保护最高支配权。而这种借助于法制机制而得以占有关系的确定,也就意味着迄今为止的作为文明社会的基石的财产和财产制度的真正确立。

无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作为财产必须是劳动产品,财产的价值是能够用货币计算的。财产就是能够交换的,用货币计量的劳动产品。财产的分类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按财产的形态分类,如将财产分为实物财产、精神财产、知识财产等。财产的另一种分类是按所有者分类,如公共财产、私有财产等。财产的供给一般按财产形态分类,财产的需求分配一般按所有者分类。

在有货币计量后,财产一般用货币价值量和物品名、所有者名表示,如某人拥有一幢50万元房产权证。这样经济学将其分为供给和需求:50万元房子为供给;某人50万元房产权证为需求。在社会经济统计中,50万元房为总供给的组成部分,某人50万元房产证权为总需求的组成部分。会计学将其表述:资产50万元=所有者权益50万元。

在经济学中上述事项可以描述为某人拥有50万元资本。所以资本是资产与所有权的对立统一。在经济活动中,不仅资产可以交易,所有权也加入到商品交易的行列。

    (二)财产所有权

财产权概念的核心内涵就是所有权,即主体对于物的绝对支配权。财产关系不能简单地说成是人对物(对象)的使用,因为任何人不论以何种形式,在何种社会关系下参与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对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的使用,但某些社会规定的使用对象的方式,并不是占有,即对物的排他的支配使用关系。财产法权观念和财产法权原则,旨在明确占有与非占有的界限,确立起主体一方实行绝对占有的合理性质,以维护现实的占有秩序和阶级划分,巩固现行的私有社会制度,提高生产效率。

最高的、绝对的占有,不仅仅是私人所有权,而且是现代公有制的特征。在现代国家还存在国家所有制,国家所有制是公有制的一部分,并不是全部。在公有制范围内,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中还存在极其复杂的占有与非占有的矛盾,因而公共所有权也必须是一种最高的、绝对的不可侵犯的支配权。

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同阶段的条件和状况不同,财产所有权的具体形式也不同。我们可以将人类历史上的财产所有权的具体形式进行如下分类: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公共财产又可区分为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家庭财产、合伙财产、联合财产等等形式。当代国家出现了以国家、集体形式的现代社会公有财产,以及在发达、成熟的社会出现的更加成熟的公有财产形式。

尽管财产所有权的形式具有多样性,但就人类社会现代发展阶段来说,客观存在的通行的、占居主导地位的财产所有权形式,它决定与制约着其他非主导的财产形式和派生的财产形式是公共所有制,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经济、政治和意识形态上层建筑的基础。这种占主导地位的财产所有权形式,就是社会的基本财产制度或所有权的基本模式,这种财产的基本制度,也就是公共资本所有制。这一理论从人类社会丰富多样的现实的财产关系和所有权形式出发,进行理论的分析,找出现代社会形态的起主导作用的基本财产形式。即财产的基本制度标志,阐述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要经历的经济形态,分析阐述了所有制的基本特征,而且基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相互作用的规律,阐明了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有制的向前演进,和由此实现的社会形态由低级形式向高级形式演进的客观规律。具体地把社会形态的根本因素归结为所有制,把所有制归结为生产力,从而揭明了人类历所有制的出现并不是偶然的,它的发展和演变并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从属于价值规律的。这样就从根本上破除了关于公有制和私有制起源的种种历史观点,使公有制的产生,私有制的出现、发展和变化,人类社会最终必然由私有制和公有制矛盾运动的历史演进,得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的阐明。

(三)财产支配权及其具体形式

财产支配权概念,包括对于占有主体、客体、以及主体占有客体形式的更具体的规定。所有权概念着眼于说明占有的社会性质,是公共占有,还是私人占有。

社会经济越是发展,商品经济越是发达的现代社会,分工越细,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就越分离。在经济生活中表现得越发鲜明,人们可以看到,无论是生产财产或是消费财产,它的使用与运行中存在着所有者不进行直接支配和经营,支配者和经营者却又不是所有者的现象,而且,这种现象日益普遍化。现代市场经济促使两权分离在广度和深度上发展,产生了多种多样的财产组织和经营方式,例如,股份制、租赁制,承包制及商贸活动中的各种代理制,俱乐部形式的消费组织和经营方式,等等,这一切均产生了十分丰富和各有特色的占有和支配方式。特别是这些经营方式的变化,不仅仅改变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甚至还包括所有者与直接生产者关系的某些调整,尽管它不能改变财产权基本制度的性质,但是它毕竟体现了财产权内容的有重要意义和影响深远的微调。可见,要全面把握当代市场经济中所有权的性质,深入地研究占有权的新变化,是十分必要的。

