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资本和投资行为是两回事。
仅仅凭借“这笔钱是我的”,就能让使用这笔钱的人奉上利息,这是利用对资本的占有权所有权牟利,
凭借“我管理了这笔钱,我规划了这笔钱的用途,我用这笔钱买了某种生产资料生产某种产品。。。”,也能换取利益,这是劳动报酬,这里的“我”完全可以不是这笔钱的主人,因此不是靠资本所有权牟利。
用后一种“劳动”解释前一种收益,这要么是智商不够,要么是脸皮太厚。
前一种收益是纯利息,就是除去各种劳动因素之外的收益,“机器能劳动”,“投资也是劳动”等待话题,都是几百年前就讨论完的事情了,都与这个纯利息无关,“风险因素”也是无关的,风险因素只是让人们在纯利息基础上增加一笔保险金罢了。
正因为如此,经济学家们试图用各种理由去解释纯利息,如配第,庞巴维克,凯恩斯,马歇尔。。。理由有所谓的“不便”,“时间偏好”,“流动性偏好”,“等待”。。。斯密说的最简单明了——“要求”,反正你需要用我的东西,我就要求你给利息。
斯密说话是很有分寸的,只讲事实现象,很少带感情色彩,比如,资本家剥削劳动者,他就说“资本家扣除了劳动者的部分产品”,同样,“要求”的背后含义,其实就是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