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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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逆势高薪说明了什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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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9-3-3 07:52:00
以下是引用zhouyang1764在2009-3-2 16:53:00的发言:

把高管的逆势高薪行为归因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就象削苹果削到了手怪刀太快一样。中国的高管逆势高薪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法制环境给了他们机会与监督不到位所致。

如果你将自己的企业完全交给某人经营,而你作为所有权人不能对企业事务过问与掌握,那你如何监督?要知道,监督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立的。

高管逆势高薪,实际上是在侵犯所有权人的利益,否则无法解释在亏损得破产的情况下,他们的高薪从何而来。这种情况的出现如何解释?只能由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来解释。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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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fei8126 发表于 2009-3-3 08:02:00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9-3-3 7:52: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zhouyang1764在2009-3-2 16:53:00的发言:

把高管的逆势高薪行为归因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就象削苹果削到了手怪刀太快一样。中国的高管逆势高薪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法制环境给了他们机会与监督不到位所致。

如果你将自己的企业完全交给某人经营,而你作为所有权人不能对企业事务过问与掌握,那你如何监督?要知道,监督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立的。

高管逆势高薪,实际上是在侵犯所有权人的利益,否则无法解释在亏损得破产的情况下,他们的高薪从何而来。这种情况的出现如何解释?只能由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来解释。

晕了,哥们,你去企业呆过吗,你的董事会要是连个经理人都看不住,那你的董事会是干嘛吃的,经理人去做具体的事务,但是重大的决定和战略决定都是要董事会通过才能干的,你每个月,每个季度 CEO都是要给董事长和重要董事汇报的,你以为就是聘个CEO,然后董事就都回家喝酒去了吗?

最容易查的例子就是巴菲特,他是买股权股,然后成为大股东,然后对企业经营进行干预,改善企业结构,拜托你去调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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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daddy99 发表于 2009-3-3 19:19:00
个人认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的必要性确实是这次危机的一个深层原因,所以解决的办法不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两权合一,更为重要的是做好披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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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9-3-3 19:23:00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9-3-3 7:52: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zhouyang1764在2009-3-2 16:53:00的发言:

把高管的逆势高薪行为归因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就象削苹果削到了手怪刀太快一样。中国的高管逆势高薪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法制环境给了他们机会与监督不到位所致。

如果你将自己的企业完全交给某人经营,而你作为所有权人不能对企业事务过问与掌握,那你如何监督?要知道,监督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立的。

高管逆势高薪,实际上是在侵犯所有权人的利益,否则无法解释在亏损得破产的情况下,他们的高薪从何而来。这种情况的出现如何解释?只能由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来解释。

黄兄的议题到底是什么?

1、“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会造成监管成本,存在风险。——所以要加强监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2、“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是危机的万恶之源,应完全消灭之,只能让所有者来当高管。

如果是1,我想没有一个“正常”人会反对黄兄。

如果是2,我就不说什么了。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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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9-3-3 19:31:00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9-3-3 7:47:00的发言:

所有权与经营权不能分离,问题在于所有权要通过什么方式掌握着经营权。所有权人可以授权将自己的企业与资产给予某个人看管或者经营,但这并不构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最后一句不太理解,看来黄兄对什么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有独到的解释~~~~~

希望这个解释不是后验的:

实际控制者侵犯所有者利益,即为分离;否则即为不分离。

[em01][em01]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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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shibiao 发表于 2009-3-3 20:23:00

事实:尚没有一种完美的机制,解决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利益关系问题;

委托-代理:一种机制进化的产物,一种利大于弊的无奈选择;

努力方向:完善代理契约;加强履约监督,包括法律的和道义的、包括所有者的和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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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gehui 发表于 2009-3-3 20:28:00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没错的,这样便于资本流动,可以提高经济活力。造成高管逆势高薪的原因是信息不充分。如果信息披露充分,高管高薪的负面作用必然会在公司股票价格下降上反映出来。于是高管为了保证其期权收益,必然在高薪和股价上做一个合理的选择。现在我觉得一个办法是披露管理层薪酬预算。

