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变量A可以作为变量B的一个解释变量,因此通过B=c(1)+c(2)*A来进行回归,残差序列被视为未得到解释的部分。而在另一个回归方程中,变量D要同时受到A与B的影响,为了分析A与剔除了A的影响的B变量各自对变量D的解释能力,是否可以将前一个方程中的残差序列作为解释变量,与解释变量A一起来对变量D进行回归?小弟计量太弱,真诚求教,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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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kws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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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回归方程中的残差序列是否可以作为另一个回归方程的解释变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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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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