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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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管逆势高薪说明了什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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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wjtorock 发表于 2009-3-2 02:10:00

楼主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这是大部分研究经济学人的通病,就是能够把问题很尖锐的指出来,但提不出很完善的解决办法,包括郎咸平都是一样,他能把问题指出来,但是没有完善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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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9-3-2 07:28:00
以下是引用wangfei8126在2009-3-1 18:03:00的发言:

擦,如果你的逻辑是对的,郎怎么可能反对没有法制的民主呢,那个也靠道德的,所以你错了,你是自己没听懂,郎的理论最重要的就是法制监督

谁都会反对“没有法制的民主”。但是,法制及其有效性并非建立在自己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相应的经济基础上。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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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9-3-2 07:32:00
以下是引用gwjtorock在2009-3-2 2:10:00的发言:

楼主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错误,这是大部分研究经济学人的通病,就是能够把问题很尖锐的指出来,但提不出很完善的解决办法,包括郎咸平都是一样,他能把问题指出来,但是没有完善的解决办法

你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即把指出问题与解决问题混为一谈。无论如何,如果能够正确地指出问题,尽管一时还未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那至少前者不算是一种错误。比如有人正确指出了你现在患了某种很恶性的癌症,但目前并没有办法根治,那你是否认为指出你患癌症的问题与事实是“严重的错误”吗?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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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9-3-2 07:39:00
以下是引用wangfei8126在2009-3-1 18:10:00的发言:
还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并没有完全分离,只是大家做的不是一个层面的事情,你高管可以不听美国政府的,可是你拿高薪那得董事会同意知道不,别把法制和人治搞混乐,接受政府援助或者接管就得听总统的? 那大清应该繁荣昌盛才对啊

董事会成员在事实上到底是股东还是高管?为什么股东管不了高管们的“逆势高薪”?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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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9-3-2 07:49:00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9-3-1 18:28: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9-3-1 16:59:00的发言:

本人以前曾批判过“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观点,这个观点曾经被看作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甚至现代国际经济运行的基石。而现在,美国金融行业与中国某些企业高管的逆势高薪,和中国国有企业管理层频频暴露的腐败窝案,再次说明:这种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观点是很难站住脚的,让资产所有权人将自己的资产交给管理层经营,自己则不能过问和决策管理事务的做法,怎么令所有权人放心呢?

那照楼主的意思,应该只有所有权人完全掌握管理权,才能天下太平?

我就不说国有资产了,就说最能支持您思路的个体户吧。

我要是个卖包子的小店老板,我要不要雇人?

我雇了猫版主Winston,他有没有经营权?

别告诉我只有老板才有经营权的,他同样有。

比如,他包包子的时候,总是偷吃鱼肉馅。

一个所有权人掌握他的资产的经营权的方式具有多种多样。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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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hj 发表于 2009-3-2 07:51:00
以下是引用猫爪在2009-3-1 18:38:00的发言:

也许hhj兄的意思是,只是反对“高层管理人员”雇用“所有者”以外的人?

其实是一样的,如果所有者不是100%持股呢?

如果所有者没有做一个高层管理人员的能力呢?

委托代理理论说明了,控制权流失不是没有影响,但是没有更好的办法。

老兄有什么良策,不妨一谈?

一个企业当然需要高管,但资本家必然有完全的权力掌握与控制高管。至于掌握与控制的方式与办法,多种多样。

体现在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晦涩哲人;哲学经济逍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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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lm0402 发表于 2009-3-2 08:15:00
三鹿集团为了赚钱都可以害死婴儿,企业高管又怎样不去千方百计多捞钱啊
爱智慧;hanxiao528;panjian39 ;夸克之一;np84;yyxf ;007jg ;nkunku;*****x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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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yansun120 发表于 2009-3-2 09:41:00
楼主的某部分观点,还是正确的,比如华尔街的高管在海啸下仍然可以分那么多的红利,是“过度纵欲”了。但我觉得拥有权和经营权分开这个模式是现代社会的其中一个重要基石。问题是监管力度够不够,舆论监察够不够,管理层的成绩透明度够不够,如果都很够的的话,问题就不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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猫爪 发表于 2009-3-2 09:46:00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9-3-2 7:49:00的发言:

一个所有权人掌握他的资产的经营权的方式具有多种多样。

以下是引用hhj在2009-3-2 7:51:00的发言:

一个企业当然需要高管,但资本家必然有完全的权力掌握与控制高管。至于掌握与控制的方式与办法,多种多样。


你这两个判断是非常可笑的,因为它本身就否定了自己:

高管是不是对自己的行为有所有权?经营权是否是高管的控制范围?

所以他们自然可以用“多种多样”的方法去和所有者博弈。

“资本家必然有完全的权力掌握与控制高管”,和“能否做到”是密不可分的两者,

如果你做不到,你就没有这个“权力”。


请记住,猫科动物只有四个指头,所以没有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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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mi6854 发表于 2009-3-2 10:17:00

(市场经济的基本原理中,首先一条就是所有权人拥有对自己所有资产与物品的掌握与处置权)这的确不假。但是楼主认为将所有权与处置权分离不合市场经济的原理未免有些牵强。按阁下的观点,那去年国家关于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的一些改革岂不是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规律。

个人认为,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仍然是国企改革的方向,实施过程中确实出了一些问题,但这不能全盘否定这种制度,这只是因为与其相关的一些监督制度不完善而已。

东方欲晓,莫道君行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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