公共资本论就是研究占有权的方法,货币、金融的出现使财产所有权成为抽象,要分析占有形式后面的人与人的关系,就要研究抽象货币金融作为财产的载体性质。

二、产权的含义

财产权或产权,是指特定的人(们)在特定的经济组织中对特定的物或对象的占有权。产权就是劳动权,人类要进行生产,就要对生产条件和生产成果进行支配和使用,产生劳动产品,他就要宣称和确定对劳动产品的排他的,即专属的占有权,他也由此成为物和对象的占有主体,这种排他的占有关系和权力就是财产权或称为产权。

产权首先是劳动,即主体对物和对象的最高占有关系和权力。劳动权是社会生产的现实前提。从人类社会产生迄至今日,人们在进行生产,创造财富中客观存在着占有和非占有的矛盾。我们暂且不论这种占有和非占有的矛盾,是产生于物的稀缺性,或是现存的占有制度。为了确立特定的人们实际的和稳定的占有者的地位,它就要对该物或对象实行全权占有,主要通过强制性的法律来确立他们的最高占有主体的地位,这样的产权就是所有权。这一归主体的劳动之物,也就是财产。

产权概念内涵,除了抽象的、最高的占有关系和权力而外,还包括现实生产中实际占有关系和权力,即支配权。人类总是在某种特定的经济组织中实现这两种权利的。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更是随着经济组织形式的变化而变化,例如在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等不同经济组织形式中,就存在不同的具体经营方式和对企业资产的产权关系,而公司企业中的有限责任公司,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等形式中的资产实际产权也是各有不同的。

随着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商品化的发展,实际产权关系越来越复杂,因而人们不仅要研究、分析最高占有权,而且要研究和分析实际占有权。把产权概念用于分析当事人对生产要素的实际占有的性质和状况,和建立恰当的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运行的现实的需要。这样来加以使用的产权概念,是指各种生产当事人占有权的具体划分和界定。首先,它包括:(1)支配使用权;(2)利得权即占有收益权;(3)处置权;等等。这样使用的产权概念,就是指经济生活中多种多样占有权的结构,而公共资本概念则主要用于表明占有的抽象性质。它是指财产诸主体的权利,它既是人身主体的私有产权,又包括非人身主体的公共产权,它既包括所有者权利,也包括非所有者的经营者、委托人、管理人、参与者等的支配使用权。所有权主体离不开人,离开了人,谈不上所有权,产权就是人权,就是人们支配自己的劳动产品的权利。可见,产权概念把产权主体的范围拓宽了。最后,这样来加以使用的产权概念往往要包括和涉及到财产的对象性质与载体的性质,例如产权要回答是物权或人权,是动产权或是非动产权,是实物财产还是价值,等等,可以说这是看得见和摸得着的商品,而在使用所有权概念时,主要是体现看不见,摸不着的占有关系和权力。

三、产权的交换与转让

产权的交换与转让,就是拥有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主体的转换,是一种财产占有关系的变更。产权的交换和转让是一个十分古老的经济、社会行为。自有产权以来,产权的交换与转让就是人们的活动交换与财富分配的一项固有的内容。迄今的历史上产权的交换与转让采取两种方式:非经济的方式与经济的方式。用战争和暴力夺取其他主体的财产支配权,通过分封、赠与或是继承等方式获得财产支配权,是非经济的财产转让。通过交换、经营、租赁、承包、拍卖和兼并、出资入股、组建股份制公司等等方式去获得财产支配权,是经济性的产权转让。这种产权转让发韧于商品交换,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发展和普遍化,成为商品经济形态社会经济生活中的日常现象。

首先,所有权的转让,是商品交换的固有的内涵。商品交换,就物质形态来说,它是物的易手,就产权关系来说,是所有权的让渡和所有权主体的转换。体现在商品交换中的所有权转让,或产权转让,正是人们相互间交换转让和占有产品从而发展生产社会化的一种经济机制。

产权的交换和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而日益采取了扩大的与发达的形式。它表现在:(1)随着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拥有物质产品与精神产品的独立经济主体越来越多,它们相互之间的社会联系与依赖性越来越密切,商品交换和产权转让也就越加发展,越加频繁。(2)产权转让的内涵扩大了,它不仅是商品交换中较为单纯的财产所有权的转让,而且出现和发展了经营领域的财产使用权的转让。(3)产权转让范围扩大了,它不仅是一般交换中的商品产权的转让,而且扩大到企业产权的交换和转让,不仅仅是物质财产权的转让,而且扩大到精神产品、知识产权等无形产权的交换和转让。总之,产权商品化和市场流动化,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资本公共占有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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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历史唯物主义 有限责任公司 财产所有权 生产力水平 生产社会化 财富 产品 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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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向日葵教授 学生认证  发表于 2015-11-29 13:18:18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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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椅
1993110 发表于 2015-11-29 14:14:01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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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110 发表于 2015-11-29 21:05:09 |只看作者 |坛友微信交流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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