另一个办法是外部人控制公司。使公司股权结构集中起来,削减管理层的权利。因为像美国这样的股权分散的公司,股东之间会有搭便车的想法,导致高管权利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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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9-3-4 07:21:00
以下是引用wangfei8126在2009-3-3 8:02: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9-3-3 7:52: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zhouyang1764在2009-3-2 16:53:00的发言:

把高管的逆势高薪行为归因于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就象削苹果削到了手怪刀太快一样。中国的高管逆势高薪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法制环境给了他们机会与监督不到位所致。

如果你将自己的企业完全交给某人经营,而你作为所有权人不能对企业事务过问与掌握,那你如何监督?要知道,监督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成立的。

高管逆势高薪,实际上是在侵犯所有权人的利益,否则无法解释在亏损得破产的情况下,他们的高薪从何而来。这种情况的出现如何解释?只能由所谓“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来解释。

晕了,哥们,你去企业呆过吗,你的董事会要是连个经理人都看不住,那你的董事会是干嘛吃的,经理人去做具体的事务,但是重大的决定和战略决定都是要董事会通过才能干的,你每个月,每个季度 CEO都是要给董事长和重要董事汇报的,你以为就是聘个CEO,然后董事就都回家喝酒去了吗?

最容易查的例子就是巴菲特,他是买股权股,然后成为大股东,然后对企业经营进行干预,改善企业结构,拜托你去调查一下

那为什么还出现高管逆势高薪的现象?高管到底是董事们还是经理们?董事真正代表所有者吗?

高管逆势高薪的钱到底从何而来?公司业绩不好,甚至亏损,他们甚至还逆势高薪,这是怎么回事?

从理论上,我是赞成股东经营企业的,因为我本身就不赞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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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9-3-4 07:28:00
以下是引用supergehui在2009-3-3 20:28:00的发言:

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没错的,这样便于资本流动,可以提高经济活力。造成高管逆势高薪的原因是信息不充分。如果信息披露充分,高管高薪的负面作用必然会在公司股票价格下降上反映出来。于是高管为了保证其期权收益,必然在高薪和股价上做一个合理的选择。现在我觉得一个办法是披露管理层薪酬预算。

另一个办法是外部人控制公司。使公司股权结构集中起来,削减管理层的权利。因为像美国这样的股权分散的公司,股东之间会有搭便车的想法,导致高管权利过大。

当所有权丧失了经营权,则就丧失了获取企业真实信息的资格了,就谈不上监督了。

请注意,所有者掌握经营权,并不等于所有者直接办企业的一切事务,他同样可以委托某个人使成为经理,替他管理企业的具体 事务。所有者掌握经营权则体现在他随时干预企业的一切事务,特别是对经理人的全权选择。

