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就是不愿意从最简单而最基本的模型理解价值问题,这是一种思维懒惰症。
我们从2x2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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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产品劳动生产率(公尺/小时) 乙产品劳动生产率(公斤/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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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8 4
李四 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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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成机会成本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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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产品机会成本(公斤/公尺) 乙产品机会成本(公尺/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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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0.5 2
李四 0.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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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两个等价的价值域(先别喷,我这里说的等价,是指价值域等价,而不是“等价交换”)
(0.1~0.5)和(2,10)
以哪个来说明具体的交换价值,都是一样的
比如用第二个价值域(2,10),张三生产一公斤乙的机会成本是放弃掉的2公尺甲;而李四生产一公斤乙的机会成本是10公尺甲。张三成本低于李四,张三成了乙的卖者,李四则成了乙的买者。那么双方同意的交换价值就落在(2,10)以内,因为张三可以不知道李四的机会成本,但他自己一定知道自己的机会成本,对方要价以低于张三的机会成本来购买,张三是不会接受的;同理,李四可以不知道张三的机会成本,但他一定知道自己的机会成本,对方要价以高于李四的机会成本来销售,李四是不会接受的。这就是价值域这个概念的来历,因为双方在这个域中敲定一个交换价值,对双方都有利,区别仅仅在于谁得利更多、谁得利更少而已,没有绝对的盈亏(我把这种情况比喻为强盗分赃)。
那么,我们通过事后观察,了解到张三和李四共同同意了一个交换比例,我称之为成交交换价值,比如是一公斤乙交换五公尺甲,简写为1乙:5甲。互利是明显的:张三用生产一公斤乙的劳动转而生产甲,只能得到2公尺甲,而按1:5的比例交换回5公尺的甲,赚了;李四自己生产一公斤乙要放弃10公尺甲,而按1:5的比例换回同样一公斤乙,只需放弃(支付)5公尺甲,同样赚了。
对称地,另一个价值域(0.1~0.5),对应于上面的成交交换价值1乙:5甲,有一个等价的交换价值(先别喷,这里等价指交换价值等价,不是”等劳动量交换“),即前者的倒数:1甲:0.2乙(也就是5甲:1乙)。
能从以上的分析中推出”等劳动量交换“吗?
不能。
按斯密第五章的说法,交换价值1乙:5甲可以描述价值为:一公斤乙的价值是能够换回的五公尺甲的劳动;交换价值1甲:0.2乙可以描述为:一公尺甲的价值是能够换回的0.2公斤乙的劳动(为了说明问题,换成五公尺甲的价值是能够换回的一公斤乙的劳动)。
这里有”等劳动量交换“的信息吗?
没有的。
说一公斤乙的价值是能够换回的五公尺甲的劳动,同时说五公尺甲的价值是能够换回的一公斤乙的劳动,于是郑先生说,生产一公斤乙的劳动与生产五公尺甲的劳动”等价“,这是对价值问题的过度理解。
只需要回到原始数据,对郑先生的批评就完成了。
张三专业生产乙并销售乙,李四专业生产甲并销售甲。张三生产乙的劳动生产率是4(公斤/小时),那么其生产乙的单位劳动量是0.25(小时/公斤);李四生产甲的劳动生产率是10(公尺/小时),那么其生产甲的单位劳动量是0.1(小时/公尺)。
按照上面给定的成交交换价值一公斤乙:五公尺甲(五公尺甲:一公斤乙),张三生产一公斤乙用了0.25小时,一公斤乙又换回了五公尺甲,那么,这里就存在着矛盾的两个答案:五公尺甲的劳动量等于0.25小时,这是按照郑先生的事后等价推出来的;五公尺甲的劳动量等于0.5小时(五公尺X0.1[小时/公尺]),这是按照李四的劳动生产率推算的,也就是交易事前的计算。到底是哪个?
其实,还可以从这个角度批评郑先生。
郑先生说交换后等价即等劳动量,那么既然交换在不同时间地点条件下成交的交换价值数值是不同的,那么,说”等劳动量交换“就是无厘头的。按照郑先生的等价交换说法,不论按怎样的交换价值(价格)交换,都是”等劳动量交换“。1公斤乙:五公尺甲也好,一公斤乙:六公尺甲也好,一公斤乙:七公尺甲也好,等等等等,都是”等价交换“。这种事后的”等价交换“不过是根橡皮筋,价格变到哪里,”等价交换“就跟随到哪里,这种说法能增加我们任何的知识吗?不能。
从价值域的提出开始,等价交换还是不等价交换这种伪问题,已经无处遁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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