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对于劳动对应收获这个观点我都无法说服自己完全接受,谁规定的?谁又能够证明这是天然正确的?
退一步讲,即使按照劳动对应收获的观点发展开来,我们仍然需要看到,资本家并不是如马克思所言的毫无作为,事实上投资可以算是资本家所无法分割的一项职能:
1、首先我们需要看到,投资,是具有特定功能的行为,但是对目标并没有特定性,也就是说,投资给某公司是投资,投资给某个人是投资,投资给某块土地是投资,投资给银行也是投资;
2、投资这种行为与资金使用量有极大关系,而另一方面,这被使用的资金是借来的还是原始拥有的并没有太直接的关系,投资要求对于资金的完全甚至部分支配权,对原始所有权却没有多么严格的要求;
而我们看到的很多借款起家的人,并不是因为拥有原始资本而起家,而是借款经营起家。
3、这项工作并不具有排他性,不是说在一个系统里面有一个人干了其他人就干不了,最明显的是投资公司的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初始投资人投资给投资公司,然后投资公司再投资给其他公司,一连串的下去——因此,举出系统里的某个人在做投资工作无法达成对资本家的投资行为的排除。
事实上我们根本无法想象资本家可以脱离投资功能而存在,除非我们单纯地把储户和借款人当做资本家对待。。。
4、投资是经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哪怕是设计成工人自己结合起来办厂,也存在着一个由某人或某些人把资产变成生产资料的过程,一样是投资 ,只是自己做了,掩耳盗铃而已;
5、投资所对应的是企业全部,而非某一局部,这需要和工人的劳动对应某部分产品分开——既然是对应企业局部,自然是和企业的所有利润(或风险)对应,而不可能是某些人说的到收回投资为止,那是对应关系错误!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得到有识之士的讨论和指点,但是真心谢绝喜欢偷换概念的人——这是论投资行为和回报的话题,而不是资本和回报的话题,不希望看到明明是讨论投资行为对应收获时,却突然冒出“不明白实物怎么就能对应收获”之类的话。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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