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uguw
34603 365

家有制、私有制与个人所有制:大家谈   [推广有奖]

61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1-2 16:12:36
xuguw 发表于 2016-1-2 15:54
四十四楼,提到:家有制泛指家庭和族群内部或之间的共有制!!是广泛的在成员间不均等的划分的权利。
这 ...
1   你说的”家有制“:就像“陈氏家族   红楼梦中的大家族 ·······”就是这样的家族?
2   是共有制

3   我说的这个社会就是华夏部落社会。



62
ldjdkj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6-1-2 16:13:02
xuguw 发表于 2016-1-2 15:50
您的看法有启发的。

私有制——法学范畴,国家层面。
现在这个派那个派名堂太多,我不想掉到“学派”的井里。因为这些划分不一定都源于经济学的定义,既然拿到经济学视角下讨论,那就需要搞清其内涵和外延。尤其是要参考其他学科的界定,不然跨学科研究就会出问题——又会吵成一锅粥。例如,最近关注到亚当斯密的“无形之手”本身就有三种隐喻,“无形之手”也不是亚当斯密最先提出的,国内学者也有这个判断。所以,“无形之手的自发调节”往往偏离人们的预期,这也是经济学有争议的一个方面。

63
xuguw 发表于 2016-1-2 16:13:27
1993110 发表于 2016-1-2 16:10
首先需要下定义,对“个人所有制”来下定义。

有了定义,再去观察,思考,讨论。不然的话,越来越纠缠 ...
你去研究中国日本,研究唐朝和宋朝,不能先定义一个中国、日本再来研究,也不能把唐宋的区别联系搞得如此清楚,再来研究,等等。叙述的清晰化是相对的,为了便于应用。

社会科学的母学科是历史研究。这一点快被完全忘却了。需要再三提醒

64
xuguw 发表于 2016-1-2 16:15:55
673821000 发表于 2016-1-2 16:12
你说的”家有制“:就像“陈氏家族   红楼梦中的大家族 ·······”就是这样的家族。
那是个结束状态!!需要从那里开始,向前向后追溯!!

您太有才了,就是《红楼梦》“证明”了家有制“!!

春秋战国是家有制的渐渐成型的时代??

65
1993110 发表于 2016-1-2 16:16:20
xuguw 发表于 2016-1-2 16:13
你去研究中国日本,研究唐朝和宋朝,不能先定义一个中国、日本再来研究,也不能把唐宋的区别联系搞得如此 ...

66
xuguw 发表于 2016-1-2 16:18:18
ldjdkj 发表于 2016-1-2 16:13
现在这个派那个派名堂太多,我不想掉到“学派”的井里。因为这些划分不一定都源于经济学的定义,既然拿到 ...
很对,不要什么派别。不过您的思路是法学的立场。

关于法的历史产生、演化,是个大问题。

中国没有西方法律的概念,后来渐渐合流。

这个过程需要梳理。

67
ldjdkj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6-1-2 16:20:47
xuguw 发表于 2016-1-2 15:50
您的看法有启发的。

私有制——法学范畴,国家层面。
法学更多的是关注私权,因为私有制也好家庭所有制也罢,法学意义上的权属必须落实到有限的具体的人身上。像国有企业只能混沌的讲是所有人民的,具体的个人所有权无法体现和落实。

68
xuguw 发表于 2016-1-2 16:25:01
ldjdkj 发表于 2016-1-2 16:20
法学更多的是关注私权,因为私有制也好家庭所有制也罢,法学意义上的权属必须落实到有限的具体的人身上。 ...
如果一味用西化的法学概念,您会发现中国的一切主要的历史现象和组织,都是不合常规的,需要被转化或消灭的。这显然不合历史理性。

法是后来的成型的形式。过程最重要。尽管所有制到后来基本都可以采用或者私的形式,或者公的形式,但过程呢。

法律——市民的法律,契约法,这个个人主义的意志,《资本论》把它颠覆了,马克思说,表面上如此,实际资本主义社会所实施的是”资本的主义“。资本家并非个人主义者!!!

69
ldjdkj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6-1-2 16:25:38
其实这三个概念原本不属于同一个学科,中国的历史也没有明确提出精确地界定: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下之大莫非王土、天下之大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等等。王权从根本上决定了私权的大小和权属。我们现在讨论的是社会实践中实际存在的权属界定的状况。
已有 1 人评分经验 学术水平 收起 理由
xuguw + 100 + 5 精彩一言!!!!

总评分: 经验 + 100  学术水平 + 5   查看全部评分

70
xuguw 发表于 2016-1-2 16:28:57
ldjdkj 发表于 2016-1-2 16:25
其实这三个概念原本不属于同一个学科
这是我提出问题的本意!!像您方才的分析,有可能误导为”法律所有权的不同的方面”。

其实中国的“家国”所有制,并非纯粹的财产制度(西方的经济社会都是基于这个制度的分析)!!!!不能用西化的法律学科来分析!!!!!!!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8 1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