因此,对于私人企业,我们已经看到根本不存在象国有企业那样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这个东西实际上是专门为国有企业“量身定做”的。为什么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所以国家要出让企业的经营权,然而,掌握企业经营权的人,则越来越大胆了。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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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9-3-4 07:31:00
旧贴: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的实证分析
黄焕金
对公司企业中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关系,我们应该注意的问题应该是:到底一个企业的具体经营行为只是这种所有权的一个具体的体现方式和延伸方式呢?还是与这种所有权无关的独立的经营行为?比如,企业老板将他的企业交给某经营人(或经理团队)负责具体的运作,包括企业的经营方向、企业产品的定价权、人事任免权等等。按通常看法,这就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但是严格说来,这还不能证明这两个权利是分离的,因为企业老板将企业交给经理人具体经营管理,既可以认为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也可以认为是企业老板执行他的所有权的一种体现方式。企业老板既可以通过自己经营管理自己的企业而体现他对企业的所有权,也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来具体执行这种经营权,并且他的委托方式与时间长短完全由他自己决定。这种委托经营就很难说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更合理适当的看法应该是所有权在经营权上面的适当延伸与体现方式,而不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我们知道,经营最成功的新加坡淡马锡公司,都被人们看成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成功的典型范例。公司的所有权是新加坡政府的,但它的经营权完全属于淡马锡公司自己,通过一系列的制度设计,加上新加坡非常廉洁的政治社会条件和政府体制,使其政府完全放心淡马锡公司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政府作为公司所有者,只需要看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殖,看到它能够为政府与国家创造利益,公司的其它事务它可以一概不管。
但是在这里看来,淡马锡公司的事例仍然没有充分证明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因为,对于淡马锡经营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权,我们也可以看作是作为公司所有人新加坡政府委托的结果,是这种所有权的延伸的结果,它并没有构成与所有权的分离。那么,如何证明一个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或者说,如何证明一个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
我们可以这样证明:在企业的所有人与经理人不是同一个人的时候,如果所有人发现经理人以任何方式贪污盗窃属于所有人的资产,或者经营失误导致资产损失,此时,所有人有权整顿企业运行程序,有权撤换与惩办经理人,有权收回企业运作的一切权力。如果所有人能够这样做,就说明所有权与经营权并不分离,原先在经理手中的经营权,实际上只是企业所有权的一种延伸,一种体现方式,这种体现方式与所有人自行经营管理有所不同,但并未构成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的分离。相反,如果所有人发现自己的资产被经理层窃取,或者因经营决策失误而遭受损失,但却无权整顿,甚至无权过问,那么就真正证明了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分离的。我们仍然拿新加坡淡马锡来说,如果公司经营得合新加坡政府的意,政府当然不需要干预它的经营事务了。但如果它有朝一日经营境况日益衰退,并且发现经理层大肆贪污公司资产,显然,新加坡政府不出手干预公司的具体工作事务,不对公司进行整顿,就不正常了。此时,就证明了淡马锡公司所实行的并不是所谓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而是所有权的授权委托经营方式。实际上,所有权人有权委任自己企业的经营权人这一点,就已经证明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不分离的,因为当所有权人委任一个人作为他的企业的经营权人时,就已经意味着所有权人同意和信任经营权人的经营理念与经营方式了。当一个烟草企业的老板去找一个经营人来具体经营自己的企业时,他就已经事先预设了他的企业的经营方向甚至经营方式了,他不可能赞同经营人将企业改为经营海洛因毒品的生意,除非他本人想往这方面发展。当然,作为以赚钱为目的的企业所有人,他会容许自己的经营者从事风险小又可以赚钱更多的任何资本运营,他会在这个前提下容许经营人调动自己的资本进出某个行业。但他同时有权终止自己的经营人的任何行为。
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更多地出现在现在的中国,因为,对于中国的号称为“公有制”的国有企业来说,它的最终所有人是“人民”,但人民对这些国有企业做得好坏基本上无权过问,在国有经济领域出现严重贪污腐败,窃取人民资产的行为,人民也无权过问,更无权整顿国有经济领域的具体事务,调整国有企业的“法定人”。这种情况,才真正体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在此,所有权可以仍有资产分红的权利,但资产是否盈利,并不是所有权人可以决定的,如果经营者玩花招内部窃取这些资产而使所有权人无利可分,那所有权人也无办法可施。上市公司可以说是一半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它既不完全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也不完全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因为上市公司仍然由它的最大股东去具体经营,而对于小股东,他们所面临的就是完全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局面,因为他们那一点点产权构不成对公司具体事务的过问,他们还没有资格拥有这个权利。又如作为吸纳公众存款而生存的银行,它的存款余额的所有权可以说是社会公众的,但公众作为这些存款余额的所有权人,并没有任何资格干预银行的任何经营活动,没有任何资格过问他们的这些存款的使用情况。这是典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情况。
总之,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的证明办法是:看所有权是否有权在它认为必要的时候对经营权进行全方面的干预。如果能,则说明所有权与经营权是不分离的,相反,则说明这两个权是分离的。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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